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晚期以月港为中心的国内海上贸易网络
2020-12-02涂志伟
闽商文化研究 2020年1期
涂志伟
明隆庆元年(1567)之后,明廷在漳州海澄月港宣布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海外贸易船申请文引,缴纳饷税,出洋贸易,近二百年的海禁之后,在月港区域开始走向有限度的开放,进入海外贸易的“发展繁荣期”,月港由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这一时期,以月港为中心的漳州河口的闽南海商贸易经营范围相当广阔,横跨环中国南海。国际上,与日本人所在的长崎平户、西班牙人所在的马尼拉、荷兰人所在的巴达维亚,都经常性地保持活络的贸易往来。贸易经营的货物以丝、瓷、糖、薑、黄金、茶为大宗,生活、生产各种日常百货无所不包,每次贸易的金额数量都相当大。明崇祯元年(1628)10 月26日,荷兰台湾大员长官纳茨向巴达维亚总督顾恩汇报说:“我们深信,公司一定会从中国买到很多货物,多到可以把荷兰、日本和整个东印度掩埋起来。”①江树生主译注、翁佳音协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Ⅱ(1627—1629)》,南投:台湾文献馆、台湾历史博物馆,2010 年11 月,第152 页。纳茨还说:“公司在日本、暹罗、苏禄、帝汶的商馆岂不都仰赖此地?甚至在马尼拉的我们敌人的衰落(如上所述),不也是要仰赖此地吗?”①江树生主译注、翁佳音协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Ⅱ(1627—1629)》,南投:台湾文献馆、台湾历史博物馆,2010 年11 月,第157 页。
月港出口商品的来源地是多源的,不仅从闽南地区漳州河邻近地区漳州、厦门、金门,包括泉州地区采集收购输出商品,同时也从福建福州一带、广东潮汕惠等地,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等省,甚至远达山东、四川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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