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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立法护航美丽乡村建设

2020-11-18王红良

浙江人大 2020年9期
关键词:人民政府条例村庄

王红良

2020年7月31日,《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内设区的市首部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机制、村庄规划和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农房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嵊州甘霖境域内,有西江逶迤向南,通往拥有四百余年历史积淀的古老村落,那里曾是一片沙田畈,当中长满箭竹蓬,看起来土瘦禾黄,时人以黄箭坂之名指代村庄。但这座百年老村可一点都“不服老”。

青山见证,数代更迭,黄箭坂村在实现乡村振兴的浪潮中完成了一次次自我蝶变——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特色产业享誉内外;文化活动“高调出圈”;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今年3月,黄箭坂村再一次荣誉加身,获得了省级农村引领型社区的称号。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绍兴版图上,像黄箭坂村这样的闪闪发光的坐标点不在少数。一直以来,绍兴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五星3A”村创建等活动,农村建设秩序、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在此过程中,村庄规划建设至关重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不同程度存在村庄规划主体责任不明、规划质量不高、村庄建设缺乏设计、环境风貌管控不严、建设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将村庄规划建设创新性地纳入到法治体系建设当中,让涉及农村建设方方面面有法可依,有利于总结固化历年来改造提升乡村环境的做法和经验,有利于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全面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绍兴在探索乡村振兴法治化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更好。

坚持政府主导引导各方参与

规划不单单是一纸蓝图,没有要素保障,建设如无米之炊。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首先从要素保障和履职要求两个维度上对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职责予以明确。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明确其要素保障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中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问题。

对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理清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努力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避免交叉扯皮、相互推诿。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而言,考虑到其处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一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实现权责一致,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有着“无处不逢花”美誉的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是名副其实的“花木王国”。深刻解剖棠棣村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更要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此,条例对群众力量这一要素保障作出了规定。

对村民委员会,重点发挥其群众自治和参谋助手作用,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作效率,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村庄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村庄设施维护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应用,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体系建设强化实施要求

条例的核心内容仍在规划,规划是乡村振兴的“总抓手”,是乡村建设的“总纲领”。

“没有合理完善的规划编制,东打一枪西打一枪,做事情就像无头苍蝇一样,花足了力气也不见得能把村子建设好。”去年,新昌县小将镇外小将村迎来了市级特色精品村创建验收检查,考核标准的第一条便是编制建设规划的情况。

外小将村山体纵深、群山环绕,为合理布局村庄发展空间,做到经营与保护相结合,该村聘请专业团队进行设计,按照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对外小将村进行专业的规划设计,编制规划文本,扎实推进入口景观、村中美化等具体建设项目。

既有当地特色,也符合发展实际,该规划避免了许多村庄规划编制千篇一律、陈旧过时,甚至粗制滥造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就是条例需要攻克的,针对规划编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条例对编制对象、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等作出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村庄规划实用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一次性规划和量力而行建设相统筹、专业人员参与和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相协调。通过依法破题,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比如就村民普遍关心的编制内容方面,明确主要包括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发展格局和村庄整体景观风貌,山水林田湖管控要求和保护措施,旧村与新村的空间布局关系,以及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等。此外,条例专门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要求,规定传统村落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村庄规划。

落地方能出成效,规划“落地难”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遇到的一大难题。条例对强化村庄规划实施做出规定,明确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包括村庄整治、各类创建均应当依照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努力提升农村环境形象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便利性。

条例一方面积极推进村庄设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开展村庄设计,中心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庄应当开展村庄设计;另一方面,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住房建设和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明确规划许可主要内容。

同时,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巡查村庄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

为确保村庄规划为群众知晓,规定村庄规划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和村公告栏;确需修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管好“细枝末节”让村民安心

如果编制村庄规划是提笔作画的“大动作”,那么涉及村庄内的一墙一瓦、一房一屋的建设等等,都是充实规划细节的“小碎片”。条例对这些“细枝末节”也有所规定。

五百年璜山南村,物华灵秀、古迹斑斑。要在这样充满历史文化气韵的古村当中建造现代化基础设施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如何做到古今之间完美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规划建设者慎之又慎。

条例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化统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文體等公共服务的提档升级,并做出立足于绍兴实际的针对性规定,这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条例还让广大村民吃下了“定心丸”。

为破解农村建房“建新拆旧”难题,规定村民易地建房的,应当在申请时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限,依法退还原宅基地。

针对农村住房千篇一律的实际情况,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定期更新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无偿提供村民选用。

同时,大力落实便民服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的委托为其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面事项办理的便民服务。

此外,还对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做出规定。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条例实施后,美丽乡村的绍兴版图上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亮点——一个个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的村庄,依托绍兴境域内的山川余脉和蜿蜒水系,相互串联出一幅独具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新画卷,为美丽绍兴建设增添了别具一格的乡村风情。尤其在当前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时期,以地方立法促进乡村振兴,为绍兴积极呈现“重要窗口”中“绍兴风景”提供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支撑。良田美地、远林烟火、山水为兴,乡村腹地寄存太多忧思,法治将永远守住这份美丽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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