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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与要点

2020-11-29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
关键词:签订合同公平性合法性

杜 雪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所谓的合法性原则,就是指合同必须遵循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行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如果相应的能力受到了限制,那么合同的效力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即视为不具备合法性。[1]。

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经济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违背效力性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将被认定为与合法性原则不符。如果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性,那么合同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有效,往往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第一个方面就是合同签订形式是否具备应有的正当性;第二个方面就是合同的内容与签订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一般情况来看,只要合同的内容、形式与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不相违背,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能得到充分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

所谓的公平性原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要平衡、对等。不能在合同中只明确约定一方享有的权利,而不对其履行的义务加以约定,因此,如果一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就必须承担对应的义务。如果过分对一方权利加以强调而忽视了双方利益的均衡,这种合同即使签署了,也与公平性原则相悖。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体现出处理合同纠纷的公平性,既要使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不能因为违约方出现较小的过失就承担较重的责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往往会因为发生客观形势的变化,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出现失衡的问题,这也就要求合同能够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进行全面的协调和优化[2]。

(三)可操作性原则

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合同内容约定的过于抽象,虽然在合同中列有权利义务条款,但对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的操作缺乏了应有的依托。还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条款,但却缺乏具体的计算标准,整个交易程序也不够清晰和直观,合同用语也不够准确,这也会导致合同难以得到有效利用,无法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和合作开发项目合同,往往面临着诸多的影响因素,合同履行的周期较长,这也就要求合同应该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

在美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即使是房屋租赁合同都事无巨细的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的约定,并详细的列明各方违约责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界定。虽然这种合同制定方式较为繁琐,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却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分歧和误解产生的风险。从本质上来看,合同本身就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涉及的内容加以规划和确认的文件,合同应该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之中扮演的角色加以明确,同时也要对交易程序加以明确,另外也要对双方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明确。如果合同的规划不当,问题不够明确和清晰,那么产生的后果就会更加严重,因此,可以说可操作性原则是合同审查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二、合同审查的要点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合同主体的审查是指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审查。对自然人主体审查是指对签订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开展民事活动的其他国家人员以及没有国籍的相关人士的审查。在合同审查的过程中,自然人是合同主体之一,这也就要求对自然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全面的审查。对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要结合其所属国家以及居住国家的法律,对其上述能力进行全面审查[3]。

而法人则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种类较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我们对法人的种类加以合理判定。而在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法人具备以下问题则应该加大审查力度:首先,要观察法人是否具备经营资质以及签订合同资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和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比如说,在经营电信相关业务时,就需要取得电信业务的授权以及通信工程的建设资质。其次,也要审查签约人员是否具备签约的资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签订往往不是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的,而是在授权之下由代理人签署,此时应该对代理人的权限和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查,尤其对于第一次合作的企业来说,这项工作较为关键,需要对方出具自身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若忽略此项内容的审查,容易出现没有代理权或者超出代理权限的情况,最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其他组织也就是所说的非法人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资产的组织,其本身不属于法人组织,因其主体形式存在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相应的性质和形式也更加灵活,其本身能够享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但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在与此类主体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审查违约条款的约定。

(二)合同内容审查

在合同内容审查时,首先要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加以审查,分析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况。其次,还要对合同内容的细致性和完善性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合同中是否对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标的、价款和报酬以及履行的期限、地点等予以明确约定,同时审查其是否对违约责任和争议问题解决的对策加以明确。与此同时,在拟定合同时要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中每一项内容都更加精确与细致,并具备可行性,防止因为合同条款不够全面或者过于简单而产生履约难的问题,降低日后产生分歧和矛盾的风险[4]。

除此之外,在审查合同时,也要对合同草稿的每一个字句和标点符号进行反复的琢磨与推敲,结合合同语境以及标的的实际要求,对其含义加以明确,确保合同中不会存在前后矛盾、词义不清的问题,及时纠正会引起误会和歧义的语句,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更加准确。

另一方面,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时,也要对合同签订的手续与形式进行审查,分析合同是否已经经过相关机关核准并登记,同时还要审查其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如果在合同中约定需要对合同予以公证后才能生效,则要对其公证过程加以审查,如果合同中存在生效日期,则应该对其生效日期加以有效核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第三人为保证人,那么应该对保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要对签章进行审查,如果合同相对方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在签章位置应该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如果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则应该要求其本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对于篇幅在一页以上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所有的印章和签字都要保持清晰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也要对合同的附件加以全面审查,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探究附件内容与主合同是否具有同质性。相应的附件内容较为重要,应该给予主合同同等的地位。最后要对合同的时间进行全面的审查,在合同落款部位应该写明具体的签订日期,这与合同生效时间紧密相关,需要加以细致的审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合同审查的过程之中,必须首先从宏观上予以把握,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做好铺垫。在此基础上,审查合同时做好合同主体的审查以及合同内容审查工作,才能确保合同审查之中的多种事项得到明确,确保合同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潜在风险得到规避,为合同顺利履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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