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与人工流产终止早孕临床效果比较
2020-11-24许春琴
世界复合医学 2020年10期
许春琴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江苏东台 224200
流产是指妊娠<28周,且胎儿体重<1 000 g儿终止妊娠。在妊娠12周之前发生的流产可称为早期流产,而在妊娠12~28周时发生的流产则为晚期流产。流产是临床终止妊娠的常见方式,又可分为药物流产、人工流产两种方式[1]。人工流产是指机械性宫腔内手术操作,流产成功率高[2-3]。但与术者临床经验、技术水平相关,若操作技术欠佳,则极可能造成宫颈口功能不全、子宫内口过度松弛、宫颈损伤以及子宫内膜损伤[4-5]。药物流产则具有操作简单、不良反应少等诸多优点,能避免宫腔操作,经济实惠,但同样也可能引发阴道出血、月经改变等并发症[6-7]。鉴于此,该研究以该院2017年12月—2019年9月收治的88名初孕孕妇为研究对象,主要对人工流产与药物流产方式终止早孕的临床效果行对照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88名初孕孕妇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患者知情同意;②停经时间≤60 d;③不存在手术禁忌证;④不存在药物应用禁忌证;⑤尿HCG阳性;⑥经超声检查提示为宫内妊娠。排除标准:①既往月经不规律;②宫颈存在陈旧性损伤、畸形以及瘢痕等情况;③存在凝血机制障碍;④心肝肾功能严重异常;⑤子宫形态异常。以孕妇意愿为依据,将其分为两组,人工流产组共44名,患者年龄 22~48 岁,平均年龄(33.56±2.28)岁;月经停止时间 32~60 d,平均(43.28±2.18)d。 药物流产组共 44 名,患者年龄 21~39 岁,平均年龄(28.62±2.17)岁;月经停止时间31~49 d,平均(43.23±2.12)d。 对比两组基础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