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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视域下党的制度领导力提升

2020-11-18张伟英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0期

张伟英

关键词依法治理 制度治理 党 制度领导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理作为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必要方式之一。依法治理实质是依制度治理。制度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一场关于国家治理的制度性变革。它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这场变革性运动过程中,将其领导力与制度深度结合。该结合不仅需要制度,更需要党的制度领导力。

一、依法治理催生党的制度领导力

新任务提出新要求,新要求催生新本领。依法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它向我们党提出了增强自身执政本领的新要求。于是,党的制度领导力便应运而生。

(一)依法治理实质是依制度治理

“法治是公正的规则之治”。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以稳定的客观制度而不是以掌权者的主观意志为准行事。旨在培养制度意识、树立制度权威、遵循制度规律、运用制度规则。依法治理追求的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摒弃人治的主观臆断,主张法治的核心价值理念。从法治的“规则之治”角度看,依法治理本质上是依制度治理。

依制度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手段,所依制度不仅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还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者统一于國家治理体系的法治框架之中。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表明,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由各领域体制机制构成的制度体系。该体系中的各项制度最终都要以法治形式呈现,才能成为国家治理中的运转规则。因而,制度化、法治化后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依法治理所依的制度。

(二)依法治理要求党增强新本领

依法治理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新任务。依法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国家治理领域掀起的一场制度性革命。这场革命涉及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仅要对方方面面的旧制度进行改造、完善,还要对新制度进行创新;不仅要在法治工作方式进行根本转变,还要能够对各种新体制、新机制中进行协调运行、监督完善等等。依法治理的过程就是深入落实制度变革的各项举措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理的领导者、决策者、实践者。党执政能力现代化是完成国家依法治理大任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执政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力现代化。具备制度治理所需执政本领是领导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切记陷入因制度治理能力不足导致的“本领恐慌”之中。克服领导力不足的“本领恐慌”,唯有像十九大提出的那样,增强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当前法治视域下,急需领导干部具备创设与完善、执行与监督制度方面的现代化影响力,即制度领导力。

(三)党的制度领导力的内涵

首先,党的制度领导力是党如何让制度发挥领导作用的影响力。在国家治理中,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往制度方向走,共建制度治理之愿景;要以身作则,率领全国人民走向法治治理之路。与此同时,在治理的全过程中,要因势利导,将制度作为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检查和督导的关键抓手,充分发挥制度在国家治理中正向的影响力。

其次,党的制度领导力是制度发挥的威力。领导者将个人意志及个人素质转化成制度,变成治理标准,形成制度权威,发挥制度作用,产生制度影响力,而不再以个人决断行事。这种“制度治”形成的基本效能恰是“规则之治”的法治效果。

再次,党的制度领导力是用来限制权力的影响力。领导力作为一种影响力,其来源首先是领导者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权力不加约束必然导致腐败。制度领导力崇尚制度权威,坚守制度边界,以制度为衡量权力运行的标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杜绝权力滋生腐败的同时,发挥制度积极的影响力。

二、党的制度领导力提升的必要性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表现出强大的领导力,然而,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任及制度治理的需要,依然有继续增强和创新制度领导力的必要性。

(一)永葆党生命力的内在要义

打赢依法治理这场硬仗,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在依法治理中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依法治理中的最显著优势。党要在依法治理格局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一直以来,党深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在带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和创新其领导力。党靠着强大领导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追随者,又主动追随自己的追随者。

因而,凡有时代需要、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党定会虚心提升和创新其领导力。今天,在依法治理任务面前,党需要拥有并着力提升其制度领导力,这不仅是顺应现代化治理之需,也是党永葆生命力的内在要义。

(二)彰显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其核心是以宪法为根本和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其创造的“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制度体系。它不断释放着惠及全社会的制度红利,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强大制度优势。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大制度优势,与法治是一致的。依法治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整体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如此显著,如何彰显出来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个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因而,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也是彰显我国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

(三)提高治理效能的根本需要

治理效能是衡量制度运行优劣的首要标准。如何让我国的制度优势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治理效能,是党首先要考虑的重大问题。依法治理是经实践证明过的、把制度优势转变能治理效能的最有效方式。加强依法治理,首要的是要做到厉行法治:一方面,把国家治理体系中尚未立法的制度早日法定化;另一方面,将稳定的法律制度切实落实执行。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党委领导”,要加快“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立良法保善治。不仅如此,要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保证法律切实落地实施。已有制度优势不会轻易转化成治理效能,它需要党做出巨大努力,尤其要在决策、设计、执行、监督等发挥制度方面的影响力。

因而,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是提高治理效能的根本需要。

三、党的制度领导力提升的路徑

依法治理视域下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必须满足“崇尚法治,走向善治”这一前提,在此基础上,方可探寻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之路径。

(一)坚定法治信仰,培养制度思维能力

法治信仰奠定法治风尚,法治风尚引领国家治理新实践。在依法治理的新征程中,要把法治内化为精神力量,做到内心真拥护、真信仰。信仰法治离不开制度思维的养成。制度思维遵循以制度文本为治理依据、以制度落实为目标的价值理念。提升党的制度领导力,需要培养制度思维能力。培养该能力首先要认同和遵守制度思维的价值、原则、方法等法治价值体系。

其次,还要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制度思维的一系列法治价值目标。只有这样,将制度治理的政治价值与制度思维的技术操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党在治理中容易形成并发挥积极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也才可能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愿景。

(二)恪守“良法善治”理念,增强制度创设能力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内核。“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善治”是法治的运行目标。“良法”与“善治”有机结合构成了法治的核心要义。立良法才能保善治。依法治理需要的是“良法”,亦即我们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反映我国民意的高质量法律,真正维护立法公正。恪守“良法善治”法治理念,还要不断增强党的制度建设与创新能力,要将立“良法”的价值追求放到创建具体社会秩序建设之中,不断发现人民新需求,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将科学性和创新型融入立法实践之中,更好地发挥党领导力的制度引领作用。

(三)树立制度权威,提高制度转换效能能力

立“良法”,还要真落实。不能只求制度“上墙”,而不考虑制度“落地”。因为一分制度,需要九分落实,“良法”只有落地执行才能起到转换治理效能的效果。因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执行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制度权威是制度执行力的前提。要严守“制度之笼”,对制度心存敬畏;头顶“戒尺”,按制度规则履职尽责;心有“标尺”,以“权利本位”之制度标准行事。树立制度权威,不是让制度沦为当权者手里的工具,而是将制度不打折扣的真落实执行。为此,党要将领导过程与制度运行过程融为一体,同时,将制度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制度权威是否建立纳入制度的层层监督之中,让制度的科学有力监督作为促进制度决策与执行的方式,从而实现从“良法”到“善治”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