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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桂山林场场外造林管理问题及对策

2020-11-28

绿色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合作方林木林地

周 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广西 贺州 542899)

1 场外租地造林基本情况

1.1 场外租地及造林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初,林场场外租地合同面积40308 hm2,造林面积31022 hm2,主要造林树种为桉树、杉木、松树,现有林桉树28131.9 hm2,杉木1651.2 hm2,松树240 hm2。场外造林辐射范围涉及贺州、梧州、柳州、桂林等4个地级城市15个县(区),分布在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平乐县、恭城县、鹿寨县、岑溪市、藤县、苍梧县、梧州区、长洲区、龙圩区、蒙山县等县(区)。

1.2 场外造林模式情况

林场场外造林的经营方式有林场独资造林与合作造林两种,合作造林面积为4382.3 hm2,合作造林普遍采用由合作方负责租赁(或提供)林地、协调关系,林场负责投资经营管理的合作经营模式,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收益。收益分配模式有利润分成和木材销售收入分成(桐林监狱林地按7∶3,即林场7成、合作方3成)两种,采取利润分成模式合作造林的占大多数,且大部分分成比例是五五分成,有少量地块是八二分成及九一分成等其他比例。

2 对外造林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新时代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林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对外造林租地活动,培育森林资源。现阶段,林场建立了贺州造林部、蒙山造林部、梧州造林部、藤县造林部等4个对外造林部,并还单独成立了对外造林管理办公室。近年来林场通过收购,竞标,拍卖等方式收购优质林地林木。2018年11月,林场成功收购广西理文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梧州市藤县、蒙山县、苍梧县及各城区共18333.3 hm2的林地林木,这些林地林木均位于自治区定位的速丰林发展区域内,雨热同季且丰富,立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林木长势好,对充实优化林场场外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3 对外租地造林存在的问题

3.1 租地成本高经营难

近年来劳动力、物资等成本快速增长导致成本猛增,而木材销售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仍有部分造林地块存在着交通条件差、林地分散、规模小等情况,营林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有些造林地块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单位产量低;林地纠纷增多,对经营者各种方式阻挠,要求涨地租、各类捐款、赞助费等诉求层出不穷,管理难度增大[1,2]。据统计,全场存在纠纷的林地约3333 hm2,其原因有地租问题,原承包方经营管理问题,历史遗留等。

3.2 森林资源保护难度大,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压力重

场外造林辐射范围涉及贺州、梧州、柳州、桂林等4个地级城市15个县(区),93个乡镇,463个村委,管护面积广,人员少,对突发森林火灾及大规模森林病虫害防治难以应付。

3.3 合作造林终止合作或处置林分难度大

主要是合作方不配合,不同意流转林地、林木或不愿签署有关材料,造成终止合作或处置林分工作推进慢。

3.4 场外造林确权难

目前林业部门已停办林权证,至于能办其他什么权属证明乃至该如何办理等问题相关部门尚未明确,不利场外造林经营管理及发展壮大。

3.5 树种过于单一,林地分散

林场对外造林主要以桉树为主,如回收理文公司的林地全是桉树,其中部分林地海拔较高,土层贫瘠,桉树林相不好,需要低改。有些林地分散,导致经营管理成本高,民工难请,从而导致导致林木成活率低,经济效益低。

3.6 部分林地树种选择不当,受灾风险大

林场有部分林地位于高海拔地区,当时造林为桉树,受自然条件影响,林木易受冻害。

3.7 对外租地造林利用率低

从林场租地面积签订的合同与实际现有林面积做比较,现在林地利用率仅达69.8%。如昭平县木格乡新众林场租地面积为5000亩,种植桉树造林面积4495亩,砍伐一代后继续留萌,现萌芽林保存面积仅有2274亩,保存率为50.6%,林地没有充分利用,导致林地产生的实际经济价值减少。

3.8 档案管理凌乱,建档率低,不便于查找

签订的租赁合同,很多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甚至纸质档案的合同起讫时间不一致,面积不对应,补充合同或者协议档案也没有,仅仅只有当事人明白。

3.9 林地林木收购工作越来越难

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开展已历经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基本上达到稳定的阶段,由于林地有限,现因政策要求各个国有林场完成高质量商品林“双千”基地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等,导致内部竞争越来越激烈[3,4],加上一些合作社及基金充裕的个人竞争,抬高了林地林木的价格,导致新租林地林木收购成本提高,林场收购工作越来越艰巨。

4 提升林场经营管理成效的具体对策

4.1 科学经营管理,提高林地利用率

对成功收购过来的广西理文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333.3 hm2林地林木进行科学经营管理,及时规划,发挥资源优势,挖掘林木生长潜力,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林场经济发展大跨越。

4.2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外造林地、林木安全

加强各造林部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相应装备和物质;加强防火期森林防火宣传,让护林防火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与当地政府、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确保万一发生森林火险,及时扑灭;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

4.3 进一步加强场外造林经营管理

①对现有场外造林进行全面梳理,对尚未完全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的林木或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②对立地条件好的林分适当增加施肥量,满足林木快速生长对肥料的需求;切实加强造林、抚育、施肥等各生产环节的管理,严防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现象出现,提升营林质量,提高单产,增加收益;③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不盲目扩张,经营好现有林地面积,对在合同范围内的林地面积运用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林地利用率,着重打造高质量高效益的现有商品林;④对一些面积小、立地条件差、林木差、有纠纷、管理成本高、综合条件差的林地通过出让或者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管理,减少林场营林成本,优化整合林场林地资源[5],集中精力管好有优势场外造林,也是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措施;⑤对一些立地条件好,林分较好的林地,合理经营,可延长采伐期,培育大径材,提高木材单产,提升木材价值。

4.4 调整不合理的造林合作模式

对于场外合作造林,合作方式大部分是利润五五分成,林场垫支营林成本投入,合作方负责租赁林地,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方在享有利润分成权利的同时担负着处理林地纠纷、协调关系的职责,合作方自己承担在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如今对合作造林进行整改,清理难度较大,涉及到合作方经济利益,其不愿签订终止合作关系协议,原因有两方面:①合作方对一代林成本投入不认可;②合作方认为第二、三代林预期收益未能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林场下一步拟采取与合作方协商取消利润分成、调整为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标准管理协调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合作造林进行规范。

4.5 规范新增场外造林

主要对集中连片、林地林木优质、权属清晰无纠纷无纠纷的集体、造林公司、个人等单位的林地林木进行租赁或收购。要发挥经营管理、技术力量和融资能力强的优势,建设产量高、质量好、效益佳的商品林地。

4.6 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身的实力

①建立数据库,明确各项因子,采用现有科技如无人机、GPS等快速核对现有林地实际面积,准确掌握林地及林木情况。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结合具有的工作,明确各个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合理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项营林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汇报。

4.7 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建立与健全,利于林场及时掌握营造林经营情况,易于推动后续工作的开展。要充分认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6]。对以往对外造林建档粗糙凌乱的资料,如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林地流转证明、租金发放情况,林木更新情况等,对其逐一核查、整理分类、排序,编号,并录入计算机保存电子档案。发现材料不齐全、不一致时需及时核对以及更新,建立完整正确的数据库。

4.8 加强和其他区直林场沟通交流

积极探讨与其他区直林场之间通过相互购买、置换、转让等方式整合优化场外造林,逐步实现连片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外造林投资的回报率。

5 结语

林场对外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不断的经营过程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完善经营管理,才能使得林场对外造林经营合理化、规范化,为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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