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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全省佛教界规范化建设

2020-11-06正慈

民族大家庭 2020年5期
关键词:宗教界活动场所佛教

文/正慈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工作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湖北适时启动了《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以下简称新《省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召开相关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包括佛教界在内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意见建议。湖北省佛教协会代表佛教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关注,不少建议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尊重。

新修订的《省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完善,增加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两个章节,修改扩充了不少内容,分章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备,体现了“湖北特色”,填补了管理空白,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诸多亮点。

认真学习贯彻新《省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创新性强,反映时代发展要求。新《省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互联网宗教管理、宗教财产权属等系列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尤其是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从法律上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解决了长期困扰宗教界的法人资格问题,为宗教活动场所平等参加民事活动提供了合法身份,为将来进一步落实宗教界财产权尤其是不动产确权等问题奠定了基础。

指导性强,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新《省条例》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进一步细化。如对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宗教团体具体职能,宗教场所管理组织职责等方面也提出要求,既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职能的范围和边界,也给予他们相关职能法规层面的支撑,指导性强、操作性强、规范性强,对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性强,有效遏制宗教商业化等突出问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佛教领域商业化乱象,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形象、借教敛财等违反政策法规、侵害佛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新《省条例》在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其内部事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景区、游览参观点内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设置宗教设施、宗教标识物,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或者进行宗教活动。”这些规定为防止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遏制商业资本介入、操纵寺院管理或佛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保障性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新《省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上增加不少内容,如各级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的关系,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向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这些规定,切实维护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宗教界人士更应提高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处理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辅导报告会

以新《省条例》施行为契机,推进全省佛教界规范化建设

新《省条例》的施行,是全省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一致愿望。我们相信,新《省条例》必将对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重要和基础性作用。湖北省佛教协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全省佛教界深入学习贯彻新《省条例》。

促学习,做好新《省条例》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活动,在全省佛教界掀起学习新《省条例》热潮;创新学习方式、宣传方式,通过省佛协网站、会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展开全方位宣传,通过线上培训、网络答题等新方式激发全省佛教界学习热情;以新《省条例》学习宣传为主线,带领全省佛教界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夯基础,提升佛教界规范化建设。依据新《省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中国佛教协会新修订的系列制度,坚持政府依法管理和宗教界自我管理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佛教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佛教教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指导各级佛协和寺院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符合佛教中国化方向、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现代化寺院管理模式,建立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场所运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配合有关部门搭建宗教事务管理的数字化平台,做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抓整改,解决佛教领域突出问题。以加强教风建设为基础,引导佛教教职人员以法为依、以戒为师、学修并重、正信正行,坚决纠正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放逸懈怠等行为,自觉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以做好财务管理为关键,引导寺院按照法律法规,落实财务制度,配置财务人员,接受财务监管;以规范佛教活动为抓手,发挥各级佛协指导管理职能,引导佛教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佛教活动,大型活动依法报批。

重落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把学习新《省条例》的成效,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持续抓好佛教界疫情防控,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的谆谆告诫,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佛教界自身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梳理管理漏洞;进一步发挥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守望相助、自力更生”教内互助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为维护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快推动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佛教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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