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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

2020-12-07张放

时代人物 2020年26期
关键词:重构大数据时代

张放

摘要: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应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挑战。现代社会中收集、存储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主体应予以严格管理,法律应进一步完善侵害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大数据时代;重构

一、大数据时代挑战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传统理论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收集、储存、转让和使用已经成为每个自然人的社会生活常态,无论是数据企业、政府部门还是其他主体,在收集、保管、分析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给个人带来各种前所未有的侵害自然人既有人身、财产权益以及损害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危险。为了消除上述各种危险,法律必须对个人信息给予保护,为信息社会的每个自然人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使之免于遭受上述危险所带来的损害。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传统理论是以公法保护为主,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对个人信息保护应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我国的《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数据安全法》等在保护个人信息上,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保护个人信息面临的挑战

个人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广,种类也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那些能够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还有一些虽然本身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但与其他信息结合后就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如性别、年龄、职业等,也成为个人信息。现代科技发展也促使了各种新型个人信息的产生,如通信记录和内容、个人生物基因信息、网络交易信息、上网浏览痕迹、网络社交媒体留言、行踪轨迹等。在这种情况下,准确界定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存在困难。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已将现代社会生活高度数字化,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地收集和存储,由此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海量的个人信息因保管不善被泄露甚至被非法出售或利用,进而出现犯罪分子利用非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现代社会中收集、存储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主体数量众多且数据规模巨大,一旦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不仅涉及的受害人数量极为庞大,且受害人往往无法证明泄露者是谁,甚至连所遭受的损害究竟是什么都无法证明。

四、健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

保护个人信息的监管部门,不仅要对收集、存储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主体的资格加以限定,而且,对收集、存储、分析、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严格管理,通过法律规定确定各种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甚至运用技术手段防止个人信息被侵害。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者加大力度,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广,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个人信息保护要实行动态保护,不断完善法律规定。

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规定,如民事主体的确定、归责原则、因果關系、损害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

本人认为,承担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主体应是实施了收集、存储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且该违法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原则有三:第一,民事责任主体实施了收集、存储和利用个人信息及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第二、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自然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名誉、精神,人身被侵害等;第三、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第四、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如果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该民事责任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本人认为该民事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受害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而他的损失要从该民事责任主体那里得到补偿。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区别体现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上。

因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损害,本人认为:确定损害的种类和范围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民事责任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该种损害可能是财产损失、名誉损毁、人身、精神损害等,这些损害是否全部纳入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呢?本人认为,这些损害应全部纳入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因为个人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广,种类也越来越多,这样势必会造成损害的种类也会越来越多,为了全面保护个人信息,财产、名誉、人身、精神等损害应全部纳入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

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本人认为:第一、损害的种类不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应不同,比如名誉和精神损害应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的责任承担方式。第二、根据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还可以采取惩罚性赔偿方式。

五、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

全社会大力宣传个人信息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被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利用所带来的危害、如何自我保护以及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救济途径。

全社会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如个人信息的内容、范围,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等。

每个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因工作、学习的需要,会经常网络购物上网浏览各种信息、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和亲朋好友交流、选择交通工具等,这样就会产生网络交易信息、上网浏览痕迹、网络社交媒体留言、行踪轨迹等,这就要求每个公民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防范知识。

人类已经进入高度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凸显,成为一个重大问题,而且,个人信息保护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各项法律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最高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对法律保护个人信息高度重视,势必会推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雅琪,朱泳臻.浅析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20(22):3-4.

[2]袁泉,王思庆.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及其体系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20,40(07):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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