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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会用宪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2020-11-30杨湘华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
关键词:行权公权力行使

杨湘华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 湘潭 411201

宪法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最高行为准则,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推动人权事业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先决条件。

一、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形式

管仲,名夷吾,字仲、谥敬,其著作的《明法解》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大致意思就是,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以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协调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依靠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措施

(一)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战略指导思想。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应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宪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来自于人民、造福于人民,依靠宪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始终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不仅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更是落实宪法的最终目标。与时俱进的宪法,让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更好地实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群众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群众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的修订也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提供保障。要运用新时代宪法,不断探索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形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新时代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整合,为人民群众创造利益,带来真正的实惠。

在新时期背景下,应该让宪法真正走进人民群众,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宪法的关怀,认知到宪法的价值,看到宪法所谋取的福利。进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核心凝聚力,以及宪法的执政权威性,夯实我党的群众基础,使我党立于不败之地。

(二)增强基本权利意识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享有平等利益的权限。为此,公民需树立权利意识,增强自身权利意识。宪法不单纯是一项公正、严明、客观的法律,更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宪法与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首先,权利既是法制社会的核心要素,也是宪法植入社会的前提条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这是加快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必要条件,是全面落实权利救济机制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国家作为宪法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承担人权保障义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公民也要树立权利意识,增强权利意识,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公民行使权利也是有一定界限的。在行使权利、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以损耗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为代价,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覆盖范围,不得采取非公正性、非合理性的方式。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加快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必要条件。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公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权利意识,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理、依法行权。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公权力行使者的基本权利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多数国家公务人员的公权力意识是根深蒂固的,缺乏基本权利意识。国家对公权力的制约与规范概况,决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水平和实现水平,而且也如实反馈出国家宪法的执行力水平。

(三)增强正当行使权力意识

宪法是公法的重要分支,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以及对国家职权的明确提出了明确规定,并且也对公权力行使提出了标准规范。

首要步骤是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杜绝宪法成为摆设,避免宪法的存在流于形式。并且将违规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为视为无视宪法、挑战宪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权责存在着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有权必有责,权责既是统一的,也是独立的。而这也是权利运行最基本的原则。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基层人民群众,都应树立公权力行使意识,增强公权力行使意识,彻底摆脱无底线的特权意识,从根源上杜绝无视宪法、挑战宪法的不当行径。

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正当程序而为,既不能越俎代庖,又不能越级行权,既要强调积极性,又需注重规范性。法定行使是基础,正当行使是根本,坚定不移的秉承正当行权、规范行权的基本原则。法定行使的首要前提是增强权力边界意识。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严格依照立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依法立法、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从宪法的权力边界层面来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是指在公权力机关序列中的相对优越,而非绝对无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应损害被监督者依据宪法而享有的职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实际“行动能力”决定了“应当由其行使的职权”是有限的。

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程序行使国家公权力尤为关键。公权力视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既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也是保障个人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条件。基于公权力的社会属性特征,使之被称为自由裁量属性。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而这也使得公权力行使者增强正当行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公权力的中间灰色地带,必须严格遵循宪法规定行权,确保公权力发挥出实际价值。

(四)增强宪法权威意识

结合上文内容可知,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具有绝对权威性和不可轻视性。宪法的权威性绝不仅仅体现在一项法律规定方面,尤其是在法制社会发展进程中,体现出绝对的权威性。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且在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中逐步走向成熟。人民群众普遍意识到宪法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同时,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威观念也逐步增强。总之,在应然性层面上,宪法体现出不可轻视、不容侵犯的权威性。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宪法在实然性层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体现在宪法修订,开展宪法宣誓仪式、设立宪法日、宪法宣传活动等方面。可以说,宪法已经完全深入基层群众,并且成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人民群众来说,需要树立宪法权威意识,增强宪法权威意识,发自内心的对宪法产生认同感、信任感与依赖感,这样才能从实际行动层面尊重宪法、履行宪法,成为宪法的拥护者、践行者与监督者,敢于拿起宪法的武器监督公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使人民群众成为宪法受益人的必要途径。

三、结束语

在全面构建法制社会的大环境背景下,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基层人民群众,都要树立宪法权威意识,依靠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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