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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2020-11-27王婷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2期
关键词:直接税税基税收

王婷

(浙江诸暨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 诸暨 311800)

一、个人所得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个人所得税减税和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收改变方向存在着冲突

现如今我国人民的税收逐渐增加并与他们的收入不成正比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水平,而且从税收的程度上来看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人们的不满程度逐渐加大。在相关部门的统计当中可以表明,从上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人们的赋税已经达到了30%左右,而且对于行政与财政的支出更是不理想。而很多人们对于移居或者改嫁他地所产生的一些增值税或者是营业税等都对人民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冲击,这也表明我国在个人所得直接税方面的冲突日益严重。但是从税收的架构上来讲的话直接税是比间接税要低上许多的,这也是人们最为不满的地方[1]。

(二)免税额上调和宽税基的取舍

免税额的上调目前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过去不断的改革当中,从800元甚至一直上调到了3000多元。正是因为这一现象,使得直接税成为全社会人民强烈不满的情况,同时所带来的影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逐渐变小。在统计的数据当中很明显的是人们的免征税的条件是在2000人民币以下,之后提升到了3000元,这种增长使得税收的范围逐渐变小,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又出现了宽税基这一税收制度出现,从而与免税产生了一定的冲突。

(三)收入分配调节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权衡

在个人所得税融入了调节的功能以后,如何将个人所得税收来的资金用作筹资然后在实现分配一直是我国追寻的税改方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个人所得税可以有效地调节各地人民的收入水平,但是如果它涉及的范围越大的话那么对于居民的影响也就越广。然后个人所得税从表面上来看的话需要缴税的公民是越来越多了,而且能够调节的范围也变广了,目前对于我国人们收入的免税额向上调整使得人们的个人所得税税基逐渐收缩,这对于我国税收再调节这一问题有着不利的影响。我国现如今有很多的发展中城市当中人们平均收入水平都不到2000元,如果谁继续上调税收的话对于他们而言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但是从减负的情况上来看免税额如果不断上调的话,这些收入高的人们就会逐渐增加税收负担,低收入的人们影响不大,这样就使得税收都是平衡,从而影响到整个调节的功能性作用。所以,如何将个人所得税调节有效的融入功能减税当中再实现平衡是目前税收改革当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公平与征管约束下实现的公平

一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实现公平是全社会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个人所得税的过分约束。虽然说在税收的制度设计上在税收过后还是可以合理地支配生活,而且也能防止收入流失问题,但是从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上来看的话,因为征收管理的制约,目前我国税收的资金基本上都是在工资当中所得,而且占有一半多。对于收入中等或者是较低的人群来讲他们的收入方式比较单一,但是高工资人群收入就比较多了,而且受到收税的影响也比较少,这就显而易见地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在约束下有明显的不公平性[2]。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当中存在矛盾的原因

(一)个人所得税缺乏科学的制度

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制度上在结合实际情况确立目标以后,虽然有很明显的成效,但是对于其中的结构却没有深入的细化设计。出于对社会当中人们发展实情的考虑,一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是在不断提高工资的基础上来缓解改革所带来的压力,就从其中的免税额的项目上来说,上调的幅度就没有明显的结构考虑,相对粗糙。而财政部门各复杂税收的国家政府负责人在对工资免税制度的制定时主要就是依据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来考量的。虽然说这种免征税额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了人们的生活必需,但是却忽略了个人之间的差异和各地区收入不等的为题。而在不同城市的场镇居民来说很多发达的城市当中居民的收入甚至高于那么欠发达城市的二倍多,这种区域之间的差异化很明显。再通过计算人们的生活支出,就会发现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很多制度的设定上并不能达到科学性,并且与宽税基的冲突也很明显。

(二)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不明确

在理论上,现如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从内部的结构作为出发点,然后保证满足于筹集的基础上再去发挥出税收的分配才是最佳的改革方向。但是因为直接税和减税政策的影响,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一直都是在着重于调节收入的差距和减税,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3]。

三、个人所得税在改革当中的有效建议

(一)明确改革的责任,并确立目标

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结构必须要明确其定位,将其融入减税的改革当中,这才是改革的重要方向。从机构上来看,需要不断地提高个人所得税所指导下的直接税比重,然后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才是最为明智的。但是从协调的角度上来看的话,就要适当地进行减税,并且在保证人们生活负担降低的情况下提高收税的规模。而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角度上来看的话,就要在税基的基础上将其不断的扩宽和降低,以此来达到协调效果,也就是合理的降低边际税,然后将劳动者的负担有效减轻,然后在通过合理的越苏达到公平效果。

(二)对整体改革进行科学设计,以此来推动制度的建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改革的方向和制度上不断创新和制定目标已经接近了20的实践,但是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待加强,从具体上来说的话需要先去考虑现如今的征收和管理的科学性,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税收方式,把各种资本所得的资金合并税收,等到实现平衡以后再去合理地增加,以免对劳动者产生负担。然后是逐步将边际税和多积累税进行改革,并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其降低。主要还是将各种税收保持平衡,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税收必须要考虑到各层次税收对象的平稳性,这样才能使我国整体税收实现合理化。

(三)加快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力度

无论是在税收的设计还是进行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管理与监督,那么这其中需要先实行财产的透明制度,使国家与各地的政府都能知道缴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然后才能将税收的改革进程有效调整,从而避免失衡的情况出现。然后是对代缴或者代扣制度加强监控,并结合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单位与各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其他资本的实际收入情况都罗列出详细的信息并整理,然后再通过强化对纳税制度的奖罚并累及分数达到有效的监管效果,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4]。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收制度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支柱,只有不断地创新、优化以及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体系,保证在不影响到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完善税收,这样才能为人们的幸福生活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断提供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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