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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检察机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0-11-30

法制博览 2020年35期
关键词:检务新政府记账

袁 媛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正不断与国际接轨,这对我国政府财政框架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国家经济不断更新改革,我国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模式等作了调整与创新,这种调整给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检察机关财务工作者在意识能力、知识结构、财务管理流程等方面的改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化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会计处理标准。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传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推行收付实现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明确地记载收入和支出,保证了政府资金安全,运用于预算会计中仍具有重要意义。但为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会计核算全面性和科学性,新政府会计制度引进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在现有情况下,大大强化了单位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功能,增强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积极发展。

(二)推行“平行”记账,采用“双分录”制度

为满足政府会计报告要求,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传统会计记账模式进行重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行“平行记账”,使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规定对收支业务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双分录”的核算方法,将会计各个要素有效衔接,使得新的会计核算方法既能反映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又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三)确立“3+5”会计核算模式,细化会计科目

新政府会计制度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预算会计要素,资产、负债、费用、收入、净资产五个财务会计要素。与此同时,在原有会计核算项目的基础之上,以会计核算实际工作需要为考量,大大地丰富了会计核算内容。新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单位长期资产不同的管理需要和用途,对资产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分类,比如,检察机关的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车辆等,设置为“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检察机关日常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设置为“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同时,在对应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折旧或摊销的情况,相应地设置了折旧和摊销科目。这些调整,一方面细化了资产的分类情况,使财务报表更加精细化;另一方面也更加真实地反映和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新旧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

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调整性工作,而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全方位变革。检察机关的财务工作由于其机构特殊性,统一采用高检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在科目设置上与地方财政局软件有所差别且更新较慢,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影响年底政府会计报告的编报。加之各基层法院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原因,导致账目处理不规范等现象发生,很难发挥出新会计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二)固定资产折旧原则和折旧年限变更造成前后不一致

根据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原则进行调整后需要分析变更的原因以及对各类报表编制产生的影响。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资产科目进行了细致分类,对固定资产折旧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新会计制度下只需要把旧会计制度下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余额并入固定资产折旧即可,不再往前追溯调整,不再对因制度变更导致的对折旧的影响进行分析,导致新旧会计制度下折旧标准的不一致。

(三)会计信息系统不健全

首先,在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信息系统只能满足财务会计单独会计核算的要求,无法实现与预算会计的有效融合,不能实现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平行记账”要求。其次,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与地方财政财务软件系统有所区别,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无法进行同步升级。另外,现有其他类别管理系统与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融合。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难度大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检察机关要采取“双报告”制度,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检察系统一直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政策,编制要求相对简单。其次,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对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提高,大大地提高了编制难度,检察机关的财务人员很难适应新的要求,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掌握新制度的核算方法。此外,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由于分录更加复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高,平行记账后年底决算报表的编制难度很大,易导致财务信息失实等现象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对策

(一)合理地衔接新旧制度,推动记账方式的变革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准确、更精准的要求,为达到上述要求,需要有效衔接新旧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推进记账方式的变革,不断完善记账方法,使其能够满足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二是不断完善财务信息系统,提升财务信息处理水平。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检察机关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日后会计核算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近年来各类资产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资产减值损失大大增加,旧会计制度下的核算方式会导致账面和公允价值差越来越大,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需要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后续核算方式、资产分类新增内容纳入其中,统一会计制度变化前后的折旧标准,建立一整套从采购、使用、变更到报废的规范化流程。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机关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在现有人员编制下,财务人员数量较少,而工作任务繁重,一方面需要增加财务人员数量;另一方面应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会计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终使系统内整体财务人员素质大幅提升,领会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要求,熟悉新制度下的会计方法,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准则和体系。

(四)加快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为了实现会计的双重功能,信息系统建设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有必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传统会计制度与新会计机制有效衔接起来。二是加快检务保障系统相关功能的开发建设,尤其要考虑如何与地方财政系统进行数据衔接与共享,从而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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