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技术体系构建与应用
2020-11-27申亚斌朱震东朱周华
江苏水利 2020年11期
申亚斌,朱震东,朱周华
(1.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3;2.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江苏 南京 210000;3.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3)
由于历史原因,河湖及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权属不明,侵占、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与水争地时有发生,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河湖划定”),对以后河湖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
长江下游工业发达,地势平坦,水网密集,水情错综复杂,已建成了防洪、防涝、灌溉、挡潮等水系工程体系,因此对划定工作前期做好整体规划、实施阶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后期对划定成果进行充分整合并纳入信息共享系统,推动省市县3级水利部门纵向联动管理和水利与自然资源的横向共享共维,规范空间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目标
建立划定工作的省市县3级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各级水利行政管理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省级统一制定技术设计及标准,各市县负责划定工作具体实施及拓展,完成成果市县两级确认并实现与自然资源信息共享;统一制定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抽检规定、信息采集技术要求、验收管理规定等系列技术文件,统一下发,指导全省划界工作的具体实施[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