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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方新自由主义

2020-11-30韦溢

神州·下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限制功利主义

摘要:19世纪末期,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带来了更深的阶级矛盾。古典自由主义逐渐显现出与社会发展的不匹配。以著名思想家洛克提出的宪政民主思想为起始,各国思想家的思想得到有力的支撑,对其后的法国、美国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积极自由;“限制”自由;功利主义

一、自由主义的产生

英国“光荣革命”时期,是英国自由主义诞生的初期。著名的思想家、经济学家和思想家约翰·洛克,是第一个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最系统、最全面提出并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洛克所提出的宪政民主思想,形成了新自由主义的重要支柱。不仅回答了政府应该干什么、应该如何运行以及政府如何构成和形成等重大的政治问题,而且第一次系统的表达了全新自由主义的主张与观点,深刻影响了现代西方政治的发展趋势。17世纪的革命时期激烈、复杂的和大范围的政治斗争产生了丰富的政治思想。财产问题成为当时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在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的基础上,才能提出个人自由,财产权成为人们最基本的权利。以保障财产权和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来限制王权,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治与分权为特征的宪政思想。约翰·洛克所批判的君权神授和父权理论,尽管批判是不彻底的,但对于消除反对君主体制起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的《独立宣言》的颁布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颁布,都是以法律和纲领的形式,对约翰·洛克所提出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理论以极大的支持与肯定。大力倡导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成为了反对封建君主制的有力武器,并带领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边沁也将功利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的基础,自由主义从政治领域转变到社会生活的领域,将其视为基本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哲学,将追求个人幸福和社会福利为最终的目的。提倡人类追求“最大幸福”,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要增加当事人的幸福不仅仅是人类的本性,而且也是控制人类行为的一部基本法则。认为应该依据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痛苦来衡量善于恶,因此认为善的行为就是能增强自己的幸福,增加幸福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正确性,在政治上有優越性。

二、被“限制”的自由

格林提出不同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他认为“正确理解的自由是幸福最大化”,格林实际上将幸福视作一种公共的“善”,它意味着人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最大的幸福,而这种幸福,依赖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的自我实现的最大能力”。格林提出的自由是一种值得去做的或者值得去享受的事情,是出于公共视角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公共目的、某种公共的善的情况下,契约自由和个人自由才是有意义的,契约自由“只有作为实现一种目的的工具才是有价值的”。而这种“目的”就是格林所说的积极自由,它是一种社会整体的幸福,是公共的善。

“人人生而平等,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开篇名言,一方面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力,是一种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种种不自由之中,饱受奴役。简言之,卢梭认为,人在社会中服从经过自己同意的法律的规则、受道德的约束,在生活中服从自己良心,这样既自主又受约束的公民自由才是完整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强调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正义,没有法律的授予,自由就只是一些人剥夺另一些人的冠冕堂皇的借口。没有完全为所欲为的自由,与新兴的个人主义与“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不同,人更加关注国家与社会,以谋取和谐发展。在社会性而言,人不是单独的个体而存在,人是居于社会团体下的个人,个人的自由、权力都是平等的,人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而且人是受约束的,在一定范围内被限制是对发展更有好处的。

完全自然的状态导致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力和权利,把它交给国家,理性指导人们彼此之间订立契约,于是便形成国家,人门才在被公共权力和法律限制之下获得自由与平等。由此认为社会契约论是在公民之间确定了一种平等,个人以道德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代替了天然的自由,真正获得在法律之下的自由。所承认的只有民主共和国,就是按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人民制定法律并遵守,由人民决定政府去存的国家形式。坚持主权是由人民行使的这条原则,法律和政府都服从于人民主权,且强调其整体性,因为一部分人的意志不能成为公意,不能代表主权的意志。

三、功利主义与自由

英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边沁,在热心英国的政治、法律变革的同时,积极为此寻找一套合适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边沁所认为的功利主义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基础而存在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和衡量国家的政府和制度好坏的根本依据。功利主义的原则就是要求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要增加当事人的幸福,减少当事人的不幸,由此,主张建立一个采取“不干涉原则”的政府,政府的活动只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人生安全和私有财产不收侵犯。密尔继承和创新了功利主义,从功利的角度出发解释人的自由,但却不认为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完全以个人利益为基础。提而个人应该限制自己的无限需求,将之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积极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最大的平衡。

密尔从功利原则出发,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主权或是最高支配权属于整个社会集体的政府。而代议制政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物和公共职务,在形成公民积极、自主的性格时,每个人本人都习惯于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才不会被忽略,同时也促使权利的普及和广泛。认为个人始终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因此要服从某种权力以维持社会的存在和福利,而代议制政府形式使得大多数人能积极参与到政治中。不仅是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且防止了暴虐政府和腐败政府的出现。

结论:

西方新自由理论的发展是伴随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与当时的政府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把人的无限自由发展到受保护的自由、从自然状态的自由发展到受国家权威限制的自由,是自由主义发展的势不可挡趋势。民主和民意的国家观,实现了社会公共意识整合和国家政治、经济整合,不仅成为西方国家的复苏的重要手段,也对后来形成的国家观和人权观产生巨大影响。

作者简介:韦溢(1999.3.24)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7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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