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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与路径分析

2020-11-03吴易哲

青年时代 2020年23期
关键词:实践困境新时代

摘 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适应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民主形式,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新时代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探究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面临的实践困境和路径选择,对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入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困境;新时代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如何面对这种新变化、新挑战成为本文的研究主题。

二、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探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1]面向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實践也同样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如列宁所说:“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2]创造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在实践的现实困境中通过不断地锻造实现重生,这样才能在世界之林中散发出勃勃生机,得到更好的继承与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也将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并在矛盾运动中发挥自身优势,这就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正确认识现实存在的实践困境,克服实践中的困难,规避风险,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大可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推动协商民主成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一)协商民主联动机制不健全

纵观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主体,基层协商是最为薄弱的一环。首先,基层协商民主是“基层协商参与主体围绕和个人利益相关的公共利益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而展开的对话、交流、探讨、商议、辩论等民主参与形式,以达成共识为核心,以形成最终公共决策为目标”[3]。其次,基层协商面向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存在许多极为庞杂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发生变化,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也随之变得复杂多变。因此,基层协商的实践压力最为紧迫和巨大。虽然在多年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出现了诸如浙江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四川省彭州市的“社会协商会”和湖北武汉市“社区论坛”等典型,但是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不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协商民主内涵的理解明显不同,基层群众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其利益诉求,这些给基层协商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小的挑战。协商能够进行并有效解决问题的核心要素是——达成一致性共识,而这种现实实践困境必然会影响共识的达成,拖延事情解决的进度,降低效率,最终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影响基层协商工作的开展。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是协商民主的联动机制不健全。

简而言之,协商民主的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沟通机制、互动协同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在实践层面上讲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如怎样做到信息传达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完美接轨,完善信息的公开制度及保持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协商主客体之间多层联动,维护严密的组织性和坚强的统一领导。对此,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

(二)协商民主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实体性制度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形式和总体要求等等,而协商过程则需要一系列程序性制度来保障。这就需要我国加快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进程。

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党与政府之间起着关键性的纽带作用,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上具有其独特优势,保障了各项职能的履行。但其也存在实践困境,如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存在不足,政党协商的形式缺少规范性,政党协商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政治协商的反馈机制不完善等。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可从协商程序来看,却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机制。因此什么样的协商是合理有效的,什么样的协商是公平公正的,什么样的协商内容是合法合规的,如何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参与者的理性,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如何达成一致性共识,协商过程如何有效监督,协商成果如何落地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等便成了重中之重。正如马德普对民主制度化的阐释:“民主制度化过程是……民主的各种规范逐步法律化的过程。”[5]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协商民主实践仍任重道远。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协商主体涉及的领域、对象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协商、政策协商和基层协商。本节从协商主体出发探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以期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一)关于政治协商的实践路径

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调节政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实践路径主要以多党合作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为载体。基于人民政协的平台,“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1]以上现存内容的基础上,人民政协更应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构建多元化的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组织和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灵活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将为建设富有实效、氛围良好的政协协商新环境提供不竭动力。

(二)关于政策协商的实践路径

政策协商指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在事关公共行政、公开议题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展开协商,以实现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合法化。要让政策协商不流于形式,就需要在政策协商机制上下功夫,建设一个有着良好运作方式的政府和政策体系,在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形成一个良好运行的公共空间,能够容纳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平衡各方利益,理性作出政策选择。政府政策和协商机制二者应该保持一种互动关系,而不是静态的对立。“只有一个真正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回应性政府,才有可能建设起一套真实的、制度化的政策协商的民主机制,而政策协商民主机制的建设又是具体而微地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回应性政府的切实举措。”[6]政策协商需要政府积极履行职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国家各项建设,充分利用协商民主机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三)关于基层协商的实践路径

基层社会协商是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自治范围内,社区居民或村民就本社区或本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和协调,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7]。十九大以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有了新的表述。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8]在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实践上,农村积极探索“党建+”村级管理方式,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例如,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党工委探索出一条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思路引领全局的路子;农村社区积极拓展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治理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本地经验;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探索“群众会+”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治理新形式等等。在推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实践上,基层社区以“三社联动”为主要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朝着“多元共治”的方向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是,江苏省苏州市围绕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和社会治理目标,以“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推进和完善社区治理,并取得了丰富经验。同样还有利用“互联网+”的社区服务平台,深入推动了“智慧社区”的建设,用技术手段助推社区协商民主发展,不断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以上这些实践经验充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形式多样,正在不断充实发展。

四、结语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方向有条不紊地发展,未来必将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李克強,刘云山.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列宁.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关振国,朱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困境与路径[C]//刘邦凡,冯颜利.中国社會科学研究论丛2014卷第3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J].中国政协,2015(4):8-11.

[5]马德普,涂晓芳.民主制度化初探[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29-31.

[6]燕继荣,李修科.政策协商原则及实施保障[J].学海,2016(2):64-70.

[7]房宁,赵俊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建构[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9(3):62-66.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作者简介:吴易哲(1994—),男,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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