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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探讨

2020-12-04倪守雨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 2020年5期
关键词:楼梯间配电箱高层住宅

倪守雨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 350001)

0 引言

近年来,国内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时有发生;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镇人口密度剧增,各类住宅、公共建筑迅速建成并投入使用,这给建筑的消防设计带来更高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为发生火灾时仍需要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协助人员安全疏散的电气消防系统,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在火情发生时,作为人员疏散、前期逃生的引导,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合理选择及设置尤为重要。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将结合《技术标准》和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对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电气设计进行探讨。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消防系统;系统通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控制器来实现相应功能。系统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可按图2所示进行分类。

图2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2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2.1 选择灯具

根据《技术标准》第3.2.1条第4款及《建规》第10.3.1条第1款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一般为9层及以下)外,一类、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间等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另根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3条第5、6款: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长度不超过20m的内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置安装距地1m以下的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建规》第5.5.27条,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根据《建规》第7.3.1条第1款,建筑高度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可得:建筑高度33m

2.2 选择控制方式

根据《技术标准》第3.1.2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是根据建筑物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确定:建筑物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火灾集中报警系统或火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实际工程项目是多样化的,应独立分析,同一个住宅建筑项目中,住宅上部和地下室的应急照明系统控制方式可以不一样,特别是对于建筑高度为27~33m(建筑层数一般为10层~11层)且设置了敞开式楼梯间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地下室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系统的控制方式需采用集中控制型;而住宅上部按建筑类别根据相关规范确定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这样,同一项目地下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形式为集中控制型,而住宅上部可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3 确定系统形式

根据《建规》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住宅建筑可分为多层住宅、二类高层住宅、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本文暂不讨论建筑高度>100m的超高层住宅建筑)。

(1)根据《建规》第8.4.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

(2)根据《建规》第8.4.2条规定:建筑高度27m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以及第7.3.1条第1款规定:建筑高度H>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而设置了消防电梯就应该设置消防电梯前室,由于高层住宅建筑,人们上下楼一般乘坐电梯,通向消防电梯前室的门由于经常有人出入通过,一般都为常开防火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建筑高度33m

(3)建筑高度为27m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形式和灯具选择,归纳如表1所示。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形式归纳 表1

3 住宅建筑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3.1 集中电源容量配置选择

集中电源或自带电源灯具的蓄电池容量与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蓄电池的衰减系数、蓄电池初装应急时间等因素有关,根据国标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与设计安装》第82页“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供电时间t1+t2”可知,住宅建筑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t1+t2如表2所示。

住宅建筑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表2

《技术标准》配套实施指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3.7.1.4条指出,现有采用镍氢、锂离子蓄电池的集中电源的容量在寿命期内的最大衰减系数d一般为50%~60%,采用铅酸蓄电池的集中电源的容量在寿命期内的最大衰减系数d一般为60%~70%;同时,根据《技术标准》的配套实施指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3.7.1.4条可推导出公式(1)。

(1)

式中,P为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W;T为集中电源初装应急时间1.5h;P1为集中电源实际配接灯具总功率,W;t1+t2为集中电源蓄电池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h。

综上,当集中电源蓄电池组采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的衰减系数d取值60%)时,(1)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m2的住宅地下、半地下室的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约为集中电源所带消防应急灯具总功率1.39倍,即P≈1.39P1;(2)一类高层建筑的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约为集中电源所带消防应急灯具总功率1.56倍,即P≈1.56P1;(3)总建筑面积>2万m2的住宅地下、半地下室的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约为集中电源所带消防应急灯具总功率2.43倍,即P≈2.43P1。

3.2 直流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及线路电压损失复核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需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与设计安装》第22~23页“DC24V、DC36V线路电压损失百分数表”对直流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值进行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DC24V、DC36V线路电压损失百分数表”中的配电距离为回路负荷等效为终端负荷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至终端负荷等效点的有效距离,而终端负荷等效点至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出线端的配电距离并非是配电线路出线端至配电线路最末端灯具的距离,通过线路电压损失分析,如图3所示。

图3 集中电源直流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

4 实例分析

4.1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为27m

(1)根据表1,可选择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选用供电电压为AC220V、灯具自带蓄电池的B型灯具。

(2)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负荷为二级负荷,根据《技术标准》第3.3.7条第3点第2)小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故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ALE箱)前端供电电源可由楼层电表箱(AW箱)直接供电。

(3)住宅公共部分的消防应急照明用电引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ALE箱)。如图4~5所示,楼梯间及电梯厅内共设置3个回路,每个回路均由一层直接引至屋面层楼梯间,灯具数量为11~12盏,满足《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关于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具数量的规定;ALE箱及AW箱配电系统如图6所示。

(4)在非火灾状态下,消防应急照明可兼作平时日常照明,采用人体红外感应、声控感应、触摸感应等延时开关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火灾状态下,由于灯具自带蓄电池,当市电停电时所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只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十层和十一层住宅建筑,才能采用自带蓄电池B型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照明配电箱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可兼作平时日常照明,在非火灾状态下,才能采用人体红外感应、声控感应、触摸感应等延时开关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设计优点:1)ALE箱(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从AW箱(电表箱)引接,可以减少由变电所的出线回路数量,节省电缆造价;2)ALE箱与AW箱均设置在住宅一层配电间或敞开式楼梯间内,上部用电采用穿管暗装敷设,可省去住宅上部公共部分的电气竖井,节约住宅公共部分空间;3)消防应急照明兼作平时日常照明,节约了造价。

注:本方案适用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10~11层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建筑图4 灯具自带蓄电池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示意图

注:本方案楼梯间均为二跑梯图5 住宅公共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6 消防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示意图

4.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内走道、建筑层数一般为12~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1)根据表1,可选择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选用供电电压为DC24V或DC36V、灯具不带蓄电池的A型灯具;或选择灯具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选用供电电压为DC24V或DC36V、灯具自带蓄电池的A型灯具。

(2)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负荷为二级负荷,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本工程需设置消防电梯,故前端需设置两个消防电源总箱FAPFEP(前端电源引自住宅公共配电室),使得消防电梯控制箱能够满足末端双电源互投;在住宅一层强电间内设置一个消防电源配电箱1AE(末端双电源互投箱,前端电源引自FAPFEP),在住宅一层强电竖井内设置一个集中电源1FBAE(前端应急电源引自1AE,检测电源引自1GAL);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的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公共走道和楼梯间普通照明用电由设置在住宅一层强电井的普通电源配电箱1GAL提供,1GAL前端进线引自地下一层双电源进线总箱GAP,如图7。

(3)如图7~9所示,住宅上部1~16层公共部分的消防应急照明引自一层集中电源1FBAE,电梯厅和楼梯间的普通照明引自普通照明用电配电箱1GAL;集中电源1FBAE的检测电源引自1GAL箱,1FBAE与1GAL箱供电楼层范围相同。当非火灾情况下发生停电时,1GAL箱(检测电源)断电,集中电源1FBAE所带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自动应急点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自动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所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图7中,集中电源1FBAE共有4个出线回路,灯具总功率为285W;其中出线回路1FBE1上共30盏灯具,灯具总功率为90W,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8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距离约为48m;出线回路1FBE2上共35盏灯具,灯具总功率为103W,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8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距离约为51m;出线回路1FBE3上共16盏灯具,灯具总功率为80W,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6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距离约为51m。

根据表2,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为40min,蓄电池组采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的衰减系数d取值60%),可得集中电源(1FBAE)初装额定配接功率约为P≈1.39P1=396.2W,则可选择集中电源的规格为0.45kVA(某厂家的集中电源规格为0.20kVA、0.45kVA、0.9kVA,输出电压为DC24V或DC36V,以下均以此规格为参照)。

假设集中电源的输出电压为DC24V,线芯标称截面选择2.5mm2,直流导线工作温度为70℃,以1FBE2回路为讨论对象,已知1FBE2回路线路所带灯具总功率(配电线路计算功率)为103W,住宅建筑各层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具,功率相同,近似均匀布置,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L1)为8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距离(L2)约为51m;则根据本文第3.3节第1)点,线路的等效配电距离为:L=L1+LX=L1+L2/2=33.5m。

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与设计安装》第23页“DC24V线路电压损失百分数表”可知,此时线路电压损失<14.34%,满足《应急照明与设计安装》第21页“消防应急灯具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为额定电压的+20%,-20%”的要求。

(5)消防电源配电箱(1AE)及公共部分用电箱(1GAL)配电系统配电系统如图7~11所示。

注:本方案适用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12~18层住宅建筑图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示意图

注:本方案楼梯间均为二跑梯。当楼梯为多跑梯时应按实际灯具数量确定楼梯间专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数量图8 住宅公共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布置示意图

注:本方案楼梯间均为二跑梯,当楼梯为多跑梯时应按实际灯具数量确定图9 住宅公共部分普通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10 消防电源配电箱配电系统示意图

图11 普通照明配电箱配电系统示意图

4.3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54m

(1)根据表1,可选择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选用供电电压为DC24V或DC36V、灯具不带蓄电池的A型灯具;或选择灯具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选用供电电压为DC24V或DC36V、灯具自带蓄电池的A型灯具。

(2)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为集中电源nFBAE箱(n表示层数)供电的前端消防电源配电箱nAE箱可采用末端双电源互投箱;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引自本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nAE箱与nFBAE同层设置;一类高层公共走道的照明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公共走道、前室、电梯厅和楼梯间普通照明用电由设置在住宅强电井的普通电源配电箱nGAL提供。

(3)集中电源nFBAE箱消防应急照明回路按每层(住宅上部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一个回路设计,当发生非火灾状态下的故障停电时(设置在应急照明场所的检测电源nGAL停电时),为使集中电源连锁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普通照明电源nGAL的供电楼层范围(包括楼梯间)应与集中电源nFBAE的供电楼层范围一致。

(4)为保障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供电的可靠性,同一楼梯间相邻平台的应急照明采用不同的配电回路供电,若同一区段(几层)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只有一路配电回路供电,一旦配电回路故障,将造成同一区段内的楼梯间照明不亮,降低了可靠性,影响疏散。

(5)高层住宅建筑,一般每层均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因每个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最多为8路,若按每个楼层1路可供8层,当集中电源有供给楼梯间时,每个集中电源只能供6层;当楼梯间为剪刀梯时需设置2路,每路可供14层(6+8);为节省消防电源配电箱nAE箱前端进线电缆的长度,考虑将最上端的集中电源尽量往低楼层设置,因集中电源最多能出8路,故考虑将第一个集中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设置在26层(两箱需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同楼层设置),集中电源的8个出线回路均为住宅公共部分应急照明回路;第二个集中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设置在20层,其中集中电源的2路为楼梯间照明回路,6路为住宅公共部分应急照明回路。

图12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示意图

(6)图12中,集中电源26FBAE共有8个出线回路,灯具总功率为264W;每个出线回路上的灯具总功率均为33W,其中,26FBE8回路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30m,26FBE8回路第一盏灯具到到末端灯具的最长距离约为12m;集中电源20FBAE共有8个出线回路,灯具总功率为410W;其中6个出线回路每个回路上的灯具总功率均为33W,其中,20FBE8回路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24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最长距离约为12m;2个楼梯间出线回路每个回路上的灯具总功率均为106W,其中,20FBE2回路集中电源至第一盏灯具的距离约为8m,第一盏灯具到末端灯具的最长距离约为42m。

根据表2,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蓄电池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为45min;集中电源26FBAE的所接灯具的总功率为264W,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P≈1.56P1=411.8W,可选择集中电源的规格为0.45kVA;集中电源20FBAE的所接灯具的总功率为410W,集中电源初装额定配接功率P≈1.56P1=639.6W,可选择集中电源的规格为0.9kVA。

假设集中电源的输出电压为DC24V,线芯标称截面选择2.5mm2,直流导线工作温度为70℃,已知各回路线路配接灯具的总功率和线路等效距离,通过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应急照明与设计安装》19D702-7第23页“DC24V线路电压损失百分数表”对直流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值进行复核,满足电压损失值的要求。

(7)消防电源配电箱(6AE)及公共部分用电箱(7GAL)配电系统如图13~16所示。

图13 住宅建筑公共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14 住宅建筑公共部分普通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15 消防电源配电箱配电系统示意图

图16 普通照明配电箱配电系统示意图

4.4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走道长度>20m且设置了两组疏散楼梯间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根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2条第5款:高层居住建筑中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的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当内走道>20m且设置两组疏散楼梯间时,每层需设置多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此时,本文4.1和4.2中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实例已不适用;设计时,综合考虑每回路灯具数量及灯具总功率,一般建议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回路按2路,每路各负责两个楼梯间的一处半平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6层设置一个;除楼梯间的回路设置略有不同外,其余做法可参照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具体如图17所示。

图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示意图

5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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