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先秦儒家音乐的情感对道德的影响

2020-12-03文|

岭南音乐 2020年1期
关键词:功用教化荀子

文|

情感性是音乐与道德之间沟通的主要桥梁,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①,情感功能赋予了音乐无限的外在内涵,使得体验者感悟到审美体验,从而达到对道德的认知且规范其行为,形成完整和谐的人格,最终达到美善和谐的理想状态。

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情”具有独有涵义,儒家重视音乐审美情感的道德功用,但是在此基础上,儒家也是肯定音乐的感官享受性,从以下几方面具体来分析。

一、儒家所说的“情”的内涵

先秦儒家十分重视音乐与道德之间的联系,而情感是主体感受音乐内涵时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有必要认识到先秦儒家的情感内涵是什么。

先秦儒家所说的“情”有两方面的内涵:

其一,是指人的情欲和日常生活情感。荀子认为“人之情,欲是也”,把情感归结到欲望上。由于人“多欲”,所以其中就有对音乐的欲望,“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乐论》)。这样,荀子就把审美情感看做是人性中原发性、合理性、必然性的一面。荀子明确的指出“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荀子·王霸》)。意在承认人自身存在的本能欲望的追求,而且荀子认为人的情感诉求一定是与本能的欲望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将对声音的感受归于其中,这是在说儒家的“情”是从日常生活中得来的,如若不然孟子也不会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②(《孟子·尽心下》),这些话也是在强调人的本性就与感官刺激紧密联系。正是这种情感观念让儒家肯定了音乐情感的感官享受性,当然如果一味的追求感官上的享乐就会使人走进享乐主义的沼泽地,这是儒家思想不允许的。

对此,先秦儒家找到了一个合理的抒发渠道,也就是先秦儒家的“情”的第二个内涵,“情”也包括音乐的审美情感。先秦儒家强调通过音乐将日常生活情欲升华为一种审美情感,情感的诉求让人们不断的获得审美体验。正因为音乐的“情”包含有审美情感,人们就愿意以“乐”来追寻情感的愉悦性。

当然,如果能加上理性的道德,那么音乐不仅仅实现其情感发泄,更重要还可以通过其情感愉悦而挖掘深层次的理性内容,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实现对人们本能情感的节制,最终将音乐的情感与理性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得到感性与精神上的双重愉悦,达到最终美善和谐的理想状态,这正是先秦儒家所追求的审美情感。这里所指的对情感的理性作用就是审美情感中的道德功用。

二、儒家重视审美情感中的道德功用

“德”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先秦儒家重视音乐的审美情感中的道德功用,道德标准成为先秦儒家的重要审美准则。正如《论语》中所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③这里的“无邪”指的就是先秦儒家音乐内容要注意道德的“无邪”,就是要“思”合于礼、止于礼。孔子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道以仁。”④“礼”所维护的价值理念就是“仁”,其蕴涵的价值追求就是“德治”,“礼”是“德”的外在规范。因此,儒家对审美情感中道德功用的重视是通过“礼”“乐”主张而实现的,孔子对于音乐的审美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音乐是否合乎道德的规范。

除此之外,儒家荀子也有自己的见解,荀子主张“性本恶”,这个基础上就格外注重音乐的道德教化功用,希望可以依据音乐的道德教化来“化性起伪”达到人性的“善”,通过音乐规范个人的道德意识实现对道德的教化。荀子在其人性论的基础上格外注重审美情感中的道德作用,在《乐论》中记录:“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⑤这也是在强调“乐”的审美情感的道德功用,意思是说“乐”为圣人所喜欢,它可以改善民心,并且感人很深,它移风易俗很容易,所以先王用礼乐来诱导,人们就和睦相处了。

孟子在《尽心上》说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⑥这句话就充分体现了儒家对音乐的道德教化、道德规范的认可,讲究用仁德的音乐深入人心,用善良的教化得民心,用“礼”“乐”来规范“德”从而完成对人的和谐培养。先群儒家认为道德教化是通过音乐的“礼”来实现,而最关键的是其中一定要有“情”的参与,音乐是为了抒发情感,从而达到道德的教化,如果没有情感性作基础,那么一定不能自觉自愿的追求“德”,那样就无法达到真正的和谐。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通过音乐来实现对民心的教化,重视音乐审美情感的道德功用,强调“乐”净化人心具有治理社会的功能,强调礼乐治国,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对完善人性的影响,从而追求社会群体的统一,最终发展成为礼乐思想,建立理想社会。

三、对音乐情感的感官享受性的肯定

先秦儒家重视音乐的审美情感中的道德功用,也同样肯定音乐情感的感官享受性。因为只有承认了情感体验的生理基础,才能为美感的共同性找到一定的基础,对此孟子作出自己的判断:“口之于味,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⑦(《孟子·告子上》)在孟子那里,审美是普遍性的,圣人与普通民众一样有能力,这种能力的基础是具体到人相通的身体构造,也正因为如此,“与民同乐”王道局面才有可能出现。

在音乐情感认知中,先秦儒家肯定音乐情感的感官享受性,进而获得精神愉悦的审美体验,更进一步上升到对心灵的调节。正如孔子听到韶乐“三月不知肉味”,韶乐带给孔子的感官享受足以使其精神愉悦三个月都可以不知肉味,虽然有些夸张,但足以说明先秦儒家还是肯定音乐的感官享受,并且始终相信这种感官享受会带来听者精神的愉悦进而使其心灵得到调节。

当然,先秦儒家对音乐感官性的肯定也是建立在其对音乐情感道德功用肯定的基础上。音乐具有道德功用满足了儒家“善”的标准,韶乐“尽善尽美”,因此得到孔子高度认可。

《礼记·乐记》中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这就是说,音乐通过情感作用于人,唤起了人性,从而使人愿意接受道德的规范。情感是先秦儒家音乐对道德影响的内在动力,先秦儒家音乐对道德的影响是通过情感起作用。情感既指人的情欲及生活情感,也指审美情感,而在音乐与道德之间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审美情感。

先秦儒家重视音乐对道德的影响,既肯定音乐带来情感的感官享受性,又将审美情感的道德功用作为推动道德内化的外在动力,音乐的情感性使音乐具有了生命之气,在音乐和道德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让音乐和道德之间发生互动,通过情感来体悟道德,最终通过音乐实现人美善和谐的理想状态,进而达到社会及宇宙和谐的理想状态。

注释:

①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腾守尧,朱疆源,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4.

②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103.

③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21.

④子思.礼记·中庸[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9,卷第六十四,中庸三.

⑤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175.

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103.

⑦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102.

猜你喜欢

功用教化荀子
乘教化之风,行自主之路
儒家“礼乐教化”与新时代设计人才培养
Spiritual Humanism: Its Meaning and Expansion
虎鹤门身法八势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
秋夜
和谐
花朵的作用
知识小词条
钢笔和墨水的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