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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文化观研究及其当代意义

2020-11-25刘子溪

西部论丛 2020年4期
关键词:路标意识形态文化

刘子溪

摘 要: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研究文化问题所必然采用的维度,在马克思那里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梳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一方面可以体现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丰富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当代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借鉴和指导。本文旨在梳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三个观点,并发掘其对当代文化和意识形态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文化;意识形态;路标;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系统中,文化问题必然要通过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正如马克思自己说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作为“文化”主要内容的法律、政治、艺术、哲学乃至于道德等领域,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具体而言,意识形态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来呈现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文化本身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为文化作为现实社会的呈现,其存在形式和呈现形式以及具体内容都可以视为某种意识形态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具体反映和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学者干脆就将意识形态等同于文化,波兰哲学家莱谢克·柯拉柯夫斯基就曾如此定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主要与社会生活有关系的观念(看法、坚强信念、偏见)——哲学、经济、历史、法律方面的意见,各种乌托邦,政治和经济方案——的总和” [2]。如此宽泛的定义未必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可,但毫无疑问的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诸如哲学、经济、历史、艺术等等文化内容,都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换言之,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因此,一方面可以说在研究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时除了要研究那些与意识形态直接相关的观点,还要研究那些与意识形态间接相关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必须从意识形态的维度来研究马克思关于文化领域的理论和观点,因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思想也具体地体现在他对道德、权利和正义等问题的剖析与批判之中”[3]。

一、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三个独特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对意识形态下过一个明确定义。事实上“意识形态”概念有一个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直到今天仍然很难为其下一个定义或者用一种没有争议的方式来叙述它的内容。正如有学者所说:“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 [4]。这很可能是马克思有意为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恩格斯是西方哲学传统的彻底变革者,……他们抛弃了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从来不用‘什么是X的方式为概念下定义……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地描述了意识形态这种普遍现象的多重属性,不能把这些描述对立起来,硬要把其中一种描述说成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中性或肯定性的定义”[5]。因此本文并不打算对意识形态概念作总的概述,而是着重探讨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三个值得注意的独特观点。

1、意识形态概念中的批判性

在《德意志意思形态》中,意识形态概念始终具有一种否定和揭露的含义。马克思用这个概念来概括所有那些把精神观念作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理论和观点,进而用其否定“精神”的至高地位。

2、作为“路标”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及其表现形式是否因为其否定性和批判性而应该被视为彻底的谬误?对于其中一部分内容,毫无疑问就是如此。马克思认为这些虚伪、狭隘的学说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它们现实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保护。如上所述,这是一种揭露式的批判,把学说和理论还原为一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同样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附录”中,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特点有非常详细的表述:“古典政治经济学力求通过分析,把各种固定的和彼此异化的财富形式还原为它们的内在的统一性,并从它们身上剥去那种使它们漠不相关地相互并存的形式;它想了解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内在联系……最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缺点和错误是:它把资本的基本形式,即以占有别人劳动为目的的生产,不是解释为社会生产的历史形式,而是解释为社会生产的自然形式,不过它自己已通过它的分析开辟了一条消除这种解释的道路”[6]。马克思在对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的同时,甚至对其中某些因素持肯定的态度。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和巴尔扎克的批判和評价中。这实际上等于是将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划分为两种类型,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讲,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和“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7]。

是什么因素致使像斯密、黑格尔这样的人成为了重要思想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现实的利益关系的限制,进而超越了他们的时代和社会?他们与那些世俗利益的辩护士的区别何在?匈牙利哲学家乔治·马尔库什给出了三点答案:“一、它们的尚未主题化的、理所当然的主张和前提,不是表现为专断的假设,而是表现为思维的必然,一种方法的结果,一定‘逻辑约束类型的结果;二、同时,它们体系‘无意识的先决条件,实际上表达了固定在思想中的某些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些先决条件联系的并不是这个社会里特殊利益的短暂星丛,而是其基本的生活条件。正是这些后者,被他们提升为——通过其方法上展开的逻辑——普遍的约束标准,或者换句话说,不可超越的自然必然性;三、这些思想家不仅一贯地始终固守自己的结论,而且还试图从思想上解决——从其固定的出发点开始——这个社会日常生活中显示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这些文化作品的创造力……主要存在于他们竭力在思想里克服那些现实生活冲突的努力中,因为这些冲突挑战着并潜在地他们默默接受的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不是简单地把利益标榜为普遍的” [8]。

从这种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分析这些“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的“产品”时,并没有改变他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观点,即它们是它们所处时代的社会关系和物质条件的产物。这些划时代的思想成果之所以有重要的意义,甚至如列宁所说能够成为马克思理论的来源,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是产生它们的时代的象征。“生产”它们的思想家们无意识的认为他们所处的社会的基本条件和形式具有普遍性。因此,这些思想成果是时代的标志和象征,或者说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精神上的“路标”,标志着人类在这个时代的状态。如果社会发展不会停滞,那么这些“路标”就应该是现实中的人自觉超越的对象,而不应简单斥之为谬误。恩格斯用一个非常精确的词来形容这种含义,即“虚假意识”。这个被很多人视为意识形态概念的著名标签的词,必须放在黑格尔哲学的背景里来使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按照辩证的、历史的真理观,意识形态是构成真理全体的部分要素,这些要素片面地、孤立地、独立自主地、暂时地反映特定社会的本质……正如黑格尔的意识诸形态在矛盾运动中扬弃自身,意识形态也在阶级对立中接近科学真理”[9]。“虚假意识”中也含有一定的真理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贴近社会现实,其中包含某些正确的东西” [10]。

3、一个意识形态现象的特例

上述两种类型的意识形态现象实际上都以产生它们的社会条件和特征为背景,即使是像黑格尔或李嘉图那样的思想家,也是因为更深刻的体现了其所处时代的本质特征和精神才获得非凡的地位。但是从马克思的一个观点中,似乎可以发现一种新的意象,即承认存在着一些能够真正超越其时代背景并且在任何社会时期都具有非凡价值的文化产品。这个观点见于作为草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在对艺术的创造与社会背景进行一段分析以后,发现了一个困难:“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11]。如果所有的文化现象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反映,比如希腊艺术和史诗必须以当时的希腊城邦为土壤,那么到了马克思的时代,社会条件与城邦时代的希腊已经全然不同,但这些文化成就不但能够给人艺术上的享受,而且还成为了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事实上,马克思在这里只是说出了一个许多人都经验过的事实,即至少在艺术或者哲学这样的领域里,一些过往时代的作品仍然能够对当下的人发挥相当明显的影响和作用,但这些过往时代的社会条件对于当下的人来说不但不可重现,甚至不可被知晓。

马克思尝试着给出了一种解答,但是这种解答不但过于简短,而且似乎也没有从惯常的社会关系和物质条件入手进行分析,而是诉诸于一种成人对往昔儿童时代的“回忆”所引起的愉悦感。这样的解释无疑令人迷惑,不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虽然没有提供详细的答案,但“马克思所留下的这一个完全开放的问题便从根本上极具理论意义”[12]。另一方面,通过马克思这个观点,至少可以确认一点,即在马克思看来,某些特定的文化成就能够具有完全超越其时代、并对其他时代乃至其他文明系统的人产生持久影响的可能,进而因此获得了一种“永久”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价值和意义并不来自于形而上学的独断或者某些哪怕如上述“无意识”设定的前提,而是经过了历史的验证。

二、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点的当代意义

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分析文化问题的核心理论,虽然这种理论在马克思之后经过了复杂且丰富的发展,但是马克思本人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对于当代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建设仍具有相当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保持和发展意识形态的批判维度

如前所述,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本身含有明确的批判性。但是这种批判性后来被明显的削弱乃至取消了。这主要是出于政治实践的缘故。十九世纪末的欧洲的无产阶级运动情势比马克思生前更为复杂和激烈,无产阶级的政治观点需要以一种更鲜明且更有凝聚力的方式呈现出来,在此之后新建立的苏联也需要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表述和维护,因此列宁发展了一种“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以之来彰显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对立,进而将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列宁原本对于这种属于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怀有厚望,他强调无产阶级不是创造“臆造自己的特殊文化”,而是要“吸收和改造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3],因为“只有了解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14]。这些观点不但符合马克思本人的意愿,而且可以说对所有共产主义者的文化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但遗憾的是,在后来苏联的意识形态文化建设中,这些宏伟构想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意识形态先是被当成革命斗争的工具,后来又成为了一种为政治辩护的工具,甚至是政治斗争的工具。尤其是在列宁之后的苏联,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被歪曲成了一种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信仰对象,使苏联以及采用苏联体制的许多国家具有了政教合一的色彩。之所以造成如此局面,当然与列宁之后的复杂政治情勢以及苏联领导人的个人素质有关,但不能否认的是,列宁发展的“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因为削弱了意识形态的批判性和丰富性,确实很容易使意识形态以及作为其表现形式的主流文化滑向僵化与死板。这样的意识形态体系本身其实已经落入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的视野之内。

意大利无产阶级思想家葛兰西曾经警告如果放弃辩证法将有导致教条主义和蒙昧主义的危险。事实上,通过《共产党宣言》就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虽然主要是针对以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但绝不仅限于此,而是包含了所有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就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难以摆脱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而且必须承认的是,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是在原先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因此要摆脱意识形态的局限就更为困难。因此,在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建设中保持和发展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点的批判维度,不但能更合乎实际、更有说服力,并且也可以避免使意识形态因为僵化而成为当代中国人创新意识和创造力的天花板和吊顶水泥。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不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的僵化和愚昧也不是社会主义。

2、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推动中国文化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自信被视为“最根本的自信”,“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成为了时代的要求,亦是当代中国人的责任。继承传统文化中那些经过历史的验证而具有永久性价值的核心内容是此中的重要一环。如前所述,马克思并不否认文明系统中存在具有永久价值的内容,这些内容能够超越时代,进而成为一个文明系统的核心。而甄别这些内容的关键标准是能否经受住历史条件和发展的考验,并在每一个时代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古就是凭借文化立国、文化建国,以精神传统来维系国族命脉,如果说希腊的史诗能够因为其给每一代西方人提供美学享受而被马克思认为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那么在数千年间维系和推动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的中国文化的核心要义,当然也具有永久性的魅力和价值。只有继承这些珍贵的文化内容,将其融入国家的核心价值中,为全民信守,才能曾强民族凝聚力,维系中华民族的存在与统一。

但是,继承的目的并不是在现代模仿过去,而是为了推动现代与将来的发展。“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的“产品”表征了每一个时代的特性与成就,如用积极和开放的态度对待之,一方面可以认识自己,知道前人曾经达到过的境地,另一方面则可以摄取其精华作为新发展的基础,以达到“站在巨人肩上”的效果。列宁曾经评价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会有历史性的意义就是因其“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5]。但如果用封闭和消极的态度对待之,则只能固步自封,沉浸在前人的光辉之中一无所成。因此,只有用积极开放和辩证的态度对待自身的文明傳统,才能推动文化向前发展,使“继往”和“开来”相辅相成。这不单是马克思对于文化发展的态度,也是强调生生不息的中国文化传统本有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注 释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592.

[2]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140,49

[3] 《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25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16,41-42

[4] 《意识形态》.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4.

[5] 《马克思哲学要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96,9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6卷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4:555-556.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6卷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2:296.

[8] 《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25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16,41-42

[9] 《马克思哲学要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96,98.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524.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49.

[12]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140,49

[13] 《列宁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167.

[14] 《列宁文集·论无产阶级专政》.人民出版社.2009:282.

[15] 《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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