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
2020-11-06李永群刘歌丁大伟李增伟
科学大观园 2020年20期
李永群 刘歌 丁大伟 李增伟

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让古建筑焕发新活力?《人民日报》驻欧洲记者的一组采访,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探索一种可持续、综合治理的保护理念,追求社会的平衡与和谐发展,正成为国际潮流。
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
法国文化部于1984年发起了文化遗产日活动,向公众免费开放包括总统府爱丽舍宫、国民议会波旁宫等在内的1.5万多处名胜古迹,每年参观人数超过1200万。1991年欧洲议会参照法国模式设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的概念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了遏制革命带来的破坏,1792年革命政府宣布文物建筑遗产国有。1887年法兰西共和国时期开始制定建筑保护规则,经过数次修订,直到1913年,《历史古迹法》得以通过实施。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迄今有效,奠定了法国古建保护的法律基础。1943年法国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建筑。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对区内建筑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必须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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