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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知与同感现象学

2020-12-06罗志达

现代哲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现象学心智信念

罗志达

近年,社会认知理论对“主体如何认知他人”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全新且激烈的讨论。在日常社会交往中,我们能正常、迅捷地认识、理解他人的情感、意图等心智状态。但是,如何解释其中涉及到的主体之内的心理机制、认知机制、行为特征,以及主体之间的交往机制、承认机制及其特殊的理解模式?这构成社会认知主要的任务。经典的社会认知理论主要是在“读心论”(theory of mind-reading)框架下进行的。它一般是指“将心智状态(例如意图、信念、欲望等)归属给自身与他者的能力,以及就他人的心智状态来翻译、预测并解释他人的行为”(1)S. Gallagher & D. Zahavi, The Phenomenological Mind: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ve Scienc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p.191.。这个框架包含两个主要的理论模型(及其各种混合):理论理论(theory theory,简称TT)和模仿理论(simulation theory,简称ST),分别强调推理和模仿在认识他人过程的首要性。然而,现象学阵营对上述经典路线及其隐含的前提作出重要的批评,提出新的替代理论,即“直接感知理论”(direct perception theory,简称DPT),以强调感知在理解他人心灵生活中的直接性与基础性。本文基于现象学的立场,分析、阐明并批评经典的社会认知理论及其预设,展示“直接感知理论”的基本预设与洞见。在此基础上,本文希望能廓清社会认知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现象学的渊源,探讨社会认知理论所面临的多维性问题,说明同感现象学在解释社会认知问题时所能做的贡献。

一、社会认知及其历史流变

“社会认知”是个相对晚近的术语,对于它的界定依存在诸多争议(2)K. Stueber, Rediscovering Empathy: Agency, Folk Psychology, and the Human Sciences, London: MIT Press,2006; 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认知及其涵盖的问题,一个可靠的方法是考察它所产生的历史语境及其术语演变,其中的关键是“同感”(empathy)这一概念(3)在主流的文献讨论中,不同作者通常在不同意义上使用empathy/Einfühlung概念。与empathy相关联还有sympathy/Sympathie概念,有些作者是在与empathy相同意义上使用的,也有作者对empathy和sympathy做出明确区分,还有作者在相同或相似的意义上使用emotional contagion、compassion以及care等概念。(See Goldie & Caplan, “Introduction”, Empathy: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eds. By Goldie & Capl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M. Scheler, The Nature of Sympathy, trans. by P. Heath, New Brunswick &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8; F. de Vignemont & P. Jacob, “What is it Like to Feel Another’s Pa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2012, 79(2), pp.295-316.)。根据戈尔迪(Goldie)与扎哈维等人的考察(4)Coplan & Goldie, “Introduction”, Empathy: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chapter 9.,“同感”在文献中的演变不过百年历史。一开始,德文单词Einfühlung主要出现在德国浪漫派美学的讨论之中,例如Robert Vischer在1870年代造出这个语词,用来指称一种特殊的审美情感,即审美者将自身情感投射到审美对象,以至于审美对象似乎也具有某种拟人格,即具有某种生命,由此审美者与审美对象之间获得一种“同一感”(Ein-fühlen)。此后,德国心理学家利普斯(Lipps)挪用了这个概念,用来指称主体关于其他主体的知识。1909年,美国心理学家蒂希纳(Titchener)为了翻译Einfühlung,生造了empathy一词,自此empathy才开始成为英文中的概念(5)关于empathy概念演变的更为详尽的历史考察,参见G. Jahoda, “Theodor Lipps and the Shift from ‘Sympathy’ to ‘Empath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the Behavioral Sciences, 2005, 41(2), pp.151-163.。此外,一些哲学家一直在使用Sympathie/sympathy概念来指称同一类现象,譬如在利普斯之前的休谟和史密斯(A. Smith),及在他之后的舍勒等人(6)其中,利普斯将休谟的《人性论》翻译成德文(该译本于1904年出版)。显然,利普斯知道休谟所使用的sympathy概念,即sympathy是人际间理解的必要桥梁,它使得自我得以理解他人的内心感受。根据雅豁达(G. Jahoda),虽然利普斯没有直接采用sympathy概念,但他对Einfühlung的界定无疑间接受到休谟的影响。另外,舍勒在《论同感的本质》(1913/1923)一书中虽然采用Sympathie概念,但其界定更接近胡塞尔的Einfühlung概念,而且他进一步区分了不同的人际间理解样式,比如Nachfühlen(再感受)、Nachleben(再经验)、Nacherleben(再体验)、Fremdwahrnehmung(陌生感知)等概念。(See D. Moran, “The Problem of Empathy: Lipps, Scheler, Husserl and Stein”, A. E. K Thomas & W. R. Philipp (eds.), Amor Amicitiae: on the Love that is Friendship, Leuven: Peeters, 2004, pp.269-312; 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p.114;倪梁康:《胡塞尔与舍勒:交互人格经验的直接性与间接性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117—134页。)。

在此,我们着重考察利普斯的经典理论,因为他不仅提供了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同感理论,而且该理论很大程度上影响或规定了后续诸多关于同感现象的解释框架。首先,利普斯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知识:1.通过感知所获得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2.通过内省所获得的关于自身的知识;3.通过同感所获得的关于他人的知识。他认为这三种知识样态都是“自足的”,即它们不依赖于其他的知识样态,因而彼此之间是不可还原的。例如,他人知识不能被还原为其他两种知识的变更与组合。因此,我们需要就同感本身来解释这个特殊现象,以便说明其特征、机制以及构成条件。

利普斯认为,同感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条件:1.表情(expression):他人身体源初地呈现或表达他人的内心生活。利普斯认为,他人身体之于他人心灵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密切的关系,而“烟指示着火”则是一种外在的、偶然的联系;而他人的心智生活就显现于表情之中,或者说表情外在化了他人的心智生活。2.投射(projection):个人通过“内模仿”以及投射来理解他人的心灵生活。利普斯认为,虽然他人的心灵生活直接表达于其身体之中,但这些心灵生活(如愤怒、愉快)并不是“外部世界”的一部分,即人们所能直接看到或感知到的并不是他人的情感、思想、意图本身。因此,人们需要诉诸于其他机能即“内模仿”,它使得人们在看到其他人的表情时在自身之内“再造”出与该表情相关联的内心情感、思想或意图。在此基础上,人们将这些再造所得的心灵生活投射到该对象,认为他人所经历的正是这些心灵生活。3.本能(instinct):一方面,人们有表达的本能,即当人们体验到某种情感、思想、意图时,人们具有本能的冲动将之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当人们感知到他人的表情时,人们会本能地被这些感知印象所激发并在内心中自发地模仿该表情。

基于该模型,利普斯认为同感可以用来解释人们“如何”认知他人的内心生活。譬如,当我看到另一个人愤怒的表情时,由于人们具有表达的本能且人们内心的生活源初地显现于身体行为,因此我可以感知到这些表情;另一方面,由于我具有模仿的本能,故而当我看到这些表情时就自发地再造这些表情所关联的心理状态,例如通过回忆自身在相似情境之下通过相似表情所体验到的感受,我通过投射就可以将这些再造所得的心理状态归属到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利普斯发表同感理论之后,马上遭到当时现象学阵营的尖锐批评(7)See D. Zahavi, “Empathy and Other-Directed Intentionality”, Topoi, 2014, 33(1), pp.130-132.。这主要包括舍勒的《论同感的本质》(WesenundFormenderSympathie,1913/1923)以及施泰因的博士论文《论同感问题》(1917)。这两位早期的现象学家在继承利普斯部分观点的同时,也激烈批评他关于“同感本能”的说明。首先,他们都认为,表情在同感中具有初始性及建构性作用,即他者恰恰是由于其“表达性”(expressivity)才得到理解。其次,同感不是一种基于想象性投射的归属能力,而是一种基本的感知行为;由于他人身体的表达性,人们可以感知到他人的内心生活,而无需诉诸于“内模仿”。最后,他们都批评利普斯求助于“同感本能”,认为这在理论上不能做进一步的解释,是“科学研究的崩溃”(8)E. Stein, Zum Problem der Einfühlung, Freiburg/Basel/Wien: Herder, 2008, p.53.。

1930年代初,舍勒与施泰因(以及胡塞尔)所建立起来的“同感现象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9)虽然胡塞尔在这个时期没有公开发表其同感理论,但他在1910/1911年冬季学期的讲座“Die reine Psychologie und die Geisteswissenschaft, Geschichte und Soziologie”中所讨论的话题正是“同感”现象,不但首次提出“交互主体性还原”,初步探讨同感行为的性质,还区分同感与回忆、想象等等。(E. Husserl, 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Texte aus dem Nachlass. Erster Teil: 1905-1920. I. Kern (ed.),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2, pp.77-89.),其一是古尔维奇(Gurwitsch)在1931年通过了教授资格论文《周遭世界中的人际交往》(DiemitmenschlichenBegegnungeninderMilieuwelt),其二是许慈(Schütz)在1932发表《论社会世界的有意义构造》(DersinnhafteAufbaudersozialeWelt)。在这两部现象学社会学 的开创性著作中,两位作者都系统地借鉴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并以不同的方式将之应用于社会现象的分析。譬如,古尔维奇在批评利普斯和舍勒同感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成员”(membership)、“共同体”(community)等高阶的社会构成单元;而许慈则区分了社会认知中不同的认知态度,即作为“面对面”的“我们态度”、作为“不相关”的“他们态度”,分析了更为广泛的“世代性”现象,即祖先在何种意义上构成同一共同体的成员、并与当代人构成有意义的关联。胡塞尔后来在《笛卡尔式沉思》中指出,这些分析构成了社会认知中“高阶构造分析”(10)E. 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S. Strasser (ed.),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0, §55, 56.。

通过这个回顾可以看到:其一,现象学不仅是早期同感理论的重要批评者,也是其主要发展者;其二,现象学并没有停留于单纯的认知理论,而是认识到它是极为复杂、多维的现象,需要对其中不同层面的问题作单独的分析,从而涵盖社会认知中主体间的认知现象、主体间所构成的共同体问题乃至世代性问题。正如后文所示,早期现象学家对感知、表达在人际间理解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了基础性的探索,这为我们澄清、研究日益复杂的人际间交往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二、社会认知的读心论

社会认知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兴趣;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关切的是关于他人的理解或认知。而社会认知的当代发展则出于全新的经验科学进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兴起和脑神经科学的巨大发展。基于不同的实验设计和数据采集,可以笼统地区分两种理论,即TT和ST。这并不是说它们彼此之间非黑即白,因为即便在同一立场,不同作者对其中的核心要素也持不同的意见。例如,在TT框架下,一些人主张所采用的理论是天生的并且模块化的(如Carruthers, Baron-Cohen);另一些人则主张它是日常的科学理论(如Gopnik, Wellman);在ST框架下,一些人主张其中的模仿包括有意识的想象实践和精细的推导(如Goldman);另一些人则主张模仿是由神经元机制主导和完成的,因而是无意识的、次人格的(如Gallese)。在此,我们主要检讨这两种理论的预设、理论蕴含及其问题。

既然社会认知是关于他人智状态的认知,那么首先需要问的是:何为“他人的心智状态”?依据一项经典的定义,心智状态是指一个由思想、意图、信念、情绪以及欲望等构成的集合。根据这个定义,社会认知就是关于他人之思想、意图、信念、情绪以及欲望等心理内容的认知。关键的问题在于解释其中涉及的“认知机制”,即主体借以认知他人心智状态的机能、能力等。那么,TT和ST又是如何达成其各自的论证?

(一)理论理论(TT)

对于TT的支持者而言,对他人的理解意味着采取一种理论的立场。人们求助于一种类似大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的(拟)科学理论,以便获得关于他人为什么做其所做的一种常识性解释(11)See S. Gallagher & D. Zahavi, The Phenomenological Mind: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ve Science, p.192.。为了理解这一主张,需要先检视TT广泛征引的“错误信念测试”(false belief test)及其基本结论(12)这个实验的原型是维默尔和佩尔纳(Wimmer & Perner)于1983年提出的,在此后的30年间广泛用于各种类型的心理学测试。本文主要是依据巴伦-科亨(Baron-Cohen)1985年的经典版本;关于该实验的最新检讨,参见I. Apperly, Mindreaders: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ory of Mind”, East Sussex, New York: Psychology Press, 2011.。

这个测试的主要对象是2-4岁的学前儿童。他们具有初步的语言与理解能力,但还不能完全听从实验者的指挥,故而这个实验主要以符合这些学前儿童发育水平的“讲故事”来进行。实验者在受试者面前摆放两个玩偶——萨利(Sally)和安娜(Anne)。其中,萨利有一个篮子,安娜有一个箱子。萨利把自己的小球放到篮子里边就出去玩了,此时调皮的安娜则把这个球挪到自己的箱子里边。实验的关键在于,当萨利回来时,实验者就问受试对象“萨利是去篮子里还是去箱子里找她的小球”。如果小孩能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就通过了这个测试。实验统计显示:4岁及以上的小孩一般都会回答说,萨利会去她的篮子里找那颗球;而3岁及以下的小孩则会指向安娜的箱子。TT支持者认为,这个结果显示:3-4岁之间的小孩能成功地识别他人的信念,即“萨利应该去篮子里找她的小球”,并且能够将之与自己的信念区别出来,即“我认为萨利应该去箱子里找她的小球”;而3岁及之前的小孩普遍还是以自我为中心,即将自己的信念当成他人的信念。

这个实验表明: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他们进入社会认知的一个关键阶段即是区分自身与他人的信念,非此无以讨论社会认知;而这个区分有赖于学前儿童对“信念”等心智状态具备某种概念语词上的理解,否则他们无法有效区分自己的信念与他人的信念。基于这个“目前得到最广泛使用和解释”的实验(13)I. Apperly, Mindreaders: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ory of Mind”, p.12.,主流认知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认为,认知他人需要承诺以下三个基本事实:1.他人的心智是不可见的。它并不像桌子、电脑等空间对象那样可以直接被观察到,而是本质上处于感知所能达及的范围之外。因而,我们必须在他人所做、所说(即外在行为)的基础上推导出他人的心智状态。2.对他人的认知需要对心智状态等概念具备某种程度的把握,即形成对他人心智的某种类科学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他人外在行为的意义并预测他人的行为,即求助于“最好的解释”(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3.他人认知是一种以理论为中介并基于推导过程的心智状态归属能力。下述经典的引文清楚地表明这三个理论承诺:

不管在哪里,一般人们不仅仅将将他们的世界“绘上”色彩,而且还将信念、意图、感受、希望、欲望乃至虚伪“绘”到他们周遭世界的(其他)主体之上。尽管没有人曾经看到过思想、信念或者意图,他们依旧这样做着。(14)J.Tooby and L. Cosmides, “Foreword to S. Baron-Cohen”, Mindblindness: An Essay on Autismand Theory of Mind (pp. xi-xviii),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5, p.xvii.

需要注意的是,TT所主张的是全局性的解释策略,认为他人认知本质上依赖于类科学知识并以之为中介,即概念能力及推理能力是所有认知机制的规范性模型。这涉及到我们如何获得他人心智状态的知识:首先,早期心理学家在设计实验时多参考或采用当时哲学家(如Fodor, Dennet, Pylyshyn)所提倡的“心智理论”(theory of mind),而“心智”便是由信念、知识、思维所组成的集合;其次,他们认为认知是主体所持有的关于外部世界(包括他人)的命题内容及诸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认知他人心智首先是以合乎逻辑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信念、知识与思维等内容。

然则,近期众多的研究者指出,TT面临着两组主要的困难。一方面,就“错误信念测试”而言,它虽然揭示了学前儿童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但以此作为经验证据来刻画一般的他人认知模型是有问题的。艾普利(Apperly)和汤普森(Thompson)等认知科学家指出,心智状态不仅包括认知性内容,它在更大范围或更为重要的意义上还包括情绪性(emotional)和动机性(motivational)内容。以认知性内容作为典范必然从一开始就排除了情绪性和动机性的心理内容(15)See E. Thompson, Mind in Life: Biology, Phenomenology, and the Sciences of Mind. Cambridge, MA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而且,在这个实验中,萨利和安娜是两个互不交往的主体,她们是在特定的实验室设定中扮演实验者所设计好的角色,她们所表征的并非真实的、日常的人际间交往行为(16)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p.107.。换言之,以“错误信念测试”为基础得出的理论模型并不解释人际间真正的理解与交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盖拉格尔批评说,依此模型至多只是对他人之身体采取一种观察性立场,并将之当做建构推理的证据来源(17)S. Gallagher, “Direct Perception in the Intersubjective Context”, 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2008 17(2), pp. 535-543.。

另一方面,就TT对类科学知识的强调而言,它要求极强的运算能力。现实中的日常交往通常是非常复杂、多义的,它们向多种解释保持开放。譬如,当我们在超市排队结账时,收银员露出微笑。根据TT,我们需要依据这个微笑来推理、解释她的内心感受。然则,这个微笑本身所能关联到的内心感受可能极为不一样:她可能只是显示出一种职业性微笑,也可能是因为队伍太长而感到抱歉,等等。这就要求TT在诸多可能性中选出特定的解释:不仅要求主体具有强大的计算能力,而且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这显然不符合人际间理解中实际发生的真实体验;或者说,这并不是典范的人际间理解(18)See I. Apperly, Mindreaders: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ory of Mind”, chapter 6.。另外,TT还面临着解释儿童认知发展的断层问题。如果TT解释的社会认知样式要求儿童能够区分自我与他人,而儿童在3岁之前并不具备这一能力,那么儿童在3岁之前是否就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他人认知呢?儿童是否只有在发展出关于他人心智的理论之后才能进行他人认知,即以成人为模本的他人认知?(19)S. Gallagher & D. Zahavi, The Phenomenological Mind: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ve Science, p.195.新近的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在其发展早期也具有各种形式的他人认知(20)See I. Apperly, Mindreaders: The Cognitive Basis of “Theory of Mind”, chapter 3.。

(二)模仿理论(ST)

在TT提出其设想之初,戈尔德曼(Goldman)等在1987年就指出其内在困难,并开始提出模仿理论。后者得到脑神经科学的经验支持,逐渐成为与“理论理论”并驾齐驱的理论选项。与TT相对,ST认为,他人认知所依赖的不是高阶的认知过程,而是诸如想象投射这种基本能力,即设想自己处于他人之视角、处境的能力。相应的,他人认知得以进行的资源也不是类科学理论,而是宽泛意义上的个人心理学历史,即自己曾经处于该处境时所经历的相似体验、状态,而这些过往经验不断地丰富、影响以及规约着自己对相似处境的理解。据此,在其经典的ST版本中,戈尔德曼认为对他人心智状态的认知主要包括四个条件:

首先, ST也认为他人的心智是不可见的,因而不能被直接通达到,我们在外部观察中所能直接获取的只是他人的外在肢体行为。或者说,ST也需要依赖某种中介来认知他人的心智状态。根据戈尔德曼,这个中介是一种特殊的想象能力,由此,认知者可以将自己置入或投射到他人的处境,从而模仿他的心智状态。在此基础上,认知者将在自身之内模仿而得的心智状态归属给目标。例如,

首先,归属者在自身之内进行一种假装状态,以图能符合目标的心智状态。换句话说,归属者试图将自己置入到目标的“心智之鞋”之内。第二步是将这些初始的假装状态(比如诸信念)导入到归属者自身心理学的某种机制之中……并允许这个机制在这些假装状态之上运作,以便产生出一个或多个新的状态(例如某个决定)。第三步,归属者将这些产出的状态划给目标。(21)A. Goldman, “Imitation, Mind Reading, and Simulation”, S. Hurley and N. Chater (eds), Perspectives on Imitation,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5, pp.80-81.

根据戈尔德曼,我们还可以根据模仿程序所执行的层次进一步区分为:1.显性、高阶的模仿,即归属者有意识地将自己置入他人的处境,并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假装处于他人的处境及其具有的心智状态;2.隐性、低阶的模仿,即归属者的模仿程序在次人格(sub-personal)意义上进行,归属者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做的假装状态,也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正在模仿他人。确实,有时我们的确是通过设想自己处于他人的处境来理解他人,但我们如何理解后一种低阶的模仿呢?对此,ST认为这种“模仿”是由“镜像神经元组”(mirror neurons)来完成的。

简略来说,镜像神经元组是1990年代一群意大利神经科学家在大脑的前运动皮层所发现的一组具有特殊功能的神经元。最开始在恒河猴身上,科学家发现当它们在自己做或观察到另一个恒河猴做某个具有特定目的的动作(如伸手去抓香蕉)时,它们大脑中的同一组神经元区域会显得异常活跃。在后续研究中,科学家还发现,人类大脑中也存在一组具有相同响应特征的神经元,即当人们执行或观察他人执行某个特定动作时,该神经元组也显得异常活跃;而且,当人们想象自己执行或者模拟某个特定动作时,该组神经元也显得活跃。据此,格雷瑟(Gallese)和戈尔德曼认为,镜像神经元组构成人际间模仿最核心的神经元机制(22)V. Gallese & A. Goldman, “Mirror Neurons and the Simulation Theory of Mind-reading”,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1998, 2(12), pp.493-501.。换言之,在观察其他主体的特定动作时,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在神经元层次上存在一个响应系统(resonance system)。格雷瑟认为,

所有这些研究都指出,就像一开始在猴子身上发现的一样,人类具有一个相似的“镜像匹配系统”。当我们看某个人执行某个动作,除了各种视觉(神经)区域的激活,运动回路也同时激活了,而我们自己在执行这个动作时恰恰征用了这个回路。虽然我们没有明显地重复被观察到的动作,但我们的运动系统被激活了——好像我们正在做与我们正在观察的动作相同的动作。换句话说,观察动作意味着模仿该动作。(23)V. Gallese, “The ‘Shared Manifold’ Hypothesis. From Mirror Neurons to Empathy”,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001, 8(5-6), p.36.

在新近的论文中,戈尔德曼认为,上述响应系统在神经元层次上引起(cause)整个读心过程,即“神经活动可能造成(或在因果上有助于)一个或一组独特的神经事件——该事件构成了将某一心智状态归属给目标”(24)A. I. Goldman, “Mirroring, Simulating and Mindreading”, Mind & Language, 2009, 24(2), p.237.。

显然,根据ST,他人认知在来源上依赖于某种自身认知,即将自身的心理学历史作为再造他人对应心智状态的来源;而它在过程上依赖一种想象投射,即将自己置身于他人的处境,以至于“好似”(as if)自己就在他的处境一样。就此而言,ST是利普斯同感理论的现代版本。相应的,它也分享了利普斯理论的内在困难:1.根据ST,我们所能认知的只能是自身的心智状态,“被模仿的表情只能在我自己身上唤起类似的情绪状态,如果我在过去刚好具有该情绪状态”; 2.我们所认知的他人最多只能是自身心智状态的再造,“我所能理解的他人心智状态只能是那些我已经历的”(25)D. Zahavi, Self and Other: Exploring Subjectivity, Empathy, and Shame, p.105.。

综由上述,除开彼此的差别,TT和ST都认为:1.他人的心智状态是不可见的并且不可以被直接通达,因而我们需要有别于感知的其他认知程序来解释他人的心智状态;2.坚持一种第三人称的观察性立场,即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以便解释、预测其后续行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种心智处理来解释其认知机制,将其处理结果归属给目标;3.两者都分有相同的理论后果,都强调自我之于他人的优先性,自我心智成为他人心智的原型,而所认知之他人在本体论上只是一种自我的类比物。

三、社会认知的现象学立场:直接感知理论

由于现象学传统对利普斯同感理论的深刻批评,当代现象学家也敏锐地觉察到上述主流社会认知理论所包含的问题与困难。在扎哈维与盖拉格尔大量澄清工作的基础上,现象学的同感理论,特别是其对感知与表达性现象的强调,日益成为主流社会认知理论的第三条道路,即“直接感知理论”。本文根据扎哈维和盖拉格尔的两篇纲领性论文,来阐释DPT的基本直观、理论设定及其立场。

首先,相对于TT与ST关于他人心智之不可见性的主张,现象学家要温和得多。他们认为,“我们关于他人之心智生活的通达性具有两组看起来相互矛盾的直观。一方面,我们倾向于认为,笛卡尔二元论的主张是错的——即他人的心智本质上不为直接经验所通达;另一方面,我们又觉得,行为主义的主张也不对——即主体的心智生活之于外部观察者而言完全可通达”(26)S. Overgaard, Wittgenstein and Other Minds: Rethinking Subjectivity and Intersubjectivity with Wittgenstein, Levinas, and Husserl, Routledge London, 2007, p.5.。或者说,我们的直观经验具有两组自然的倾向:1.最起码我们有时可以在直接经验(即感性感知)中获得他人的心智生活;2.直接经验所能通达的并不是他人心智生活的全部。对于现象学家而言,重要的恰恰是如何去澄清这一基本事实:有时我们确实直接地认识到他人的某些基本情绪,如愤怒、喜悦等。

在其2008年的靶子论文“Direct Perception in the Intersubjective Context”中,盖拉格尔区分了两种感知。一方面,他认为TT和ST都承诺某种第三人称的观察,但感知者并不参与到正在进行的事件之中。在此意义上,感知在信息或意义上是极为贫乏的,即它的所得只是一些离散的感觉材料,并不能感知到被感知对象本身具有的意义。据此,一个人的面部表情、肢体行为只具有物理学、生理学的含义,它们本身并不传达任何信息——后者有待解释。例如,我可以直接看到一个人“伸手去抓一个东西”,但我并没有“看到”这事实上是“用手去拿杯子喝水”。因此,我们需要在外感知的基础上附加其他的认知程序,例如推理或模仿,以便解释他人行动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赋予该行动某种动机。盖拉格尔将这类外感知称为“不那么聪明的感知”(not-so-smart-perception),认为TT与ST都对外感知的性质作了狭窄乃至不恰切的规定。但在直观经验中,我们似乎并不需要这些额外的认知程序,就能“直接看到”那个人是用手去拿东西喝水,即我们直接就感知到他人某些行动的意图。或者说,外感知应该是信息上丰富的,它是一种“聪明的感知”(smart-perception)。

举例而言,当我们看到一辆红色小轿车时,如果感知是不那么聪明的,那么所看到的只是一些色块、具有某种形状的钢铁、轮毂以及玻璃组成的一个复杂构件。这个构件之为“汽车”的意义,依赖于主体的理论知识或个人经验对之做出解释。反之,如果感知是足够聪明的,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这辆汽车”,它车况良好、可以驾驶等。关键在于,哪种感知解释更符合我们的直观经验?盖拉格尔认为显然是后者。如果我们仔细地反省自己的感知经验,就可以发现它不仅是与外部世界的直接接触,而且从根本上提供了关于外部世界的初始信息。类似的,当我们看到另一个人的微笑时,所看到的就不仅是这个人眼睛与眉毛的特定关联、面部肌肉所处的特定张力以及这些不同器官所组成的不连续动作;相反,我们首先并直接看到的就是这个表情所关联的意义——他很愉悦。或言之,我们可以“直接感知到”他人的心智状态。

需要澄清的是,此处感知的“直接性”并不是相对于其他间接的感知而言,例如通过镜子中的像来看它所映射的本体;相反,直接性是相对于那些“额外”的认知程序而言的。换言之,感知不依赖于其他高阶的认知过程就能获得相应的信息,譬如“这是一辆红色的车”“这个人很开心”等。因此,对于感知者而言,尽管其神经系统正在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运作,但当他进行感知时(如“在看这辆车”时),他直接获取的就是“这辆红色的车”,而且不需要经过任何形式的推理或其他额外的认知程序。因此,相对于TT与ST而言,DPT认为感知并非是对外部刺激的单纯接收,相反,感知是一个复杂的、信息丰富的与外部世界的通达方式。正如盖拉格尔所言:

感知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象。在次人格 (sub-personal)层面,它当然包括复杂而且条分缕析的进程。在反思层面,我们可以就感知的实行 (enactive)、情绪内容来分析它;但在前反思层面,正如我们是生活于其中,我们的经验是极富信息的,而且它是对所呈现出来的东西的直接把握。(27)S. Gallagher, “Direct Perception in the Intersubjective Context”, p.538.

因此,直接感知理论所主张的并不是我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有多么直接,而是我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是信息上丰富的,感知本身就是对有意义之物的感知。“社会感知是非常聪明的,而且在通常的社会互动情景中,它完成了绝大部分的工作,而无需额外的认知(不管是理论的还是模仿的)进程。”(28)Ibid., p.538.这个主张得到主要现象学家的认同。例如,舍勒认为,

我们当然确信,在他人的笑声中我们直接亲知到其喜悦、在其泪水中直接亲知到其悲痛,在其脸红中直接亲知到其羞愧,在其伸出的双手中直接亲知到其恳求,以及在其语词的发声中直接亲知到其思想的要义。如果有人跟我说,这不是“感知”,因为感知不过是一个“物理感觉的复合”。那么我会请他不要看这些成问题的理论,而是去看那些现象学事实。(29)M. Scheler, The Nature of Sympathy, pp.260-261.

与此相关,扎哈维在其2011年的纲领性论文(30)D. Zahavi, “Empathy and Direct Social Perception: A Phenomenological Proposal”,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2011, 2(3), pp.541-558.中,进一步提出下述四个议题:首先,TT和ST大量依赖于科学、心理学的实验结果,但它们为了研究社会认知所构建起来的实验室场景恰恰是对真实社会认知的简化甚至扭曲,它们所研究并不是真实的、正在进行的社会交往,因此,首先需要从实验室场景中脱身,重新回到“面对面”的、真实的社会认知场景。其次,作为理论讨论的起点,我们首先需要(重新)检讨什么是待解释现象,即他人心智生活的通达性到底是感知经验还是以理论或自身心理生活为中介的推导或模仿。再次,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检讨他人的身体性表达在他人理解中起到何种作用,即它是TT和ST主张的无意义的外在运动,因而可以被解释掉(explained away),还是表达(表情)本身具有丰富的意义,源初地揭示出他人的内心生活?最后,真实的社会交往是多维的、复杂的,它不单单是某种理论推导、心智模仿,在最基本的情况中还包括我们自身身体的能力(即他人感知是具身性的)、特定社会处境的作用(即他人感知是情景化的),等等。

显然,这不但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检讨主流社会认知理论的认识论预设,而且需要确定社会认知所研究的真正议题,即真实的、多维的人际间交往。就此而言,同感现象学认为,社会认知除了是一种“直接感知”,还是一个实行中的(enactive)交往行为,其中的成员所采用的是第二人称视角,而非主流认知理论所认定的第三人称视角。所有这些议题既不为TT和ST所涵盖,也不为它们的理论设定所处理。因此,我们需要借助于同感现象学重新回到基本的他人交往经验。

四、结语:社会认知的其它问题

社会认知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的现象。舍勒早就指出,他人认知包含六个不同的议题:1.同情的本体论问题,即一个主体的实存是否独立于另一主体;2.认识论问题,即一个人如何证成自己关于他人存在的信念;3.构造性问题,即关于从自我到他人的构造次序(或者相反);4.经验心理学问题,即科学地研究他人的心理状态;5.形而上学问题,即其他主体是否包含两个平行的笛卡尔式实体——心灵实体和物理实体;6.价值问题,即关于爱、义务、责任等社会性行为(31)See M. Scheler, The Nature of Sympathy, pp.216-233; A. Schutz, “Scheler’s Theory of Iintersubjectivity and the General Thesis of the Alter Ego”,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942, 2(3), pp.328-329.。虽然我们并不能总是清晰地区分这些议题,但对它们的回答确实需要分别研究。

相应的,社会认知需要或要求开放的科学精神。为了更恰当地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复杂特征,我们应该在议题设置、学科参与以及理论讨论方面保持开放的态度,也需要尽可能地整合诸如哲学(现象学、心智哲学)、认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行为理论,乃至精神分析和脑神经科学,以求总体地把握所研究的现象及其不同层面。这需要高度的跨学科合作和多领域的参与。这并不是要损害各个学科的独特性,而恰恰是要避免各个学科因其方法论的限制而导致的对某个关键因素的误解乃至忽略。只有通过这种开放和跨学科的精神,我们才能更加切中所研究的现象——人类真实的、正在实行的社会交往中到底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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