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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城市创建与湖北的实践

2020-11-30江腾宇官怀张锐江立涛周兴建

湖北林业科技 2020年5期

江腾宇 官怀 张锐 江立涛 周兴建

摘要:本文论述了从城市森林到森林城市建设的历史沿革,森林城市创建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了湖北省森林城市创建的现状,提出了湖北省森林城市创建的下步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森林城市;城市森林;沿革

中图分类号:S7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20)05-0066-02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搞好城市内绿化,搞好城市周邊绿化,搞好城市群绿化,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2019年4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森林城市创建已成为各地推进国土绿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措施。

1城市森林与森林城市

在城市中培育森林,直接的动因是缓解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空间破碎和休憩地的减少[1]。最早关注到这一问题的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1965年,加拿大学者ErikJorgensen首次提出了“城市林业”的概念。1972年,美国首次通过了《城市森林法》[2]。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莫斯科、华沙、堪培拉等地都注重发展城市森林。关于“城市森林”的含义,一般认为美国林业工作者协会的定义比较准确:“城市森林是指在城市及其周围生长的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绿色植物的总体。”[3]

关于“城市森林”如何衍变为“森林城市”,就目前资料来看,有国内学者1985年在论文中就出现“森林城市”的提法[1];在政府层面,日本政府1990年首次提出了森林城市的构想[2]。关于森林城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森林城市是一种生态系统,以市域范围内林地上乔木和灌木为主体,同时也包括湿地、果园、绿地等多种地类,统筹城乡绿化和景观规划,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森林城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国际上是由差异的。我国森林城市的内涵更广泛、更全面。具体地,中国森林城市现行评价指标包括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森林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等5个方面30多个指标(地级市和县级市略有差异),不仅包括造林绿化,也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不仅包括“扩绿”,也包括“提质”;还包括生态文化、组织管理等“软件”。应该说,现行的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总体上是科学的。

2中国森林城市建设的沿革

虽然不少学者较早提出了城市森林、森林城、森林城市等概念和设想,部分地方也较早开始了一些尝试(如牡丹江市绿化办1996年提出建设森林城市)[1],但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并系统布置这项工作是在2004年。2004年,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贵阳市召开,会上批准贵阳为中国第一个森林城市。此后,国家每年举办中国森林城市论坛,并在会议上宣布一批新的国家森林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的194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有19个省份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活动。在此期间,2007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2年修订完善作为行业标准发布,2019年上升为国标。2018年7月,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在这个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森林城市群”创建任务。在国家级森林城市群方面,目前珠三角已进入实施阶段,长株潭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京津冀、中原、长三角、关中—天水国家级森林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京津冀、长三角、中原、关中-天水4个国家森林城市群,浙江省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列为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试点。

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提出要“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习总书记对森林城市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至此,森林城市建设已上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中国森林城市创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国家林草局将这些成效总结为五个方面,即开创了城乡生态建设新局面,拓展了民生福祉改善的新途径,探索了城市转型发展的新方式,搭建了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新平台,传播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但是森林城市创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空间分布不均匀,至今有部分省市空白;一些地方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森林城市的管理(包括从严把关“入口”、实行退出机制等)还需要完善,等等[4]。

3湖北的森林城市创建

湖北省有森林城市创建任务的有77个行政区,包括13个地级市(州)、4个直管市(林区)、22个县级市、38个县。湖北省自2008年启动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10年,武汉市在全省首次获批国家森林城市。随后,襄阳、宜昌、荆州、咸宁、荆门、十堰、黄石、随州、恩施、宜都等市相继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目前,湖北省国家森林城市数量占全国的5.6%。2014年,湖北省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丹江口、赤壁、大冶等31个城市被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目前,孝感、潜江、仙桃、丹江口、大冶、竹溪、巴东等7个城市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当阳、公安等11个县(市)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与其他省份相比,湖北省在“创森”过程中有两个作法值得关注。一是在批准森林城市时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外,更关注“创森”活动启动后的实际工作量,简单地说,各地不能躺在前人留下的成果上,“创森”的过程是一个地方扩绿提质的过程。二是湖北省在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的同时开展了“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的创建,形成了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的体系,在每个层级上都有平台和抓手。

根据湖北的实际,下一步湖北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创森”工作。一是全面动员,广泛推进。重点是推进黄冈、鄂州、神农架、天门、潜江等国家森林城市空白地区。二是规模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群。初步考虑,可创建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森林城市群。三是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可考虑沿重要水系(长江、汉江、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重点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扩绿提质,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增强示范效应和群众获得感。

参考文献

[1]但新球.中国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历程[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17(1):65-70.

[2]罗菊春.以生态学原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J].中国城市林业,2011(6):4-9.

[3]李吉跃.城市森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吴厚建.中国国家森林城市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2017(5):14-19.

(责任编辑: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