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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电子消费券的效应分析

2020-11-26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4期
关键词:居民消费疫情

王 容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0)

1 研究背景

2020新年伊始,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为了有效阻隔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全国各个省份先后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关闭部分公共场所,对居民的出行也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由于疫情期间全国上下几乎全面停工停产,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下降3.9%,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下降12.5%。2020年前四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此次新冠疫情为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多项举措,以期稳定住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这些政策在短期内成效有限,亟需采取见效快、规模广的经济政策,因此我国地方政府陆续采取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方案。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5月8日,全国有28个省份、170多个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发放消费券累计达190多亿元。

2 疫情下各地发放消费券的情况

我国受疫情的影响,居民选择减少外出和社会活动,以社会活动为基础的餐饮业、旅游业等中小企业进入休眠状态。随着3月以来全国复工复产的展开,线下实体消费有所增长,但仍然处于疲软状态。为了回补线下消费、振兴实体经济,全国各个城市陆续发放支持线下支付的“满减类”电子消费券。整体来看,各地消费券的适用范围有所差别,但主要集中适用于在此次疫情期间首当其冲的城市服务业,同时消费券的优惠力度也根据各自城市的财政实力和消费水平有所不同。本文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介绍。

2.1 南京消费券发放情况

南京率先示范,2020年3月15日开启消费券发放活动,预计将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共发放3.18亿元的消费券。南京消费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根据系统内有关要求发放,包括困难群众、工会会员、乡村旅游3类消费券;另一部分则面向全体市民通过摇号发放价值5000万元、共计18万张的满减类电子消费券,包括餐饮、体育、图书、信息4类,可以在市政府指定门店使用,摇号分为三轮进行,每轮对四种类型消费券分别进行摇号,预计将有67万人次可以“摇中”获取消费券。根据南京数据平台监测,3月18日至22日期间,南京市共使用电子消费券3万余张,总消费金额942.93万元,除去电子消费券抵减的金额,带动消费金额613.16万元。

2.2 杭州消费券发放情况

继南京发放消费券后,杭州市政府宣布将发放5亿元消费券,其中1500万元用于补助困难群体,余下4.85亿元作为电子消费券向全体在杭人员发放,困难群体在每人获得100元补助后仍可参与电子消费券的申领。杭州市消费券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几乎覆盖杭州行政区划内所有实体上商家,同时政府鼓励商家参与配套优惠,并撬动商家匹配优惠11.8亿元,估计消费券实际总额高达16.8亿元。杭州自3月27日起共发放6轮电子消费券,在杭人员均可通过支付宝领取,用于线下支付。消费券面额分为“满40元减10元”的小额消费券和“满100元减20元”等的大额消费券。除此之外,第六轮发放电子消费券时还新增了“爱心扶贫消费券”,此消费券用于指定平台和店铺以购买指定的扶贫商品。截至4月2日,杭州已兑付政府补贴1.07亿元,带动消费13.68亿元。

3 疫情下发放消费券的影响

我国此次受到新冠疫情冲击而导致的经济形势恶化,与以往的结构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机制有很大不同,全国大面积停工停产,居民减少外出,而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短期物价上涨、消费者减少消费行为等情况,对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疫情的特殊情况之下,中央提出保障居民就业、保障基本民生、保住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内需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首要着力点和底线,发放电子消费券为国内社会经济快速恢复发展打好了基础。

3.1 刺激消费

由于发放“满减类”电子消费券,避免了发放现金而导致的储蓄率增高的情况,“满减类”消费券本身具有杠杆作用,设有使用门槛,规定了最低使用额度,可以进一步带动消费,产生拉动效应,扩大乘数效应,减少消费券对现金支出的替代效应。由南京、杭州等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南京市在3月18日至22日期间电子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效应约为2倍,杭州市第一轮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在七天有效期内对消费的拉动效应为3.5倍以上,后几轮发放的大额消费券的拉动效应更是高达5.8倍,这都说明在短期内消费券对刺激消费具有较高的效率。与此同时在实体消费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利用此举可以重振市场和消费信心。

3.2 促就业保民生

政府统筹资金发放消费券的本质是希望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居民消费,通过消费带动生产,通过生产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同时增加就业又能促进消费,整个过程成为良性循环,能够带动更多的投资生产活动,帮助小微型企业渡过难关,以恢复市场主体在经济中活跃状态。政府利用一定转移支付手段,以杭州为例,不仅对困难群众给予额外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更在最后一轮消费券发放时新增“爱心扶贫消费券”,为其他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地区和群众给予帮扶,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发放消费券的行为能够更加直接、高效的促进小微型企业恢复发展、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对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3.3 推动消费数字化进程

目前多地政府统筹资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与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联合发放电子消费券。由于我国移动支付普及程度较高,政府发放的消费补贴可以迅速、精准的发放至消费者、商家,做到补贴发放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消费者在支付时支付平台将会根据消费金额做出自动抵扣优惠券的操作,商家将会自动获取销售额,避免出现以往发放纸质消费券时可能发生的寻租行为、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流程和交易成本,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数字链的发展。多地政府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也为消费的数字化进程增添了新的动力。

4 启发和总结

新冠疫情冲击下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层面发放消费券,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此项举措达到了最初“提振消费、恢复经济”的目的,消费券所带来的拉动效应十分显著。通过在疫情期间将发放消费券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政策,为我们国家未来社会福利或社会补助形式的创新了思路,但是仍然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

4.1 充分发挥电子消费券的民生保障作用

电子消费券本身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政策目标瞄准适用对象,并设置消费券使用规则,整个过程成本较低、效率高,为我国发展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和现金补助提供了实践“试水”。疫情下的电子消费券设置了一定的使用门槛,主要目的是带动消费和重振经济,且通过互联网平台限量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一部分不使用移动支付的居民,其普惠性和保障民生的特质不够突出。若将非常态下的电子消费券发展为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需要对其进行更多的探索,充分发挥电子消费券民生保障的作用。

4.2 防止“套现”交易出现

疫情冲击下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首要目标是鼓励消费、重振市场信心,避免直接发放现金造成的流通货币量增加、储蓄率提高的现象,但是有部分居民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外挂”抢券,甚至使用虚拟IP获取其他城市的电子消费券用于网络售卖或与商家联合套现。这种“套现”行为不仅有违消费券发放初衷,更损害了社会公平。需要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进行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加大在电子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对恶意抢券、虚假交易、传播套现等行为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4.3 完善电子消费券瞄准机制

若将发放电子消费券作为中国未来社会救助或者社会福利一项方案,那么应当对面向人群合理设置瞄准机制。消费券可以有效刺激消费,且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者,所以消费券对中低收入者刺激更强。目前一些国家利用已有的福利项目和税收系统对中低收入人群进行精准定位,进而对其实行现金补贴计划,但是我国目前对这方面数据运用经验不足,对低收入者的精准识别系统尚不完善。此次疫情下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在理论上覆盖全体居民,但是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且移动支付并没有做到真正全民普及,因此仍有相当部分居民被排除在电子消费券的领取范围外,因此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瞄准机制对困难群众提供丰富的补助渠道,做到线上线下联动,保障社会公平。

4.4 配合其他政策同时发力

国民经济的发展靠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拉动,尽管消费券可以快速显著的拉动消费、刺激内需,但是具有一定的短期性和片面性,存在替代效应。人们当期的消费不仅受到当下可支配收入影响,还受到收入预期的影响,通过发放消费券只能暂时性增加可支配资金,如果居民对未来收入没有信心,在此之后会减少消费、增加储蓄,那么消费券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要实现需求侧的稳定,需要采取多方面经济政策配套运行,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就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持社会的多方平衡状态。

总体来说,首次在全国规模发放电子消费券是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的一份答题,实现了短期内刺激消费、提振经济的目标,同时电子消费券在未来经济政策中发展利用和制度完善也成为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

(注:本文收稿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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