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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2020-11-23徐姗

山东青年 2020年10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徐姗

摘 要:當今,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高校学生人数约达三千八百万。高校学生的扩招提升了国民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但也使得高校管理压力陡增,学生伤害事故频发。高校在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校园安全问题尤其是高校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由此,非常有必要对高校学生的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本文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事故处理现状、法律责任及规避措施四个角度出发展开论述。

关键词: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规避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内或者校外区域发生的,高校负有管理与教育责任的场合和活动中,在高校学生身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这个定义包含多层面理解。

第一,它是一个时间概念,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通常发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参加学校组织活动期间的伤害事故期间。若学生在非学习期间、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如假日期等时间,无论是自行到校、滞留学校还是在校园外发生的事故,均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第二,它也是一个空间概念,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地点应该为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空间内,如教师、操场等教学、生活设施空间区域内。事故发生地点应该是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地点,包括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所,如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地域空间范围。学生在放学、离校等空间地域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准擅自离开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均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事故的侵害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学校老师,可能是校外人员,也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其身边的同学。但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确定的,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伤害的主体应当仅为高校在校学生。对于侵害的对象、伤害发生的时间、伤害发生的地点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这也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及时认定带来了困难。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现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而关于事故的处理机制尚不健全,以至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一)事故处理方式妥协化

首先,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家庭很自然地处于被大众同情的地位,孩子受伤或者死亡也容易让家长丧失理性,从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聚众闹事、对校方提出过分的要求。

其次,学校在事故中一般处于被社会大众指责的不利境地,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面对“校闹”现象,对家长提出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往往予以接受。这种情况不利于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合法、合规解决。

(二)配套法律法规及机制不够健全

高校人员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多年前的法规,没有严格地区分大学生群体与其他中小学学生群体的不同,针对性不强的法规造成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混乱局面。我国大多数高校也没有明确的机制去应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2010年12月13日做出了修正版本,将处理办法中第八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就有了法律依据,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该归责原则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个原则组成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平责任原则不能单独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也已经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高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主要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综上,高校对在校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为前提的。

第二,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具备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的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承担高校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学生是在教学活动中接受教育、获得提高与发展。所以,高校只应当对自己在教育、管理中的过错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四、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规避建议

第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高校要定期召开会议,学校的保卫部门、后勤部门等要定期排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隐患,以会议的形式,结合学生安全工作内容,对学生伤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要多注意学生情绪和状态,对问题突出的学生要采取疏导、监管、治疗等预防管理的措施。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和人员的监控。学校应当特别注意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制定外出活动的管理规定,开展活动前要设定安全教育的程序,完善学校相关的规则制度,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

第二,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适时发布事故信息向有关部门上报。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尽快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高校应将事故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对事故处理做出统筹安排。学校应当努力保护现场,进行人工隔离封锁。如果发生学生死亡情况要配合公安部门收集证据,查清案情。取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和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由公安部门向家长说明学生死亡的原因,掌握事故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第三,及时成立工作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成立事故专班。尽早的启动伤害事故谈判工作,掌握主动性。其次,要明确事故中的法律责任的划分。因为,法律责任的划分遵循过错责任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后续进行法律调解或者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事故,学校都要有专班、专人跟进,依靠证据事实来和法律法规来承担与自己过错相一致的法律责任。

高校校园是直接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的摇篮和阵地,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是对学生的基本保障及所有人共同的愿望,需要学生、教师、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多方努力,一起为学生营造一座更加和谐美好的象牙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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