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追忆新中国成立前后浙江外侨管理工作

2020-11-30程珂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侨园 2020年4期
关键词:侨民外国浙江

程珂(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中国成立前后,浙江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外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废止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对外侨管理行使主权。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浙江省按照中央部署,有计划清理了西方侨民,积极协助遣返日侨和苏侨,将外侨置于新中国的正常管理下。在国内政治变革和国际“冷战”格局下,浙江外侨管理工作贯彻了党中央的“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新中国走独立自主道路的风采。

外侨群体在近代的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扮演”了特殊角色。学界的研究集中于对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外侨问题上,而对新中国外侨工作的研究尚不足,尤其缺乏专题性探讨。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前后浙江外侨管理的情况,从一个侧面考察了新中国的外侨工作,这对深入了解这一时期新中国对内治理和对外关系亦为有益。

一、开展外侨工作与执行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接管关系国家主权。在向全国进军中,党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方针政策和纪律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后,代行浙江省军管会职责的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在市内张贴中革军委《布告》,其第八条规定:“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其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的法令……”各地军管会都发布了这一规定。中共浙东临时工委、浙东行政公署《为迎接胜利告浙东各界人士书》也通告了上述内容。外侨管理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省公安厅治安处负责业务指导。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处、宁波市公安局治安科设外侨管理股,其他市、县公安机关配专、兼职干部。外侨管理股负责外侨的调查登记工作;分局、派出所、交通大队作侧面了解,掌握动态,并及时与外侨股或查验站联系反映。

与国民党统治浙江时有若干法规而在实际管理中甚为松懈不同,新政权对外侨工作十分重视。1949年5月上旬,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制定的《开展浙江保卫工作计划草案》指出,在军管时期要做好户籍工作,办理外侨登记及护照的检查。5月28日该部又提出,与警备司令部及市政府民政局、户政科协同进行外侨户口的登记清查。11月7日,市公安局颁布《外国侨民临时登记法》,至同月20日止,查明全市有外侨57人,其中美国5人、英国17人、法国7人、日本13人、比利时1人、奥地利3人、丹麦1人、意大利1人、加拿大2人、荷兰1人、匈牙利2人、韩国1人、无国籍3人。1950年5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颁发外侨临时居留证。已登记的外侨,于规定期内亲至外侨管理股,呈验护照,缴销伪警察局所发的居留证,换领新证。市公安局向全市日、英、美等13国人共发放证件57张(男21人,女36人),居留在杭最长的有35年。查出无护照者20人,护照过期者8人。缴销了原国民党警察局所发的居留证。执行温州军管任务的二十一军也协助地方政府登记外侨户口。1949年温州市公安局办理了27名外侨登记。嘉兴、绍兴、宁波、诸暨等市、县也相继进行登记。至1950年12月底,全省有348名外侨登记。

浙江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华东局的外事方针政策和纪律。中央批转了华东局关于外侨问题的守则,要求保护守法外侨及其财产,防止匪特破坏;不得进入外侨住所,占用其房屋,不得与外侨来往交际,严格实施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外侨住所火警匪警、外侨晚间通行、外侨在市区内行走和郊外旅行、市内携带包裹来往,及与外侨交涉时的举止和态度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杭州市军管会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这一守则和华东局颁布的入城纪律十二条,“除外国侨民事务管理处外,任何机关和干部不许和外国人谈话或发生直接关系,对一切外交机关、教堂、学校、医院、银行、工厂、商店及外国人的住宅应切实保护……”

华东局还要求:“一切有外国领事馆及外侨居住的市镇,如南京、杭州、无锡应将中央1月19日及4月25日关于外交问题的指示与最近各种有关外交指示在全党全军内进行普遍深入的口头传达。”接管干部集中学习城市接管的政策和浙江社情,对外事工作政策纪律深入掌握。执行杭州警备任务的二十三军,要求指战员严格执行政策,外国侨民是重点保护对象之一。在浙南的二十一军要求:“应该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入城守则》和《入城纪律》向部队详细讲解,反复教育……”除干部学习教育外,排以下以上课、讨论的形式,联系战士思想情况,及执行政策纪律的典型范例进行表扬批评[7]198。各地规定了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温州地委强调:“特别是我五区有些外国人,如教会里的,不能自由与之谈话……对国际上重要问题,个人没有权利自由说话,这些问题如有人问,不能解决,应请示地委。”上述政策和纪律得到较好执行。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的一份总结说,杭州解放以来,“乱捉、乱打、乱杀的现象尚不发生。这证明党的政策教育已有显著的成功,公安人员亦没有违犯纪律的现象”……

二、对外侨的日常管理

为了实现中国的独立自主,1949年党中央制定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对外关系方针。遵照新政协《共同纲领》,依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新中国废止了列强在华特权,全面行使对外侨的管辖权。外侨应守中国的法令和政策,中方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准许外侨继续经营事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外侨须按中国法令纳税。按政务院“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49年10月省政府指示各地,外侨及其所经营之企业,须遵守法令照章纳税。宁波市二区专署决定:外侨之医院除系贫民医院外,皆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以达捐税公平合理之目的,“决定后已于本月二十日正式通知二专署所属各征收机关执行,刻本市税捐稽征处接通知后已分别执行此项工作。”

外侨不得持有违禁物。如1950年3月,浙江公安机关转发国家公安部令:外国侨民及其团体,一律不准私设电台。已装设电台或持有类似电台之设备者,自本布告公布之日起,限7日内拆除,设备呈缴当地公安局。外侨汽车需向省交通厅公路局杭州车辆监理所申请登记,姓名应用中译并附原文。

外侨户籍和居留权得到规范。1950年5月,《浙江省各市、县户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定市、县居民一律登记户口,报告变动,接受管理。根据居住地域不同,将户口分为包括外侨户口在内的六种类型。同月省政府还颁布《户口违警暂行罚法》,凡申报不实的依法给予处罚。11月,省公安厅根据政务院《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定》和《外侨居留登记及居留证签发暂行办法》规定:外侨来浙后须在到达护照注明指定地点的5日内向当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居留申请手续,缴验护照和其他证件,填写外侨居留申请书,并交最近2寸半身照片和工本费。以外国和中国有无外交关系为依据,给已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侨民发外国人居留证。给未建交国家侨民发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给无业人员、无正当职业的外国人和正在服刑的外国人发临时身份证,以示其尽快离境。

外侨出入境有了明确规定。1950年8月10日省公安厅《关于外侨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外侨入境,已建交国侨民入境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未建交国侨民入境,需报外交部批准。外侨出境,须向县公安局申请,报省公安厅、华东公安部审批,发给出境证明,并规定出境口岸、交通路线、交通工具和通知沿途有关公安机关。起初全省外侨办出境事宜,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出境签证,转口天津出境。1951年起改经省公安厅批准,由杭州市公安局办出境签证,经广州、深圳出境。对外侨过境,杭州市公安局规定:凡外侨外宾出入杭州市境时,均须至我局外侨检查站呈验旅行证、护照等有关证件;普通外侨除出入境时应办理查验证件手续外,如需在本市临时居留,则尚须持旅行证、护照、原居留地之居留证等至我局外侨管理股办理临时居留手续。

外侨旅行范围和报批手续也有严格规定。外侨旅行,按其旅行区域分别由县公安局、专署公安处、省公安厅审批。杭州市公安局规定,外侨在我国境内旅行,杭州市内旅行由该市公安局批准,出杭州市外旅行的报省公安厅批准。1952年1月省政府确定了杭州对外侨外宾开放的游览地区:禁止游览、照相的地区为笕桥机场、钱江大桥、军区驻地、省市机关、军事建筑与军事阵地,及人民银行、自来水厂、发电厂、浙江铁工厂、邮电局、广播电台、学校、各种国营工厂等;可参观而禁止照相地区为六和塔、火车站、人民大会堂。

总的看,在浙外侨呈如下状况:一是数量不是很多,无前外国在华常驻官员。1950年省公安机关统计,省内居住的348位外侨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较于周边的沪、苏人数相对不多。浙江无前外国外交领事人员之身份侨民。二是多数来自西方国家。前述杭州外侨即是如此。又如1950年1月温州统计的外侨27人中,英国5人,美国2人,意大利6人,法国4人,荷兰5人,德国3人、澳大利亚1人、苏联1人。宁波外侨24人中,法国9人,美国7人,英国3人,意大利3人,西班牙1人,奥地利1人。三是多数从事宗教活动。外侨职业多样,但从事宗教活动的为多。1950年省公安机关统计,从事传教的有172人。他们与外国教会联系密切,影响和控制着浙江基督教、天主教团体。四是情况复杂,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各地天主教组织中的外国间谍接受前梵蒂冈驻国民党政府公使黎培里指令,成立“圣母军”组织。到1950年10月,在宁波建有督察区团(即高级区团)1个;宁波、温州、湖州三地各建区团1个;又在20多个县市建立支团92个。

三、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对外侨的处理

新中国对资本主义国家侨民、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侨民的政策不同。对前者实行“挤”“赶”政策。“挤”即随着在华居留的特殊地位和社会环境丧失,外侨自动申请离境;“赶”即对外侨中的特务、间谍和其他犯罪分子,在侦察审判基础上驱逐出境。对后者实行较宽松和友好的政策。在浙后一类侨民少,外侨工作对象主要是前者。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新中国决定全面清除帝国主义在华势力。1950年11月周恩来批发《外侨管理外资处理意见》:一、关于外侨中特务及政治嫌疑分子处理:对已有确据之特务及间谍分子应迅速拘留审讯,定罪后驱逐出境或监禁。二、外侨申请出境一般应发给出境证准其出境。外侨入境一律经中央批准。三、关于苏联和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侨民处理,必要时须与各该国使领馆联系,然后办理。四、外侨中的一般民刑案件可就地迅予办理,重大案件请示中央。12月29日,政务院通过《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

浙江全面清理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机关团体。1951年1月5日杭州市基督教及有关学校医院、救济福利等团体,通过拥护政务院上述登记的决定暨推行革新运动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决议。全省基督教和天主教展开“三自革新”运动。对教会学校,2、3月间华东区处理外国津贴中等学校会议和浙江省处理外国津贴初等学校会议,确定了政府立即接办、定期接办、改组行政领导、继续私人办理等办法。一切学校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均不得接受美国的任何津贴。外籍董事解职,外籍人员不得任行政职务;外籍教师除反动有据者应辞退外,其余留任。省卫生厅对外国津贴医疗机构中的外籍人员也有类似规定。5月,浙江省设立办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教救济、宗教团体登记处。11月各地取缔“圣母军”,其外籍人员不论任职与否,应至公安机关办登记或退团手续。1951年下半年到次年9月,全省接收了接受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教会学校,计大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中学17所、小学74所;接收了相同性质的医院诊所20家和救济机构27家。浙江收回宗教和文化教育卫生主权。

由此,外侨在浙的社会基础和特殊地位不复存在,而自行离华。教会学校外籍教师撤离。如1950年宁波浙东中学收到人民币500元(新币)补助,该校经全体教师讨论,将款退回,与英美教会断绝关系,英籍教师回国。中国宗教组织与国外宗教机构断绝关系,外籍人士离华。如1950年8月温州循道公会召开教区常委会议,决定完全自养。9月6日,遣走爱乐德、汤克皆、狄兰仙等最后一批英国传教士。1951年杭州天主教有外籍神甫2人、法籍主教1人、外籍修女7人。同年在割断与外国教会联系时,杭州天主教所属产业交国家接管,外人离华。随着政府接管接受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医疗、救济福利机构,外人离华。如1951年9月,宁波市军管会接管该市天主教仁爱会办的“仁慈堂”“普济院”,分别撤销外籍院长法籍修女施满德、意籍修女田玉亮职务。1952年省政府接管杭州仁爱医院,外籍管理者与医生撤离。10名外侨严重违法,被驱逐出境。

1952年中国决定协助日本侨民回国。日侨按一般外侨身份办申请。遣送费标准(旧币):(一)伙食标准:凡自行立灶办理伙食的单位,每人每日按4200元开支,向饭馆包饭者每人每日以7200元为限;(二)车船一律按三等票价开支,车上伙食每人每天补助10000元;(三)水电、医药等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四)集中时住旅馆的日侨每人每日以5000元为限;(五)对特别贫困衣服不全的日侨,酌情予以救济。1953年2月,省公安厅批准16名日侨和3名家属回日本,分别于3月2日和4月2日从沪出境。浙江有关单位举行了欢送会,以红十字会名义给困难日侨发补助费。又如1955年省公安厅为协助日侨卓美智子和林上一郎回国,提供了杭州至天津的旅费、伙食费、生活补助费计102元(新币),由省财政厅报销。

1952-1953年,浙江有的机关、学校、企业从上海和东北招来苏侨14名,从事俄文教学、打字、医务工作,加上原有苏侨共17名。1954年8月10日,华东行政委员会教育局向浙江师范学院等单位转发国家高等教育部函:苏侨回国系苏联部长会议决定,苏联驻华大使馆须贯彻;所提挽留名单中,相当部分是此次动员回国的带头积极分子,如不回国,对苏侨影响不好;苏侨回国是侨民志愿,难以说服;此次苏侨回国,经中国政府各方面大力配合,如不回国,将来则不方便。为此,凡申请回国并可回国的将一律回国。对挽留苏侨问题不再考虑。为解决俄文课师资问题,统由高等教育部函请外交部转请各地外事处协助。浙江有关单位对苏侨回国问题主动落实,积极协助,适当照顾。1954年在浙苏侨有8人。

1954年11月,省公安厅组织了全省外侨登记工作。到1955年6月,全省外侨计有119名,多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侨民。随着形势变化,新中国外侨政策逐渐放宽。

外侨管理是国家内政的一部分,又涉及国际法、国际惯例和国家间关系,展示着一国对外方针政策。置身国内政治变革和国际“冷战”格局下的新中国外侨管理,有鲜明的特征。它体现在总体的方针政策和具体的措施中。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浙江外侨管理,是国家对外侨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浙江外侨管理工作,贯彻了党和国家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新中国确立了对外侨管理的主权。浙江外侨管理工作,切实执行了党中央制定的“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这一过程,彻底废除了帝国主义治外法权和外侨享有的其它特权,清除了在浙帝国主义势力和影响,将外国侨民及其产业真正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司法管辖的秩序中。浙江克服困难、协助苏侨回国,体现了“一边倒”方针下中国对苏的团结和友谊。积极协助日侨回国,体现了中国和平的外交政策,展示了中国人民的宽广胸怀,促进了中日民间友好往来。

浙江外侨管理工作,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侨管理工作,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外侨的管理,有力配合了国内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各项社会改革事业的开展。1951年7至8月温州市户口总登记中,就查出多年冒充中国人的日本特务人员。又如1951年11月8日,杭州市军管会命令天主教反动组织“圣母军”立即解散,其成员须办理登记或退团手续,估计需7-10天。在强大的压力下,其成员内部发生动摇、混乱,纷纷登记退团,故5天即结束登记。法籍天主教杭州总教区总主教梅占魁亦于开始后的第六天到市公安局外侨股要求登记。

初创时期的外侨管理工作,为浙江外事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外侨管理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的工作。浙江有关部门紧紧把握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在专门机构的建立、管理人员的培养、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外事纪律的执行等方面,都为以后的外侨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使浙江的公安外国人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

猜你喜欢

侨民外国浙江
Mother
Task 2
扫一扫阅览浙江“助企八条”
台当局改称“华侨”为“侨民”
外国公益广告
浙江“最多跑一次”倒逼“放管服”
外国父母看早恋,有喜有忧
外国幽默
外国城市雕塑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