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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中的洗钱风险研究

2020-11-02王亚静

时代金融 2020年24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诈骗慈善

王亚静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全国人民痛心,无数企业和个人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慷慨解囊,令人气愤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用人们的同情心浑水捉鱼,以“定向捐款、医用物资购买捐赠”等慈善行为做幌子实施诈骗。虽然我国目前已把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制度框架中,慈善组织归属于社会组织也是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其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有的被利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甚至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本文将结合部分案例,分析总结慈善捐助中常见洗钱手法,对加强该行业的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慈善行业概况

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基金会。其后,第一批具有公益慈善性质的全国性基金会纷纷成立,中国慈善事业开始快速发展。2016年我国颁布《慈善法》,是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9)》指出,在所有社会组织之中,慈善行业是一个最为庞大、覆盖面及纵深度都十分强大的组织系统,在中央、省、县、乡、村以及企业实体中分布着数量众多的慈善会法人组织或者分会。2018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预估为1128亿元,由于重监管严登记的政策设计,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整体捐赠额预计为700亿元,民间慈善捐赠正成为慈善的主力,新兴的互联网公益正在慈善事业中创新持续迭代,逐渐走向成熟、理性的新阶段。

二、慈善捐助中常见的洗钱犯罪

(一)伪装慈善活动实施诈骗

即以慈善活动名义,接受各类捐助或资金,但并未将捐助收入用于所称的慈善项目。在疫情期间,有人就编造慈善捐助项目、伪装成医护人员,甚至还有人冒充“吹哨人”李文亮医生的妻子骗取人们的捐助。这些犯罪手法通常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财物诈骗。例如:有人建立“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以向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捐款的名义实行诈骗,受害人向公众号转账捐款后,发现公众号被注销,警方破案后发现该假冒“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成功诈骗了一百多笔捐款。2019年公安部公布的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很大一部分也是编造某某基金会、某某扶贫项目的慈善旗号进行诈骗。此外,近年来很多传销、乱集资活动也打着慈善的招牌进行非法活动,如“善心汇”就是以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为借口,打着“慈善救济,爱心捐助”的旗号进行网络传销,其注册会员达到500多万人,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二)利用慈善捐助进行洗钱

即通过慈善活动,将非法所得,以慈善活动名义进行使用。在美剧《绝命毒师》里,贩制毒品的怀特老师,就是利用儿子在网上给自己治病发起募捐的慈善捐赠渠道,将贩毒资金转化成捐赠收入从而合法使用。在现实中,2019年美国常春藤学校招生舞弊案中,招生顾问威廉·辛格利用非营利机构“钥匙全球基金会”,收取家长们贿赂资金,以基金会活动的名义将资金转给大学教练和管理人员,换取给其子女的入学资格。在对威廉·辛格的起诉各项罪名中,洗钱罪赫然在列。

(三)将非法活动隐藏在慈善活动中

即通过正当的慈善活动,将捐赠所得及慈善活动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非慈善支出甚至是非法活动。如2016年的公益明星“义工李白”案,网名为“李白”的闫伟杰在担任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单位慈善项目资金67290元以及其他慈善资金100000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使用,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最值得警惕的是,由于慈善活动的一些特点,恐怖份子也学会利用慈善组织从事进行恐怖融资活动。美国“9·11”事件调查委员会出具的研究报告认为,“基地组织通过伊斯兰教慈善组织以及利用海湾地区金融从业者,从记名和不记名的捐赠者那里每年获取大约3000万美元的资金”。

三、风险成因分析

(一)慈善机构的特点易受不法份子的利用

首先,慈善机构享有公众的信任,能获得可观的资金来源,并且其收到的捐助往往是现金集中型的;其二,慈善机构相比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企业明显接受到的监督管理更少,在税收方面还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其三,慈善捐助中有允許匿名、不对外公开的情形;其四,部分慈善机构分支机构较多,有的甚至遍布全球,这为资金跨区域划转提供了便利。

(二)对慈善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未到位

尽管我国目前已把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制度框架中,慈善机构也应在反洗钱监管范围内,但从前期对社会组织调研情况看,一部分慈善机构内部风控制度不全,岗位都未设置,对洗钱风险更是不了解,对捐助人的身份、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未根据反洗钱要求进行识别、登记和留存,至于是否涉恐、红通人员或外国政要等重要信息更是缺少必要的关注。在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仍是以银证保机构反洗钱履职监管为主,对慈善组织反洗钱履职情况尚未纳入日程。

(三)公众对慈善捐助中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低

虽然中国公众对待慈善捐赠的认识正在向现代意识转变中,但部分还存在某些习惯性上的错误认识。目前社会公众大部分主要关注慈善的捐赠金额,往往忽视捐助来自于哪里、来自于何人、怎么来的,以至于盲目的扩大捐赠者的社会形象;有的对官方慈善机构存在一定偏见,盲目信任新兴的网络慈善平台;有的只是急于捐赠,却忽略了捐款购买了什么,所捐赠的物资将要运往何方,对捐赠使用缺少后续的跟踪监督。

四、防范慈善捐助中洗钱风险的工作建议

(一)借鉴FATF建议,加强慈善组织的反洗钱监管

FATF在建议8中指出“对于可能被恐怖融资滥用的实体,各国应当审查有关法律是否完备。非营利组织尤其容易被滥用,各国应当确保非营利组织不会以下列方式被滥用,一是恐怖组织利用非营利组织的合法身份;二是利用合法实体作为恐怖融资的通道,包括逃避资产冻结措施;三是隐瞒或者掩饰资金的秘密转移,将本该用于合法目的的资金用于恐怖组织”。FATF还专门发布《非营利组织涉恐风险研究》,警示慈善组织的涉恐风险。参照这些,人行和民政部门应对慈善行业的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慈善组织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和监管对象,规定其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二)健全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致化、专业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领域机构为企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或人个承担着业务监督、风险防范职责,慈善组织更是需要有第三方的监督来增强其透明度、公众的信任。因而有必要将这类监督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中,从制度和法律上明确其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增强其反洗钱履职的主动性;合理限定其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范围,以避免与其保密义务的冲突;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监督和惩处,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反洗钱指导

及时发布涉及慈善捐助的洗钱风险案例和提示;对含“基金会“”慈善“”捐助“等关键词开户的机构或人员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对于慈善组织的账户加强资金交易监测,有针对性的建立洗钱风险监测模型,对存在“异常分散转入、集中转出”“账户交易规模、频率与职业、身份不符”等异常交易情形加强人工分析甄别,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重大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备;按规定做好涉案账户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准确记录、反馈相关交易流水号,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及司法机关发起的涉案账户查询等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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