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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现状与发展路径探究

2020-11-16梁重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6期
关键词:社会性别生存现状发展路径

梁重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量男性农民工为了寻找新的生计进城务工,我国农村产生了相当大数量的一个群体--留守妇女,她们身上肩负着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劳动与责任,然而,她们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并不匹配,依旧按照农村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性别观念,认为女性从属于男人。而其实在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在社会文化层面来讲,两性地位平等,应当将女性视为发展的主体。目前人们对于留守妇女群体的重视还不够,对于留守妇女生存现状与遭遇困境的了解与介入不够,诸多问题只有已经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引起社会关注与重视。对于此,本文旨在社会性别视角下探索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现状,从社会工作介入层面探索困境解决途径与群体发展途径。

关键词:社会性别;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发展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自己则留居农村的己婚妇女。农民工进城为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留守妇女作为农民工外出的重要支持力量,可以说对于整个家庭乃至农村社会与城市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牺牲。她们所需承担的各种农业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责任,所要承受的生理上的极限和心理上的压力,都是十分巨大的。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06年我国农村目当前留守妇女人数已达到4700万,而这一数量还在不断地上升。2005年 11月,《半月谈》发表题为《农村留守妇女心头有“三座山”》的文章,描述了留守妇女“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生活特点[1]。同时,留守妇女不仅现在大量存在,同时也将在今后相当长时间中存在,有学者指出,只要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职能不变,农村留守妇女就会一直存在[2]。因而对于留守妇女相关问题的思考,就是十分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的。

二、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现状

2.1  生理层面

留守妇女留守在农村,不仅需要照顾整个家庭成员的生活,同时身体也承担着本应由丈夫和自身承担的双份农业生产劳作,会出现双手老茧深厚、关节突出变大等生理特征。同时妇女缺少安全感,也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留守妇女更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有调查显示,留守妇女相较于非留守妇女,更易产生身体各器官不同程度疼痛感、食欲不振、睡眠不好等,对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2.2  心理层面

2.2.1      压力感

丈夫在家庭事务中的长期缺席使得女性在家庭生产和再生产方面的贡献显性化,强化了她们的自主决策权[3],也为她们创造了新的能动空间[4],但这依然是一种“缺席领导权”[5],这使得留守妇女在丈夫不在的时期所做的所有的决策都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留守妇女的年龄阶段大多处在30-50岁左右,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这个年龄阶段的妇女正处于抚养和教育子女、赡养父母阶段,。这一阶段,孩子的需要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对子女的教育需要消耗大量的物力人力,物力的需要导致家庭经济压力较大,面临着家庭收支不平衡的压力;而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人力的需要又使她们时常会感觉自己无能为力,力不从心。随着时间推移,未婚成年子女进行婚嫁阶段,按照我国农村传统观念与思想,对于有女孩的留守妇女家庭来说,面临着年纪尚轻就要择夫婿的压力;而又男孩的留守妇女家庭压力更为明显,儿子结婚时父母要为其准备好房屋,置备好“三大件”,对于留守妇女来说压力巨大。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身体健康状况日益下降,不仅不能够为留守妇女提供太多帮助,而且还需时刻关照他们的身体状况与生活状况。而留守妇女所需赡养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压力更加巨大。

2.2.2      孤独感

丈夫的外出务工使得家庭成员减少,家庭氛围难免变得冷清,而对于留守妇女来说,缺失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这种冷情感与孤独感于她们而言更甚。农村社区中其他人如男性村民、老人、村干部等在评价留守妇女与其他农村妇女的区别时,几乎都用了“孤单”一词[6]。留守妇女们白天独自忙碌农活与家务,看到其他农村夫妻在一起的恩爱场景更加凸显她们生活的寂寞;而到了晚上清闲下来,子女、父母在各自的房间入睡,清冷的夜孤枕难眠。长期以来,性一直被看作是生理问题,性的欲望与吃饱穿暖的欲望并列在一起,被视作是人的基本需求[7]。由于丈夫外出,留守妇女与丈夫性的权利和义务也因空间距离而难以实现,留守妇女的性需求没有合理的途径得以满足。同时,从社会性别角度来看,社会规范两性不同的性观念,社会不断压抑女性的性欲望和性权力[8],灌输给女性他们自身的性欲望与性器官是肮脏的思想。因而即使留守妇女的婚姻关系处于“低性满足”状态,却需要不断压抑自己的情感表达,不能将自身在性上的孤独感外现出来,只能自己独自承受,更添孤独之感。

2.3  经济社会地位

留守妇女留守农村后最大的改变是家庭角色的变化,由家庭中的次要角色上升为“双主角”之一--独立性增强、自由度更大、成就感增强等[9]。而由于留守妇女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种植,大多远低于进城务工丈夫的收入,造成留守妇女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对丈夫经济上依赖加重。虽在留守家庭留守大队中承擔的责任更加重要,但在两性关系中的地位却是下降的。同时,由于留守妇女较为缺乏安全感,在社会中极易成为诸多伤害事件受害者,总体的社会地位也是不容乐观。

2.4  家庭关系

2.4.1      婚姻关系

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定义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长时间远距离的分别,夫妻双方的沟通交流减少,且大多数时候只能非面对面的沟通方式,久而久之双方的默契程度降低、共同话题减少,必然导致留守妇女的婚姻质量大幅降低,婚姻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这种婚姻状态相较于常规婚姻关系来讲,更像是一种“非常态化”的婚姻关系。有的学者认为这样既有可能导致婚姻已经名存实亡[10],也有学者认为留守妇女生理需求长期得到不到满足,在外界的诱惑下极易出现出轨行为[11],总而言之,虽可能存在即使两地分居却依旧关系紧密的情况,但总体来讲,留守妇女的婚姻关系不容乐观。

2.4.2      亲子关系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而留守妇女的子女属于留守儿童的范畴,留守儿童相较于正常的在父母两人爱护下长大的孩子来说,身心一般来说都十分的脆弱。留守妇女需要扮演“双角色”,承担沉重的家务劳作与农业生产活动,虽然孩子的需要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精力有限,必然会出现无法兼顾孩子各方面感受的情况,可能使得亲子关系变得紧张,甚至疏离,亦可能导致孩子由于缺乏父爱的关怀与安全感,过于叛逆,不受约束。

同时,对于留守妇女而言,就如前文所提到的,对于亲子关系的维护与对子女的需求的满足,可能会给他们造成过大的压力,对于如何处理好亲子关系感到十分迷茫,甚至采用极端措施选择疏离或过于约束。

2.4.3      与父母的关系

已婚的妇女一般同男方的父母一起生活,对于留守妇女而言,就需要独自处理与丈夫父母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没有丈夫在中间协调可能出现的矛盾的情况下,留守妇女要妥善的独立处理矛盾,并努力避免矛盾产生。一旦发生了矛盾,按照我国农村的传统伦理,留守妇女若对父母有所观点相悖产生反駁或不遵从父母意愿,就会被冠以“不孝”名头。

三、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发展路径探究

3.1  构建起社会支持网络,缓解生活困境

社会网络指的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的集合。个体的社会支持网就是指个人能藉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12]。从前文来看,留守妇女各方面的生活处于一种较为孤立的状态,若要缓解她们的生活困境,就要构建起其社会支持网络。不同社会支持主体为留守妇女提供的支持存在着内容上的区别。正式支持主要从宏观层面为留守妇女提供支持,如政府、基层妇联组织等主要为留守妇女提供政策支持、舆论支持、权益保护等。非正式支持主要从微观层面为留守妇女提供具体行动上的支持。[13]

3.1.1      正式支持网络建构

正式支持网络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的支持。政府对于留守妇女给予的法律上的保障、行为上进行协调与舆论上的支持[14]。现有的这三方面的支持很少,且大多不可预见,在留守妇女这一群体已经遭到严重迫害后,相关法律法规才可能有所涉及与完善。且目前我国法律针对留守群体未能有针对特殊群体的专门立法,且有关妇联等社会组织对留守妇女的保护与支持是更为片面且不完善的。

因而构建留守妇女正式支持网络应当:(1)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在法律层面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二元差别,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5];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在经济层面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缓解生存压力。(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与团体的支持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15];强化村委会对留守妇女的支持,开展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留守妇女日常生活,帮助其维护家庭关系,缓解心理压力;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组建女性互帮互助小组,即使发现并帮助她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1.2      非正式支持网络建构

非正式支持网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有关个人网络的建构,主要包括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私人关系三方面。其中,亲缘关系的支持是作用最大的部分,主要体现在留守妇女的亲生父母与相关家属上。地缘关系的支持主要涉及邻居、同村有类似经历的留守女性。私人关系的支持来源主要是朋友、闺蜜,主要表现在心灵上的慰藉与情感交流上的倾诉伙伴。当然,社会工作者也是非正式支持网络中重要的一项,也是目前最为缺少的一项,社会工作者可以为留守妇女提供专业的介入,帮助其整合梳理并构建个人网络;采用个案工作方式解决极端困难留守妇女家庭的困境;采用社区社会工作与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留守妇女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互助系统,促进留守妇女个人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等。此外,社会工作者争取政府对农村社会工作的支持,为相关社会制度的建立与社会政策的完善献言献策。

3.2  助力乡村柔性治理,推进民主进程

乡村柔性治理是一种新型智慧型治理模式,旨在将农民置于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给予农民充分的话语权,其实施必须以特定群体作为主体,这一群体的特点是熟悉乡村事务、心思细腻、能够善于运用情感治理技术将当地农民联系起来[16]。这些特点与农村留守妇女正相契合。在当前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实质上的农民主体,对于乡村柔性治理可以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将妇女排除于公共生活和决策之外的社会,不能说是民主的社会,只有在政治决策由妇女和男子共同作出并顾及双方的利益时,民主的概念才具有真正的、鲜活的意义和持久的影响[17],女性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到乡村柔性治理之中,对于推进乡村民主进程亦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由此可见,积极发挥留守妇女的独特优势,助力乡村柔性治理,对于乡村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大有裨益。而若要推动留守妇女参加乡村柔性治理,就需要不断拓宽他们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且加大对其有关信息收集、整理等各方面的能力提升培训,更为重要的是促进社会性别意识觉醒与赋权,切实培养女性意识,提高女性地位;建立留守妇女柔性治理团队,推动其进行协同合作;同时给予其生活上的帮助与足够的工资、补贴等经济上的保障,使其无后顾之忧。

3.3  农业知识学习实践,推动农业发展

近些年来,由于男性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与农村空心化的形成,农业劳动呈现女性化态势,她们对外支持丈夫进城参与城市建设,对内肩负建设家园的重任,扮演着农副业生产的生力军和新生活的创造者的角色[18]。但由于长期在农业生产上都是做辅助工作,且对于农业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大多来自于以往的经验、代代相传的谚语,总体上来讲,农业知识与技能都是较为缺乏的。社会对留守妇女的社会评价大都是,留守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低,身体素质不比男性,将留守妇女群体更多看成弱势群体,甚至将其看做农村发展的阻碍因素。而若要发挥留守妇女潜能,助力农业振兴,在学习农业知识与技能并在实践中运用、充分掌握必不可少的基础上,消除偏见与歧视,激发她们的热情与积极性,充分发挥能动性与创造性也是十分重要的。可由政府出资,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有社会工作机构链接资源,定期邀请相关农业专家等,开展一系列留守妇女农学知识学习讲座、农业种植收获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社工针对留守妇女进行鼓励,就学习与实践的成果进行宣传,尽可能减少乃至消除对留守妇女的歪曲认识,帮助其树立自尊、自信,鼓励其不断发挥创造力,促进留守妇女在精细技术类生产活动、乡村农业文明建设活动等领域发挥自身能力。

四、结论

“女人不是难题,而是解决之道;女人的困境不是悲剧,而是契机。[19]”虽然无论是从生理层面、心理层面,还是家庭关系、经济社会地位等诸多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存在许多难题与困境,但她们身上蕴含着无限的潜力与能量。建立起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助人自助,解决自身困境,并实现自身发展,不仅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大有裨益,也是在社会文化层面对女性为家庭与社会所做出的贡献的肯定,利于女性意识的觉醒与两性互相尊重与平等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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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当代社会性别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p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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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岳雷波.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与新农村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3):25-26.

[13] TOM网“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调查结果[EB/OL].[2012-03-06]http://vote.news.tom.com/r- 133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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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陈艺华.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柔性治理有独特优势[N].中国人口报,2020-01-10(003).

[17] 参见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1997年“第23号一般性建议政治和公共生活”,第14段。转引自薛宁兰著艰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p105

[18] 周全德,齐建英.论农村“留守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05):39-43.

[19] [美]尼克拉斯?D?克里斯多夫、雪莉·邓恩:《天空的另一半》,吴茵茵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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