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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建设视野下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水平的路径探讨

2020-12-06田晓戴晓云张佺

广西教育·C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双高高职院校机制

田晓 戴晓云 张佺

【摘 要】本文针对高职院校治理中没有发挥好民主参与和监督的作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界限不够清晰、制度建设有待改进等问题,提出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水平的路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有效实现治理能力的形成与释放;以完善职能分工为切入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明确职责;以人事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为抓手,激发治理活力;以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为工作载体,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治理机制。

【关键词】“双高”建设 高职院校 治理水平 机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31-0120-03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是“双高”建设提出的五大提升目标之一。在当前国家倡导建设一批高水平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的进程中,如何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治理提升院校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优秀建设人才,是摆在高职院校教育管理者面前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提高高职院校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高職院校提升治理水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教育事业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是国家三大教育之一,作为职业教育引领者的高职教育,唯有准确把握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各项要求,不断夯实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才能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高职院校提升治理水平是适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现实需要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高职院校尽管不断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促使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高职院校综合改革也遇到诸如内部体制机制障碍等瓶颈问题,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发展成效。为了更好地引领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双高”建设有关“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可交流”的内涵要求,高职院校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进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治理水平,以便能更好地促进“双高”建设,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上新台阶。

(三)高职院校提升治理水平是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

以往政府对高校宏观微观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在国家推行“放管服”之前,高职院校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遇到机构设置、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要改变行政机关对高职院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高职院校只有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好办学主体地位,用好办学自主权,主动作为,不断激发自身办学活力,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有力推进“双高”建设。

二、当前高职院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多为“管理”而非“治理”,没有发挥好民主参与和监督的作用

高职院校多为中职学校升格而来,在传统思想影响下,负责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习惯于“管理”或“管制”,同时师生员工参与治理的意识不强、积极主动性不高。群团组织、学术组织、董事会(理事会)等非职能机构无法参与学校的治理工作,缺乏决策权和话语权,集思广益的效果难以实现,这影响了学校的治理工作。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重叠交叉,界限不够清晰

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各类学术或教学活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多数高职院校虽然都制定有大学章程,对有关校内管理机制、教学和学术机制运行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高职院校办学时间短,历史沉淀较少,不少的高职院校依然存在着“管理”的惯性思维。表现在涉及治学方面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重叠交叉、界限不够清晰,即使当前有意识开始实施内部治理后,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制度建设有待改进,治理机制改革相对薄弱

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处于“粗线条”状态较多,或是简单借鉴本科院校的模式,对治理缺乏“精耕细作”“度身定做”。特别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绩效考核、骨干教师激励机制、内部分配等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不配套,或者政策功能单一无法形成政策合力。在教师队伍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方面,很多高职院校都是校级职能部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和能力提升,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没有发挥和调动二级院系的工作积极性开展个性化培养;在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方面,高职院校也大多存在着学校职能部门“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刀切”现象,漠视二级院系办学效益差别、专业差别,薪酬待遇没有与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挂钩,难以激发院系两级办学活力,治理机制改革相对薄弱。

三、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水平的路径

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迈向新征程,高职院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以党委领导和院(校)长负责相结合、专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为基本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一)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有效实现治理能力的形成与释放

1.健全治理机构体系,全面加强党对高职院校的领导,为“双高”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健全职能治理机构。高职院校通常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科学治理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机构,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明确校级、院系级党政职能治理机构,必要时还可设置院系下的专业(群)级党政职能治理机构,实施三级治理。校级治理机构主要包括校级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是决策层、协调层,主要负责学校层面事项的规划和决策等。院系级和专业(群)级组织层、执行层,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健全学术治理机构。发挥专家治学作用,改变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术研究、教学改革当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第一,选聘校内资深教授组建校级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把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及遴选等学术事务,交给学术委员会开展组织遴选、审批、申报等职权。必要时可在各院系设置学术分委员会。第二,选聘校内教学名师组建校级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对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教学重大项目审定进行指导,靶向“双高”建设任务,推进教学改革。三是健全民主治理机构。健全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组织、校友会、社会团体等群团组织,发挥其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鼓励其成员积极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事业发挥作用。要重点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职称评审条件、岗位晋升条件、校内分配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健全咨询协商治理机构。广泛接受社会参与办学活动是高职院校实现高水平治理的重要体现,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职教集团等咨询协商机构,聘请国内外名誉教授、知名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技能大师等为机构成员,作为政策咨询顾问。咨询协商机构是学校借助社会各界力量,践行开放办学理念的咨询机构,根据学校章程为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重要事务把脉,提出咨询意见。

2.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全面保障校长依法治校,为“双高”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大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各类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高等学校要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审定、备案和实施。二是健全决策制度。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会决策机制主要审核把握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发展战略,决定、监督学校“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支持校长贯彻落实党委既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任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机制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管理事务的主要形式,也是学校规范管理、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它既具体落实学校党委做出的决议部署,也负责研究处理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行政工作。各校级职能部门、各二级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等决策机制必须同时明确,从而形成全校上下完整的决策机制。三是健全运行(执行)制度。学校要重视规范化运行院系二级运行制度,只有建立起上下级管理关系明晰,责、权、利各方面职责和权限明确,按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才能有利于学校统筹调控、宏观管理,才能让二级院系在中观、微观层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加强自主规划、科学管理和良性发展的治理机制。四是健全学术治理制度。高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和独立于行政权力。通过制定有关学术运行保障制度,从机制上确保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拥有决策咨询、评议审定的权力,实现专家治校目的,更好地为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校企互利互惠、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术评价和科研项目审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五是健全民主协商制度。以有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制度,促进各民主治理机构成员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机制,为民主治理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参与学院相关事务提供条件保障和工作便利。

(二)以完善职能分工为切入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明确职责

1.科学合理规划治理体系职能分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高职院校要逐步去行政化、官本位思想,遵循SMART原则(即明确、可测、可达、相关、时限),采用WBS工作分解结构原理法,建立部门职责—岗位工作—工作标准之间的关系,制定和优化组织架构方案,设计各行政职能部门、梳理各部门职责,编制部门职责说明书,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归并原有内设机构,明确其治理职责。

2.完善“三定方案”,优化定岗定责定员工作。高职院校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开展校内岗位聘任,以提高服务教育教学质量为“初心”,梳理职能部门内设岗位职责和岗位数量。依据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职责,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根据岗位工作难易度和重要程度确定岗位的绩效分配系数。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权限明晰服务流程,将工作特性固化于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规范治理,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治理水平。

(三)以人事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为抓手,激发治理活力

1.改革人才评价方式,激发人才干事活力。一是改革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及运用方式。在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技术岗位晋升或者聘任高一级管理岗位以及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第一考核要素就是师德师风的现实表现。通过规范学校和二级院系两级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记录,完善教师在违反师德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负面清单,将思想政治表现摆在教师业务评价、晋升晋级的首位。二是改革教育人才评价方式。根据高职院校中不同岗位教育人才职责特点,分类型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发展。探索把高职院校教育人才分为基础课专任教师、专业课专任教师、科技研发服务人员、辅导员、社会服务(培训)人员、管理教辅人员,不再唯项目、唯论文,而是重点从师德师风和专业技能方面考评教育人才。

2.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管理改革,激发办学活力。一是扩大院系用人和办事自主权。学校在宏观层面核定二级院系的人员编制总数和经费总额,在遵循人才引进制度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二级院系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研教改方面的人事权和决策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多方引进高层次或者高技能人才,有序开展专业建设、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学校要出台政策鼓励系部开展社会服务,促进系部责权一致,建设成为富有生机活力的管理主体。二是扩大院系绩效分配自主权。鼓励二级院系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分配制度,在加强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强调个人凭实际贡献获得绩效报酬,绩效工资分配向技术难度大的重点岗位、紧缺专业的高学历高职人员、工作核心骨干和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教书育人的业务能力。

(四)以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为工作载体,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治理机制

高职院校将教育部提倡的“55821”诊改架构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七大原则相结合,确定以目标链与标准链的制定和实施为抓手,建设信息化平台,并依托信息化平台收集学校、专业、课程、师资及学生等“五横”动态数据,反复对比“五横”预定的目标与标准,找出差距及原因,并以此作为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等“五纵”改进依据。实现从学校规划目标—各级专项规划目标—系部规划目标—教师个人、学生个人规划目标的四级目标链层层传导,让全员履行主体责任,从个体目标的达成促成学校规划目标的达成。最终实现纵横联动、“8字螺旋”质量改进提升,达到“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治理现代化水平。

1.精心打造“目标链与标准链”并形成有效链接系统。一是促进学校发展规划成有机系统。将学校的发展目标有效传递至“专业”“课程”和“教师”层面,并实现上下衔接串成链。明确学校机构职责,同时确定岗位工作标准,将有关标准和制度的真实执行形成有效机制。二是促进专业建设规划目标与标准和学校总体规划与标准高度吻合,并将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具体化,使其可操作并可检测、可考核。三是促进课程建设规划目标与标准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与标准高度吻合,将课程建设目标和标准具体化,使其可操作并可检测、可考核。四是促进教师个人发展目标、标准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标准、专业建设规划目标及标准高度吻合,将教师个人發展目标和标准具体化,使其可操作并可检测、可考核,并与教师个人的实际相符。五是促进学生个人发展目标、标准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目标及标准高度吻合,将学生个人发展目标和标准具体化,使其可操作并可检测、可考核,并与学生个人的实际相符。

2.建立“8字螺旋”反馈运行机制并实现螺旋质量改进提升。一是确保学校建立将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施”“诊断”“改进”的运行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实施监测预警和改进机制,确保其方法与手段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二是确保建立起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诊断与改进运行机制。诊断与改进的有关内容真实有效,有助于促进目标达成。诊断与改进的周期明确且合理,诊断与改进的方法与手段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三是确保建立起教师个人发展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制度,诊断与改进的周期明确且合理,诊断与改进的方法与手段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四是确保建立起学生个人发展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制度,诊断与改进的周期明确且合理,诊断与改进的方法与手段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五是确保五个层面的诊断结论是根据真实数据和事实,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的陈述明确具体,下一步的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并可操作。

“双高”建设背景下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内外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职院校只有与时俱进地不断夯实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基础,逐步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大学章程为核心的新时代高等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在治理过程的“量”上及时修正和调整出现的各类问题,才能实现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上“质”的飞跃,创建高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

【参考文献】

[1]肖纲领,罗尧成.高职院校治理组织建设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J].教育与职业,2018(5).

[2]刘晓明.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及其优化路径选择[J].职教论坛,2017(1).

[3]胡正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独特性及其实现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5(34).

[4]林春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状与改革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12).

【基金项目】2019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放管服背景下高职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践与研究”(2019KY13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田 晓(1979— ),女,安徽怀远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戴晓云(1977— ),男,广西平南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 佺(1985— ),男,廣西南宁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责编 卢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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