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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共同編織未成年人飲酒防控網

2020-11-30黃晨

澳门月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建議問題澳門

黃晨

喝酒傷身,飲酒危害人類健康,這已是個普遍被人類社會廣為認同的常識性問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列為法令,已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通行的做法。

然而,本澳在未成年人飲酒方面的法令卻相對滯後,致使全社會對未成年人飲酒重視不足,乃至出現全澳未成年人飲酒的比例高達八成二,高出香港一成六,內地三成一,臺灣五成多。也遠遠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15-19歲年齡段)飲酒比例46.1%統計數據,表明本澳未成年人飲酒問題突出,形勢十分嚴峻!

本澳過去一直未對未成年人飲酒做出具體規管,對未成年人飲酒行為幾乎處於不設防狀態。去年10月,澳門衛生局曾表示,當局將初步擬定把酒精濃度超過1.2%為法例規管的酒精飲品,並希望訂立18歲為最低買酒許可年齡。一年後,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政府《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草案正式公佈,並於10月6日起至12月4日舉行公開諮詢,廣泛收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這是一件補齊澳門法規漏洞,防控未成年人飲酒短板的大好事,必須支持和肯定。

本次法案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在醫療服務單位、自動售賣機、學校與教育場所售賣酒精飲品;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18歲人士提供或售賣酒精飲料,且禁止由未滿18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但對酒精飲品銷售集中的卡拉OK場所和酒吧場所卻未設及,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和漏洞。現行禁止未滿16歲和穿校服的人進入卡拉OK場所,也與是次未成年人飲酒制度草案規定的18周歲為未成年人飲酒限定年齡不相一致,按這樣推論,是不是17、18歲不穿校服的青少年就可以隨意進出卡拉OK場所和參與飲酒呢?而酒吧場所沒有對未成年做出任何進出限定,則更是天大的笑話!所以補充和修訂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的年齡,明確未成年人禁止出入酒吧場所很有必要,且刻不容緩,否則一個存在相互矛盾和漏洞的制度出籠,會給後續的執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

而對未成年人通過網購或外賣有可能購買到酒精飲品的問題,建議政府部門也要結合大數據、互聯網、通訊科技監控等手段,對下單購買者制定相應的追蹤、限定、監督對策。對違反規定的網店、實體店等則要加大處罰力度。

本次公開諮詢草案中,對酒精飲品定義為酒精含量為1.2%及以上,對1.2%以下濃度的酒精飲品卻未作規定,等同放棄監管,這也是一個不明智的做法,這會在現實執行過程中給酒精飲品銷售人員及監管部門的實際判別、認定帶來困惑和難度,不如乾脆就對現實生活中“所有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全部定義為酒精飲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對未成年人禁酒的初衷和目的。

至於對未成年人禁酒制度未來的執行,建議政府部門可參照現有的未成年人控煙管控辦法,甚至可以考慮將對象一致、目的一致的針對未成年人禁煙禁酒管控的機構並屬為一個監控執法機構,讓以往設立的禁煙辦增多查處未成年人禁酒的職責,以達到事半功倍相得益彰的目的和效果。

我們還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未成年人飲酒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系統工程。它不但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會的事。它事關我們的子孫後代,事關澳門的明天和未來。所以對未成年人飲酒問題,必須從政府立法,全社會廣泛宣傳,教育部門和家庭教育共同配合,執法監督跟進無縫對接來完成,是一個立體化的全社會防控工程。對該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最終的執行,全社會都應該積極廣泛參與。只有政府、社會、家庭共同挽起手,同唱“一首歌”,一起承擔起禁止未成年人和自己孩子飲酒的監管責任,從根本上為本澳禁止未成年人飲酒織起依法保護的一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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