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2020-11-05吴振东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年18期
吴振东
(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530002)
1 引言
国家标准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已经颁布实施1年多时间,笔者在电气设计图纸审查过程中,经常遇见设计人员对本规范的条文理解不到位、执行不严格,以及困惑于本规范与相关规范、标准的冲突、交集[1]。基于此,笔者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中的常见问题(或通病)做个汇总,一并提出,抛砖引玉,希望得到电气专业同行的批评和指正。
2 系统持续供电时间的确定问题
关于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所需要的时间,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等因数的影响,对不同类别建筑的系统最小持续应急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参见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10.1.5条]。设计人员还应注意的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属于消防系统范围,同时也属于正常照明系统范畴,在非火灾工况条件下,当建筑物因市电停电导致无正常照明时,基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的考虑,为避免人员产生恐慌,本系统的灯具应点亮,发挥系统辅助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故设计图纸应明确说明本项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的最小持续应急时间,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基础上,增加设计规定的主电源断电后还应持续应急工作的时间;且该持续应急工作的时间应不大于0.5h。
部分设计人员在确定系统持续供电时间时,仅考虑满足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要求,或含糊不清,未区分不同的持续供电设计要求,设计内容深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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