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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2020-11-20闫丽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1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著作权信息网络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网络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互联网也逐渐发展成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计算机网络技术具有快速变化的特性,而国家的立法活动存在滞后性,这种矛盾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例如: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常常处于一种“自由”状态,很多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信息网络 著作权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闫丽,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岩土工程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79

一、概述

著作权人在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之后,就被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传播和分享,这其实对著作权所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侵犯。[1]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常常处于一种“自由”状态,很多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下面本文首先介绍一下著作权和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及法律特征。

(一)著作权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作品已经将网络作为作品的载体,因而网络著作权应运而生,新诞生的网络著作权只是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另一种特殊形式。[2]具体来讲,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于自己创造的作品所享受的著作权,包含传统著作权所规定的全部人身、财产权利。其中需要格外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关于发表权和发行权,在非网络环境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显而易见,而在网络环境下,二者的界线出现了一定的模糊,需要额外加以区分,前者强调是否公开,后者强调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其二,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该项权利是在网络信息社会的大环境下新产生的权利,由于网络信息集成了多种通信模式,使得对于在线作品的保护难度大大加深。

(二)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主要是指人们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在这一概念的背景基础上,网络著作权的含义:和一般实体作品比起来,是指实体的作品被上传到网络空间的时候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这里主要是在网络环境中流通的权利。[3]在2001年我国的《著作权法》修订之后,就更能为实践操作所应用,其中就包括承认了网络数字作品著作权的地位。网络范畴内的著作权和传统的著作品一样,著作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以及发行权等等。

(三)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1.法定性

法律对于著作权的规定远远落后于时间,这也是由于法律通常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信息网络产生以来,就给网络著作权领域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就是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法定刑。著作权人在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之后,就被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传播和分享,这其实对著作权所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侵犯。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关于保障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很晚才出现,导致在法律认可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以所谓的学术理论为参考和评价的基础。

2.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没有通过权利人的认可,不能够使用并享受著作权。因为著作权并不用来对抗一些和自己的作品相似的作品,因此对于专利权以及商标权来说,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不强,但是这并非是否定专有性。在著作品一旦被上传到网络上,就很有可能被采用,导致著作权的效益降低,在作品上传到网络上的时候作品不仅从有形化为无形,也更加方便高效,同时也相对普及,也较大地减小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背景下爱,网络用户更注重的是怎样获得价格实惠的产品。但是网络用户并不關注作品的版权信息,对于版权的归属,对作品的使用条件也不是很明确。同时版权所有人也不能了解到作品是否被利用。也更谈不上作品的管理和控制了。

二、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危害

计算机网络技术具有快速变化的特性,而国家的立法活动存在滞后性,这种矛盾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4]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危害主要包括网络侵犯著作权危害了著作权所有人的个人利益;网络侵犯著作权危害了网络空间的秩序;网络侵犯著作权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三个方面。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危害了著作权所有人的个人利益

著作权人对自身的作品拥有一定人身和财产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在网络环境下非法、私自对他人作品进行传播、发行等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包括著作权人通过自身创作的各类作品所能获得经济利益,还包括人身权利。[5]有些不法分子不仅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甚至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抹黑、篡改,导致公众产生对于著作权人的误解,给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等方方面面造成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侵犯著作权危害了网络空间的秩序

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秩序,而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环境的秩序。由于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人们从网络环境中所能获取的信息量也呈现几何增长的趋势。面对海量的信息,人们想要从中获取自身所需的、准确的信息原本就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当下愈演愈烈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趋势,给人们从网络环境获取有效信息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侵权行为不仅仅表现为非法对他人作品的传播、发行,更有不法分子对于他人作品进行歪曲、黑化,篡改相关重要信息,使得网络环境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进而导致人们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难以辨别,这损害的不仅仅是著作权人的利益,更是严重影响到了每一位互联网用户。当大量的虚假信息充斥网络,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网络环境势必无法维持其稳定的秩序,导致大量虚假信息的传播,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舆论走向乃至社会秩序。由此可见网络侵权行为对于网络空间秩序的危害极为严重。

(三)网络侵犯著作权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

著作权人对自身所创造的各类作品享有专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很多不法分子依靠网络技术的便利性与隐蔽性,私自、非法地传播他人作品,并且从中获利,导致著作权人无法凭借自身作品获得应有的回报,不仅会极大地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而且会导致行业内充斥着大量的盗版作品,使得行业失去原有的创新动力,进而发展趋于停滞,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解决措施

著作权人在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之后,就被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传播和分享,这其实对著作权所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侵犯。综上分析,本文提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解决措施: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做好网络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网络著作权遭受侵犯的根本原因就是当前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这不仅导致著作权人本身不知道从何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助长了一些侵权者的嚣张气焰。在立法层次上对网络著作权保障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其次要设定操作和处理的标准,为网络著作权侵权保障设定明确的规则,便于在制裁侵权行为,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时候可以有法可依。在立法的形式上,需要以民法体系作为主导,将行政法放到次要的地位,并以刑事法作为维权惩戒的后盾。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主要是需要平衡著作权人的数字版权以及网络用户的使用权,不能过于偏向于其中任何一方,需要贯彻采用平等原则,也就是保障权利基本属性,实现均衡配置。

(二)做好网络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网络环境错综复杂,影响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想要对当前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整治,就需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的力度,主要应当针对网络范围内侵犯著作权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治。网络的一大特征就是其具有极强的虚拟性,这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但是尽管这样,其中的规则也是不容置疑的。在网络范围内,一旦产生某种要素的混乱,就会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强度和影响范围带来直接的影响。著作权身为网络中承载信息和传递信息中需要涉及到的一个基本权利,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因此对其展开宣传广播是必不可少的。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更有效的方式是加强行业自律,在宣传教育中提升每个人的自觉性,以群体对著作权保护的共识来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升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可以采用信息技术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人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的时候可以采用一些加密手段或者防复制的手段,用特定的方式来减少他人对于自己作品的复制、篡改和传播,保护个人对于作品的专用权利。比如可以采用水印的方式防止转发和复制,用来宣示作品的权益归属,另外可以通过网页技术限制他人復制。当前现有的网络加密技术肯定不止这些,但是网络加密技术仍然需要持续的更替和创新,提高技术发展水平,严格打击一些非法侵犯著作作品权益,采用黑客手段来破解限制的人员。不仅要在源头上进行治理,还应当持续保持警惕没著作权保护提供切实的保障。其次,著作权人也应当有一定的法律认识基础,网络著作权人一方面需要有丰富的信息网络技术知识,另外也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基础,尤其是需要明确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应用方法,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并能够合理的管理自己的权利。在著作权人本身有了较高的法律知识基础的时候,可以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才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最后,权利主体本身在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侵犯之后,应当及时找到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切实利益。

参考文献:

[1] 刘啸宇.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2):22-23.

[2] 杨春雨.论众媒时代下的媒体版权保护体系构建——从网络著作权侵权说起[J].中国广播影视,2019(1):88-91.

[3] 徐实.网络平台著作权保护的严格化趋势与对策[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4):11-19.

[4] 王镜琦,糜涵.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分析与保护对策——基于近十年网络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11):56-57.

[5] 杨加明.网络著作权的立法保护及其完善——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视角[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2(3):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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