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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套路货”犯罪的基层治理路径

2020-11-18张警祥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0期
关键词:套路贷

张警祥

关键词“套路贷” 犯罪过程 基层治理路径

“套路贷”是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有组织性团伙犯罪,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据公安部统计,2019年以来,共破除“套路贷”团伙246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人。与传统的公开暴力手段相比,黑社会、恶势力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套路贷”获取非法利益,具有隐蔽性强、受众范围广、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揭示“套路贷”涉黑恶化的犯罪现象,探索打击“套路贷”犯罪问题,基于多维度思考提出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净化民间借贷环境,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多维扫描:“套路贷”犯罪特点

“套路贷”不是一种罪名,它只是一种实施犯罪行为的模式,涉及P2P网络贷款、校园贷款、现金贷款、汽车贷款等。其具有特点如下:

(一)组织精巧严密

“套路贷”涉黑恶化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组织性。犯罪集团上中下产业链组织严密,套路设计精巧,步步紧逼,环环相扣,呈现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点。“套路贷”有着自己独有的作案流程,分工合作,有高智商技术投入的套路设计者,有规避打击配合法务的不良法律服务者,有的团伙中甚至有熟悉公证、诉讼等业务的法律人士。在“套路贷”涉黑恶化犯罪中,往往会有多人聚集在一起共同谋划实施犯罪,被害人一旦入套就难以全身而退。

(二)手段多元隐蔽

“套路贷”犯罪团伙往往装扮成正规的网络贷款公司来招揽客户,这些公司虽然没有资质从事金融借贷,却依托公司跟目标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以伪装的合法形式向受害人发放贷款。同时会把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的“地下執法队”与贷款公司进行切割,双方分工合作。,试图制造民问借贷的假象,打着合法的幌子,用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的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或受害人父母的财产的目的。

(三)非法获利巨大

黑恶势力的犯罪组织建立空壳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取非法利益。签订贷款合同时,“套路贷”公司将收取30%的砍头利息、平台费用、服务费等等,例如,当借款10万元,实际上只给了7万元借款,但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额度却签了15万元,虚拟增加借款金额,而借款额度经过不停地转单,在几个月内就可以翻倍。因此,通过实施“套路贷”犯罪,这些黑恶势力的犯罪组织可以用较低的犯罪成本,在犯罪风险低的情况下取得巨大的非法利益。

二、抽丝剥茧:“套路贷”犯罪过程

在“套路贷”犯罪中,犯罪团伙通过设立贷款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其犯罪过程一般表现如下步骤:“物色目标打广告一多签少借埋陷阱一肆意违约为合法一软硬兼施为索债”。

(一)物色合适目标

这些非法公司通过精美的网页或app,打出很多诸如“有房有车可以秒贷”等吸睛的广告用语,以招揽到他们想要的目标客户。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客户资料信息,向目标人群拨打电话或发送信息。他们的目的就是想侵吞被害人的财产,故而一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体工商户、有虚荣心又追求时尚的大学生、在赌场亏钱急需资金翻本的嗜赌成性的赌徒等,都是“套路贷”犯罪集团的理想目标。

(二)签订虚假合同

被害人都是在正规渠道没有资质借钱的人,由于在生活中急需资金,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会抓住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各种理由如保证金、违约金等,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额度的阴阳合同,虚高部分会以现金方式预先收取。同时,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通过银行流水制造借款已支付给受害人的假象,并要求被害人签订房产或车子等抵押合同,而这些合同日后往往就会被大做文章。

(三)肆意认定违约

为达到恶意增加借款数额的目的,黑社会、恶势力犯罪组织常常会使用各种诡计使被害人被动违约,在合同中设置极为苛刻的还款方式,然后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诱使借款人为归还旧账向公司重新借款,从而垒高债务额度。对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人用关机、失联等手段恶意逃避,结果,由于找不到还款的人,借款人不得不违约,从而承担高额的罚金利息和飙升的还款费用。

(四)软硬兼施索债

受害人的借款金额在经过恶意垒高后,比原来的金额往往增加了好几倍,此时被害人已无力还款。为了达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公司外包的“地下执法队”对受害者采取软硬兼施的措施。如果武戏不奏效,文戏上场,利用“套路贷”公司专业的律师团队来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在借款当时签订的各种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会发挥充分的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而受害者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借款的真实情况。法官因不能判断借款的受害者的真实身份,并最终使受害人的财产被执行。

三、立体构建:基层治理路径

由于一个“套路贷”团伙往往实施多起犯罪行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存在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本文结合“套路贷”犯罪的过程和特点,从预防、打击、稳控三个方面探讨了“套路贷”犯罪的基层治理路径。

(一)发动群众全面预防

“套路贷”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有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防止“套路贷”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增强人们防范意识。在预防“套路贷”犯罪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专项宣传,从源头上帮助群众提高对“套路贷”犯罪的认识。社区警察通过社区公告栏、微博、微信等,定期向群众宣传具有典型特征的真实案件,以实际案件警示群众。基层派出所与办理过相关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律师的带领下,到社区开展普法活动,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微博和微信推送“套路贷”防范策略和贷款细节信息,提高人们应对“套路贷”犯罪的能力,避免被骗。

2.完善警务平台信息。针对“套路贷”犯罪,基层民警根据“套路贷”犯罪的特点,如年龄、学历、犯罪记录等,收集群众借款、出租房屋、闲置车辆等信息,掌握辖区动态。成立如浙江省诸暨市“红枫义警”等基层群防群控组织。公安机关制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具体政策。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与社区警察联合防范“套路贷”犯罪。

(二)立足基层依法打击

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把“依法”作为打击犯罪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

1.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派出所民警要做到警至于前,察之于后,围绕打击目标,开展全网巡查、全覆盖排摸。全面搜集涉网黑恶、行动情报等信息,深入摸排涉贷涉赌人员、组织、平台,建立网上线索举报平台,深挖网上套路贷线索,提高对“套路贷”案件的敏感性,为捕捉战机、集中收网提供支撑。运用警务大数据平台、“网警系统”“超级对比大碰撞”等科技信息化手段,通过审查深挖,云图索迹锁定犯罪嫌疑人。

2.完善侦查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一些重大、困难、复杂的“套路贷”案件,要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和协助发现、分析相关案件的性质和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更加有效地办案。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形成防控合力。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做好协助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做好金融示范,防止赃款流失。公安机关在争取检察院、法院的支持下,及时实施拘留、查封、冻结等措施。

(三)以民为本深度稳控

1.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受害者受伤后的心理创伤是持续的。不管他们受伤后的心理是怎样的,他们都会持续一段时间,有些人会一辈子都难以忘记。“套路贷”犯罪的追债行为涉及多种暴力犯罪,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一些大学生甚至因深陷“套路贷”而选择自杀。司法部门应当会同心理咨询机构、医院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此外,应动员受害者亲属和社区居委会,帮助受害者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2.做好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受害者数目很大,即使案件被成功侦破,也存在着受害人资金无法追回、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隐患。网络警察应该注意受害者动态、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动员社区居委会、群防群治组织关注受害者的动态,及時纠正违规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银行、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首先,要加强与社区银行的合作,建立快速冻结涉案资金机制,简化申请程序。其次,公安机关要与微信等各类社交平台、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开辟查处“套路贷”犯罪的“绿色通道”,及时封存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从而获得法律证据。当处理案件时,他们可以迅速冻结财产,保证诉讼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财产的大量流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渐发达,“套路贷”犯罪的形式也不断更新,由于其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大,已逐渐发展成为黑恶势力频繁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打击的犯罪之一。在实践中,坚持“边打边治”,强化行业问题综合治理和社会面宣传,严防形成“套路贷”洼地。坚持从源头治理,构建更有效的社会基层治理路径,肃清黑恶势力在“套路贷”犯罪领域的力量,彻底地清除“套路贷”犯罪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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