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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践行“两山”理论路径初探

2020-11-16李昌凤

行政与法 2020年9期
关键词:银山金山绿水青山

摘      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思想的“两山”理论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干部。新时代,“两山”理论对领导干部的哲学理论水平、格局和站位、使命和担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思想认识上矫正领导干部对“两山”理论的三大认识误区,以政绩评价考核“指挥棒”激发领导干部“两山”理论的实践动力,以制度法治严厉问责追责倒逼领导干部将“两山”理论落到实处,以此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素养,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典范。

关  键  词:“两山”理论;领导干部;绿色发展;问责追责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9-0001-09

收稿日期:2020-04-23

作者简介:李昌凤(1974—),女,河南光山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环境法学。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考察时指出:“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9天后,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发表了《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评论,鲜明提出如果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如今,“两山”理论已被纳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成为检视过去并重新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导理论。生态环境保護、绿色发展理念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践行“两山”理论必须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身上下大力气、做大文章。

一、新时代“两山”理论对领导干部提出的高标准、新要求

(一)提高哲学理论水平,全面领悟“两山”理论的思想内涵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既是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在人类发展历程中有过不少深刻教训的重大实践问题。“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习近平关于“两山”理论的相关论述极具语言魅力,寓大智慧大道理于形象生动的比喻之中。领导干部只有夯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基础,才能全面领悟“两山”理论的思想意蕴。“两山”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当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上的经典运用。“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努力追求“双赢”。“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生态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统一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要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地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现永续发展。

(二)开拓眼界和格局,深刻认识“两山”理论的当代价值

“两山”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炼升华出来的,关系到环境资源、绿色发展、全球可持续发展等时代主题,有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良性发展。在《之江新语》发表的《环境保护要靠自觉自为》一文中,习近平对“吃了子孙饭,断了子孙路”以及为了自己经济利益而损害他人环境利益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在《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一文中,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习近平辩证地指出,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既会产生矛盾,又可辩证统一。[3]在《从“两座山”看生态环境》一文中,习近平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对“两座山”关系的认识分为三个阶段,并为第三阶段的统筹协调发展指明了路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决不以“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是党和国家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以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向世界展示我国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上的勇气和担当。如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并行不悖,是世界各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两山”理论不仅为我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指引,更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自身发展困境、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三)强化使命和担当,切实践行“两山”理论的发展模式

十五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推动浙江生态大省建设,使得浙江成为全国践行“两山”理论的先进典范。新时代,习近平以对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高度负责的人类情怀和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情,科学判断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不断总结提炼,形成了内涵丰富、完整系统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4]2017年5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切实践行“两山”理论,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发挥“头雁效应”。目前,个别领导干部缺乏使命担当,意志不坚、底线不牢、方向跑偏、阳奉阴违,对于“两山”理论只是“嘴上喊喊”“墙上挂挂”“纸上画画”,近年来发生的“陕西秦岭别墅事件”“甘肃祁连山事件”等就是典型案例。“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一把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和“领路人”,只有领导干部这只“头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躬身垂范、披坚执锐,“群雁”才能义无反顾、战不旋踵,在“两山”理论的实践之路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矫正“两山”理论的三大认识误区

(一)矫正对“两山”理论内涵精髓的片面解读

说起“两山”理论,一些领导干部自信满满地认为,“两山”理论就是“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字面意思的同意表达,在“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划等号,这是对“两山”理论的片面理解和断章取义。要真正把握“两山”理论的内涵精髓,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两山”理论的完整表述。“两山”理论的完整经典表述是“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句话缺一不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表述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表述为“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是为了语言精炼而作的简化表述。从雏形到最终完整理论的形成,辅之以专家学者的解读和实践的佐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两山”理论完整表述的精华浓缩,领导干部对此必须铭刻在心。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两山”理论之间的关系。“金山银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物质基础;“绿水青山”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没有“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语言逻辑看,“两山”理论蕴含着三层递进关系:首先,解决当代中国资源环境问题要靠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要两手齐抓、齐头并进,不能以“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金山银山”,也不能守着“绿水青山”过穷苦日子;其次,必须清醒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出现难以协调的矛盾或冲突时,为长远计,为子孙后代计,宁可放弃“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最后,新时代,意识觉悟、科学技术、制度机制使我们有能力主动并能动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生态环境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协调共进,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矫正对“两山”理论实践路径的怀疑态度

目前,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对绿色发展路径持怀疑态度,认为“两山”理论过于理想化,绿色发展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图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兼得。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只有对“两山”理论的实践路径有清醒的认识,才能使“两山”理论的践行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两山”理论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和行为以及自然界对人类的回馈是不同的。西方国家的工业文明历程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无节制污染和破坏为代价的,伴随着“金山银山”的快速积累,“绿水青山”也迅速地消逝,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公害事件”层出不穷。对此,恩格斯曾发出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20世纪60年代,在自下而上的大规模民众环境运动以及绿党政治的推动下,西方国家开始调整环境策略,成立生态环境机构,出台环境治理法律制度,提高环保标准。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6]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西方国家普遍追求的发展道路,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佐证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①的正确性。“两山”理论是在对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沉痛教训进行深刻反思后理性借鉴其环境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地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未来趋势,极大地丰富了提高人民福祉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两山”理论具有符合我國国情的坚实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很少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力。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内环境问题的逐步显现并受国际环境保护潮流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得到重视,环保事业开始起步,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并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但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可兼得甚至“零和博弈”的思想,“先上车、后补票”的制度“后门”依然存在,“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只污染、不治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我国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在“两山”理论的指导下,各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的生动实践样板纷纷涌现,如流域生态治理的排头兵新安江,村庄转型的实践者浙江安吉余村和鲁家村,“沙漠变绿洲、荒原变林海”的时代楷模塞罕坝机械林场等。截至2019年11月,全国共有52个“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17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7]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两山”理论实践经验和发展模式。实践有力地证明,“两山”理论所倡导的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促进、和谐共赢的路径是切实可行的。

(三)矫正对“两山”理论指导领域的狭隘理解

目前,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既然“两山”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那么“两山”理论只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应该由生态环境部门去宣传贯彻实施。要正确理解“两山”理论的指导领域,一方面,要纠正“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家事”的错误观点。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而建立的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均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既涉及生态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又涉及法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人类的一切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都会与环境相互作用,环境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元的方法手段,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渔业、海洋、教育等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在确立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部分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8]另一方面,要纠正“‘两山论只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狭隘理解。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命题的应有之义。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9]“两山”理论不仅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回答了为什么、什么样、怎样建等系列问题,而且深刻阐明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辩证统一关系,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以来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指明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促进、和谐共赢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两山”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理念的思想精髓,它本身就是发展理念的创新理论、人与自然以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协调理论、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开放理论、全民乃至全球共享“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理论。以“两山”理论为核心的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从矛盾对立或彼此孤立到相互促进、和谐共赢的指导思想。“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10]

三、领导干部践行“两山”理论的路径

(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两山”理论实践动力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政绩考核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依据,是推动领导干部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与社会发展理念要求趋同的“指挥棒”。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体系中,丰富、细化绿色发展指标并加大其权重,使绿色发展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得到重用提拔,是激发领导干部践行“两山”理论内在动力的关键。一是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目前,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层面考核的制度性规范主要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于2016年12月12日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北京、河南、江苏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关指标体系,但这些考核评价依据有的已经明显滞后,有的带有明显试验先行的特点。新时代,应以“两山”理论为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助力。二是丰富绿色发展和环境资源指标内容,提高指标体系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中,资源环境指标占比达40%,而且都是约束性指标。着眼未来,应将物种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质量、固体废物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指标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中,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突出生态环境履职实绩,使其具有影响甚至决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上下功夫。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乡村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成为突出短板和弱项,生活垃圾分类、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等推进动力尚显不足。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丰富目标体系,细化具体指标,确保抓住重点、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三是严格依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直接挂钩,让倡导绿色发展的领导干部当英雄、得重用,对推动绿色发展成绩特别优秀的领导干部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提拔,让抓生态环境不力、以环境换取GDP的领导干部受到惩罚。

(二)严格问责,严肃追责,使“两山”理论真正落到实处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1]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既为环境监管者、执法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各级领导干部确立了生态环境法治底线,是践行“两山”理论的制度保障。只有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监管责任,以追责问责守住公权力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制度、法治才会真正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一是创新并完善“管权治吏”的制度供给,为问责追责织密“恢恢法网”。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环境保护法》等均就环境监管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设置了专门法条加以规制,如《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近年来,党内法规体系所构建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问责追责制度也成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管权治吏”的利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目前,自2015年试点运行、2018年全面展开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客观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6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标志着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虽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问责追责的“立柱架梁”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砌墙铺瓦”“修葺整饬”的任务仍比较繁重。如《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将“环境监管失职罪”限定为“结果犯”,只有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公私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笔者认为,为体现生态环境领域的预防原则和刑法的预先防范功能,应降低入刑门槛,删除结果构成要件,将“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并将“生态法益”纳入保护客体。而且,《刑法》中包括“环境监管失职罪”在内的相关罪名无法涵括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数据造假等行为,应在“渎职罪”类罪名之下增设“生态环境数据徇私舞弊罪”,将该罪界定为“行为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实施生态环境数据造假行为以犯罪论处。此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具体适用情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程序上应以“审计——离任——任用”取代“先离后审”,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制度执行,使问责追责成为“钢牙老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12]要以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强化问责主体责任,让监督者、追责者有压力,杜绝问责追责主体“睁眼瞎”现象,督促问责主体切实履职尽责;[13]要防止“破窗效应”,营造“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狠抓反面典型,释放强烈信号,让问责的“板子”高举重落;要建立并完善问责追责联动机制,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在构建问题线索互通共享和及时移送、日常协调沟通联络、重大事项通报备案机制、线索案件快速查处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与司法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分享、案件移送、处理建议和反馈等联动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督执纪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双管齐下”。三是加大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力度,让问责追责接受“阳光曝晒”。解决环境问题要坚持“全民共治”,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弥补环境治理“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的缺陷、推动生态环境问责追责落地生根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严厉查处并严肃问责追责的多起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不懈支持。新时代,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问责追责的相关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以结果反馈机制保证良性互动,以责任人员重新任用的公开释明机制消除误解疑惑,进而实现由事后被动告知向全程主动参与的转型。

(三)提升領导干部践行“两山”理论的综合素养,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典范

新时代,领导干部应提升绿色发展环境打造能力,练就以“放管服”打造公平竞争、绿色优化营商环境的“金刚钻”,为“两山”理论实践“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一是以简政放权释放绿色发展活力,全面铺开“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严格限制行政许可范围,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以监管创新营造绿色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制度,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淘汰、整治、取缔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严重污染项目,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三是以优化服务助力绿色实体经济,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为生态型市场主体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领导干部应提升绿色发展利益引导能力,在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金融、财政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为激励低值固废的回收利用提供合理补贴、对符合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再生产品优先采购、为鼓励绿色出行提供公共交通出行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成员广泛、联系密切、机制灵活、凝聚力强等优势,通过群团组织或与群团组织合作扩大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的效果。领导干部应提升绿色发展优势转化能力,以开阔的思维和广阔的视野在生态资源经济化、经济发展生态化上下功夫,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14]要善于另辟蹊径,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有效“吸附”人才、技术、投资等生产要素,并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直接的生产要素,使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领导干部应提升绿色生活带头示范能力,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15]“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要关注生活中的“小事”和“细节”,以实际行动带头做好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事情,不做样子不作秀,做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表率。

【参考文献】

[1][9][10][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21,22,19,122.

[2]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186.

[3][14]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153.

[4]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8:11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98.

[6]梅雪芹.环境史学与环境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88.

[7]生态环境部命名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11/20/content_5453788.htm.

[8][11][12]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J].求是,2019,(3):4-19.

[13]李代明.地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3):71-75.

(责任编辑:刘  丹)

Abstract:As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whether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can be implemented and achieved actual results depends on the leading cadres.In the new era,the theory of “two mountains”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level,pattern,position,mission and responsibility of leading cadres.It is necessary to correct the three misunderstandings of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in the ideological understanding,stimulate the practical power of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by the “baton” of poli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and force the leading cadres to implement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with strict accoun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under the rule of law,so as to improve the leading cadres' ability to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and build the theory of “two mountains” Practice the model.

Key words:“two mountains” theory;leading cadres;green development;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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