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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CL理念的国际法教程设计研究

2020-11-18汪珂如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0期

汪珂如

关键词国际法教学 SCL理念 教程设计

中国国际法教育以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起点,在过去四十年间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培养了一批人才,对于新中国的外交事业有着实质性的支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开展国际法教学的客观条件以及社会背景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一大批“能够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增强中国在全球领域影响力的涉外法律人才。”这给国际法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应当承认,当前中国国际法教育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这一需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这为国际法教学指明了方向,也让我们认识到现有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亟待改进。如何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Student-CenteredLearning,以下简称SCL)的转变,值得每一位国际法教师深思。

一、当前国际法教学现状与问题

当前国际法教学大多遵循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依照“理论讲解——课下联系——卷面考试”的基本流程。教师往往着重对于基础知识的讲解,并以学生在考试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效的基本标准,不能很好的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和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然而国际法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单纯的理论讲解是不够的,传统模式下的国际法教学并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导致教和学的惰性。这些弊端从表面上看是学生态度问题,但教师和学生是学习共同体,“学”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的问题。目前的国际法课程,无论是教材体系、内容,还是学科本身的实践性,较之以往都有很大的不同,一些内容的理论难度随着国际社会实践在与日俱增,“教比学更难”在国际法课程中的体现尤为明显。教师自身的认知是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因此,需以SCL教学理念为指导完善和加强国际法课程设计。

二、SCL教学理念的内涵

1905年,学者海沃德(Hayward)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后得到杜威(Dewey)的支持,20世纪80年代经卡尔·罗杰斯(CarlRansomRogers)发展成为一种学习理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以学生为中心”一直被视作教学法领域的概念。并逐渐成为各国开展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主流教学理念及教学模式。不仅因为它更加科学的提出了符合大脑特点和功能的实践方法,更因为这一理念能够在科学技术、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为大学生提供全新的学习方式、思考方式。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在《世界高等教育宣言》中指出,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该将学生和他们的需要放在工作的中心,应该将学生视为发展高等教育的主要伙伴和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这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内涵首次出现在联合国机构正式文件中,此后,“以学生为中心”作为一种教学理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采纳,成为激发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威性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倡导学校教育的一切改革都应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互动中,通过创新性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着重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批判性思维、反思能力等可迁移能力。是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范式相对应的一种新的教育教学范式。

三、基于SCL教学理念进行国际法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

(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创新

基于SCL教學理念完善国际法课程设计,其本质在于一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要求教师从研究课程体系入手,在教学中不仅注重每一节课的教学效果,更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逐步引导学生创新创造能力以及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在此基础上建构和完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导向的课程标准和体系,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在网络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合理利用先进的教育媒介对改进国际法教学是大有裨益的,以中国大学MOOC为例,目前上线的与国际法有关的课程约15门。如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主讲的《国际法》、西南政法大学周江教授主讲的《国际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唐雅老师主讲的《国际法》等。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这些线上精品课程参加学习以及获得认证,笔者也曾在课堂上使用联合国官方频道(http://webtv.un.org/)给同学们播放会议实录,以增强同学们对联合国、多边会议等概念的理解。SCL教育理念的贯彻意味着教师角色和教学重点的转变,这些都推动了教学范式转为“以学生为中心”。

(二)SCL国际法实践教学体系创新

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国际法的实践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与难度,在SCL教学理念指导下,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对象、实践目的及课程性质的不同,分别选取具有本学科特色的实践方法。以“国际法上的国家”一章为例,笔者要求同学们在理解和掌握基础理论的同时,从联合国现有会员国中选取一个国家,从国家要素的角度分析该国,并研究该国何时取得联合国会员国资格、与我国是否建交、何时建交等具体问题。在此过程中,同学们需要详细了解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风土人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规则等。通过这样的实践联系,会激发同学们意识到国际法理论并不是枯燥的纸面文字,而是维护国家利益、国际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此外,还可以鼓励同学们多参加与国际法有关的课外活动,如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PhilipC.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等,通过参赛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学习。

(三)基于SCL教学理念的案例教学法创新

案例教学法是完善国际法课程设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首先,应注重经典案例研读,经典案例指的是那些在国际法各领域具有权威性、典范性,经过历史选择出来的最具价值的案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国际仲裁案例,第二是国际常设法院案例(包括判决与咨询意见),第三是国际法院案例(包括判决与咨询意见)。这些案例展现了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其次,应适当配合时事案例,以加强理论学习的时效性。所选案例应当能够有对应地分析或者例示出一个或者几个国际法基础知识点。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达到预期的课堂教学效果。

前文提及,SCL教学理念指导下的案例选择应以经典案例为基础、以时事案例为拓展。国际法案例学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次成功的国际法案例教学至少需要经过案例选取、小组内部讨论、小组之间讨论、小组课堂展示、教师点评、形成案例报告这样几个必备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地位不再是讲解者,而是引导者和观察者。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程度的被调动,通过案例能够更加理解和掌握国际法相关理论,以达到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

国际法是动态学科。国际法的产生、发展和变革与各国之间交往的实践以及始终处在变动中的国际社会息息相关。时至今日,我们还不能为现代国际法建立一个完整和严格的科学体系。这一特点给国际法的学习者、研究者、讲授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当今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创新和变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高等教育也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内涵,完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构建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将教育范式逐渐转向创新性、实用性。鉴于此,在国际法教学中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