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法律成因分析

2020-11-30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犯罪率犯罪预防犯罪

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081

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指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出现,不仅会危害人类社会平稳运转,而且会对青少年一生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进行适当探究非常必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

(一)低龄化

从年龄结果层面进行分析,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特点,14 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逐步增加①。

(二)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其在犯罪时经常采取团伙作案的形式。部分青少年犯罪者甚至会模仿黑社会成立犯罪帮派。

(三)暴力化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涉案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劫、性侵等。由于青少年缺乏充足社会经验,心理较为单纯,在犯罪时经常不考虑后果采取极端暴力化手段。

(四)物欲化

从心理特点视角进行分析,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出物欲化特点。浮躁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宣传的金钱崇拜主义激发了青少年对钱财的欲望,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驱动因素②。

二、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成因

(一)法律凭证缺位

我国法律制度正处于重要完善时期,从现阶段青少年犯罪法律管制情况进行分析,虽然我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多为概括性内容,不够细致完善。也无法在青少年犯罪司法实践中顺利实施,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抑制。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建立及个体生长的重要阶段,其在行为、认知方面缺乏自控力。再加上社会中不同类型诱惑的影响,极易导致青少年在好奇心的趋势下产生破坏欲、金钱欲望,主动或者被动参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吸毒贩毒、赌博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③。

(三)司法及行政监管接连不当

司法监管是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主要手段,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管制法律不完善,在青少年犯罪工作预防过程中也没有明确各级行政部门、相关司法部门监督管制责任,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一)完善法律凭证体系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借鉴《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制定经验,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实施的基础上,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制度及相关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嫌疑人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秉承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原则。上述规定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执行从宽处理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我国不断攀升的青少年犯罪率也显示了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减少、控制青少年犯罪率方面没有发挥良好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下,结合《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相关内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立法机构合作,进行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法典的制定。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性规定相关内容实施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内容,增设更加详细的与青少年法律责任承担相关的内容。随后综合考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条款方面的不适应性,可以根据青少年年龄、生理、心理特殊性,综合考虑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惩处等因素,进行相关条款的恰当调整及矫正、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处理法律体系。而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处理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可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设一道坚实完善的法律防线,为青少年犯罪处理、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依据。

(二)加强普法宣传

在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的基础上,考虑到青少年自身因素、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应加强普法宣传。综合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打击青少年犯罪,尽全力挽救已涉嫌犯罪或者将涉嫌犯罪的青少年。

一方面,应以“社区或街道警务”为主体,明确社区或街道警务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举报方面的责任。随后以社区或街道警务为枢纽,将公安机关、社区或街道全部居住者连接在一起。每间隔一定时期进行青少年犯罪案例宣传,组织社区或街道内青少年参与普法培训,逐步形成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打击青少年犯罪的整体。促使社区内家庭、社会团体及周边学校了解自身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责任,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温馨、和谐的环境。

另一方面,为了最大程度维护青少年被害人、挽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针对我国近阶段青少年网上犯罪率增高情况,可以利用线上跨部门合作的形式。加强与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合作,在线上形成跨区域、跨部门青少年犯罪普法宣传机制。强化网络平台功能建设,立足互联网,进行青少年法律知识宣传内容的合理建设。通过动画、直播等不易激发青少年反叛情绪的方式,与青少年实现良好信息交互。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的思想理念,从而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三)强化司法行政联合

司法行政联合执法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主要保障。一方面,借鉴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香港地区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成立的专门机构——扑灭罪行委员会工作经验,可以政府、民间非营利性力量联合为入手点,明确不同级别人民政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责任。在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及民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运行的基础上,跟随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进程。综合考虑妇联、政法、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需求,在不同级别政府机构内设置一个专门预防、处理青少年犯罪的机构及公共干预机制。同时为了保证政府层面形成青少年犯罪预防监管合力,以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为主体,协同各级政府,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保护协调机制的构建。从各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权益维护、青少年犯罪量刑、青少年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等方面,逐步形成涵盖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保护各个角落的服务网络。发掘社会各方资源,对青少年司法监管形式进行进一步创新完善。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部门联合优势,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另一方面,预防再犯罪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青少年,为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自身的危害性,降低其再次犯罪意识及行为,应在各级行政部门联合监管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对司法监管内容进行进一步填充。考虑到我国现行青少年犯罪刑罚具有成本高、威慑力有限、从宽处理的特点,针对青少年刑罚适用,应立足法律框架,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对于犯罪的青少年,在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刑事惩罚或其他惩罚为辅助手段的基础上,坚守正当合法程序,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律范畴内权益维护提供依据。如在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询问阶段,应允许其聘请律师或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起诉审判等环节,应严格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不公开审理制度,以避免审判阶段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伤害,降低其反社会心理产生概率。

四、总结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是受社会整体成员长时间关注的重点问题,针对新时期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物欲化特点,司法机关及行政部门应从科学视角入手,全面、深入探究青少年犯罪趋势及原因。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采取科学且可行性较高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以便从主、客观层面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注释:

①王莹莹.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6):100-101.

②杨宗辉,田野.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9(4):45-50.

③赵晏民.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J].法制博览,2016(14):55-56.

④任啸辰,吕厥中.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成因与消解[J].中国青年研究,2016(6):103-108.

猜你喜欢

犯罪率犯罪预防犯罪
学校生态下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与犯罪预防研究
Televisions
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预防进路——以新型政商关系为视角
情境犯罪预防本土化研究进程及展望
PPP项目常见犯罪预防
什么是犯罪?
民生支出对犯罪率恶化影响研究——基于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基于莫兰指数的盗窃犯罪率全局分布模式分析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