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研究

2020-11-28麦清虹沈钊丞钱盼红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20年10期

麦清虹 沈钊丞 钱盼红

摘           要:家族信托是一种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而进行财富继承的工具,它能够使不同需求的人群的家族财富获得有效的分配使用和继承,同时在隔离风险、权益重构、成功避税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家族信托产业的发展愈加成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数量进一步增长,其寻求专业的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意识将更加迫切。本文主要就我国家族信托的概念、特点及优势进行阐述,对我国国内不同阶级人群面对家族信托产品的现状进行讨论,同时,分析了我国家族信托当下在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性提出相应发展建议及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的未来展望。

关键词:家族信托;财富继承;不同阶级人群

一、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基本概念

信托是一种将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进行分离,以达到资产的所有权隔断、经营权分离、控制权增强、收益权获得保证等目的的工具。

信托分为正向信托和反向信托。一般来说,一个信托的出现,应是根据客户所提出的委托需求,由信托公司进行接受委托、发行产品、代客理财,这样的信托称之为正向信托;而从目前国内市场上来看,国内现有的68家信托公司里,公司的业务方向大多数都是以反向信托為主,即某个企业有融资的需求,企业会将公司资产作为抵押或者引入其他的担保方式,找信托公司进行资金的募集,此时信托公司就会根据企业的需求发售相对应的信托产品,为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

家族信托具有综合性,但主要属于民事信托范畴。家族信托是个人或家族将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代为处置、管理家族财产的财产管理形式,以达到实现委托人的资产财富规划及继承的目的。

二、家族信托的特点及优势

家族信托在财富安全、财富传承、税务筹划及隐私保护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继承”。

(一)为财富套上“安全套”

家族信托在委托者进行资产的委托后,可以有效地将委托人的资产进行隔离保护,防止委托人在面临其他财产风险的时候,将风险传递到信托财产中。根据我国《信托法》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不仅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且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以及受托人受托管理的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可以起到隔离保护的作用。信托设立后,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发生债权债务上的纠纷或者其他变故,都不会影响到已经放入信托的财产的安全。基于此,通过家族信托不仅可以确保放入的信托财产的安全,而且可以防止家族成员婚变、继承或发生其他变故时,因家庭财产分割导致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因股权分割影响家族企业的存续与经营等。

(二)灵活传承财富

信托公司在接受委托人的家族信托管理后,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灵活合理地制定受益人和分配条件,同时也可以准备顺位受益人,实现跨代资产传承。信托公司可以在家族信托的条款设立中,适当引入激励和约束的条款条例,达到对引导和约束后代的目的,以实现对财富的传承。

(三)合理筹划税收

在欧美国家,对税收的监管和制度相对我国较严格,特别是在对遗产税上,收取的比例高达50%以上,继承人要获得遗产继承,必须先以现金缴纳遗产税并通过认定后,才可以获得遗产继承。通过家族信托管理,将受益人设置为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则信托财产将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使得受益人对财产具备了合理筹划的空间。

(四)隐私保护

家族信托具有强隐秘性的优势,信托公司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肩负对委托人委托内容的保密性。不同于上市公司对资产披露的严格要求,家族信托能为委托人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让委托人不再为富所累,不必担心个人财产信息被获取或者遭泄漏。

三、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至今42年,国内财富积累空前迅速且前所未有的体积庞大,家族信托也成为近几年来越来越被提及的话题,尤其在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跨区域传承和风险隔离方面。国内的家族信托产品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成本低等优势,但与此同时却存在规定置入资产种类的条件要求。

(一)我国不同阶级面对家族信托产品的现状

1. 国内富豪阶级

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打拼下的富一代们,在决定将资产进行委托时,所表现出来的是小心谨慎,一般会将信息条款进行仔细阅读理解,在真正地了解了国内所现有的家族信托产品后,会因为国内对于家族信托的立法层面不完善等因素,而选择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进行信托管理,即离岸信托为主。

但在委托人进行离岸信托时,会因为个人心理因素不舍得将辛苦打拼下来资产委托给第三方,但是以生意人的思维却又无法抵挡住离岸家族信托其本身优势的诱惑。因而,在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同时,会利用信托条款中一些合理的对自己有利的条例以达到增强自身对信托的绝对控制,比如,指定身边的亲人朋友和专业机构共同承担受托人,或者采取设立保护人或监督人对受托人加以施加条例制衡。

2. 国内中产阶级

虽然我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标准相较于境外的标准较低,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界限,但达到这一资产标准的家庭就当下来说,是否还能界定为中产阶级还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数据分析,在收益率与家族信托差不多的项目中,其整体的风险会比家族信托高;在风险和家族信托差不多的项目中,其收益率基本上都会比信托低,即在风险-收益线图中,信托产品会位于其的左上方。但由于国内家族信托的相关法律条例仍不完善,现仍无法做到同国外成熟的信托形式,让委托人的财富处于完全安全的状态,所以大多数持有资产的中产阶级人群更愿选择其他的资产管理方式。

(二)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1. 信托机构产品理念缺乏创新性

金融信托机构是推动信托业务转型的主体,但在近些年的家族信托业务发展中,普遍存在对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现有的信托模式的照搬引进,缺乏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创新开发,以实现为家族信托委托人提供更多的产品功能服务。

2. 信托过户制度不完善

当下我国家族信托业务中,资金信托仍为主要形式,但对于家族信托所针对的家族级客户而言,股权(股票)或有价证券是其大量资产的表现形式。在委托人进行资产委托后,委托人需将股票(股权)以交易的形式进行过户,即对委托人而言面临缴纳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家族信托监管力度不足

信托过程中,如果受托人缺乏必要的监督,很可能会造成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与家族信托最初的让受益人继承财富的目的相违背。受托人出现不忠实行为在当下信托领域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私自挪用信托财产;二是对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私下放贷以获取收益等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因而,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促进当下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迫切需要。

四、我国家族信托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族财产继承对家族信托具有现实的需求,同时在国内外家族信托的不断发展中,也证实家族信托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家族信托在我國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各信托机构的发展理念的成长,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的政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信托机构的理念发展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机构业务开展的宗旨。家族信托在为不同阶级人群进行家族财产管理和传承提供服务时,不仅涉及委托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同时还涉及信托保护人、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等相关信托机构参与者。本文认为,作为深受委托人信任的信托公司,应当秉承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理念,充分挖掘探索家族信托在家族财产传承上,除了对资产保值增值外对更多功能,实现为家族资产的管理与继承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二)推动建立信托过户制度

在家族信托的范畴内,以非货币财产形式进行信托设立是委托人最常用的形式,但其在进行过户时所面临的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家族信托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当下实现信托财产的交付或信托收益的分配时,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仍然缺乏明确的制度支撑。现实的执行过程中,依旧需要采用交易的形式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需要缴纳很高的税费,且与交易的实质不相符。建议在相关信托机构办理业务时,可在签订信托条例协议中明确提出仅需持有相关材料即可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实现不必要的工作程序和高额税费的缴纳。

(三)加强我国的家族信托监管力度

在家族信托不同主体参与者中,受托人具有相对较大的权限,但如果其不恰当行使权利,受益人的利益将会遭受损害。因而出于保护受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需求,促进家族信托在我国保持长期生命活力,在当下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应进一步在政策制度中完善对受益人权利对保护及对相关信托部门对监督管理条例。

家族信托的资产构成多以家庭财产为主,其具有庞大繁杂的资产种类及较长管理期限等特点,因而很有必要为家族信托设置相应的信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时,相对应的协会的构建,能够有效提高监管力度及相关问题发现解决的效率,降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执法成本。

五、我国家族信托的未来展望

诚然,在当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发展过程中,其还面临这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情况,首当其冲的就是在进行信托委托登记的时候,出现的制度不健全;同时还有银监会外管局逐渐完善的各类监管体系文件的颁布。

即使现阶段国内家族信托仍存在法律基础不健全、可接受的资产缺乏种类的多样性(当前多以现金为主)、会因代管理的时间长缺乏资产安全感等一系列影响问题,但随着当下国内经济但不断发展,在未来境内家族信托的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还是非常客观的。首先,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的存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来看,我国超高净值人群数量处于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居民可支配财富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资产理财的方式复杂多样,因此也催生孕育了丰厚资产持有者对家庭资产的管理需求。其次,在我国境内对于家族信托的研究及看法也日渐趋于一致,2018年以来,专家学者就信托立法及能使其得以在大环境下得以发展等话题展开了大量的讨论研究,关于家族信托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在近些年逐渐实现了突破性进展。“37 号文”对家族信托的定义做出官方表述,鼓励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以及监管机构颁布的其他一系列政策,是境内家族信托稳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家族信托在我国境内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崔琳.家族信托案例研究:以中国银行为例[D].2016.

[2]陈进.家族信托对家族企业管理与传承的意义与作用[C].2019年信托行业研究报告: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70-79.

[3]刘倚宁.我国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8):24-25.

[4]马莉.金融机构如何完善信托风险管理机制[J].福建茶叶,2020,42(04):80-81.

[5]股票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创新与实践https://mp.weixin.qq.com/s/gnV0h_EiilGCg5ak8PGJbw

[6]2019年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 来源:未来智库.https://www.vzkoo.com/news/872.html?pid=3

作者简介:

麦清虹(1998-  ),女,广东潮州,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发展;

沈钊丞(1999-  ),男,广东揭阳,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发展;

钱盼红(1989-  ),通讯作者,女,汉族,江西上饶,硕士,辅导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