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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小说“两条道路”斗争模式的形成与示范

2020-11-02李佳贤

当代作家评论 2020年5期
关键词:合作化农民小说

李准的短篇小说《不能走那一条路》创作完成于1953年10月2日,初刊于当年11月20日的《河南日报》。虽然当时的李准还只是通讯员出身的初学写作者,但因小说最早反映了“土改”后农村两极分化的现象,小说主题亦符合毛泽东所提出的“总路线”规划及相关政策,加之成功塑造出宋老定这一农民形象,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另外,李准最早将“两条道路”的斗争引入合作化小说创作,从而强化了合作化小说的阶级性和斗争性。此后,将合作化的过程处理为“两条道路”的斗争过程渐成模式——《三里湾》《山乡巨变》《创业史》《艳阳天》等作品莫不如此,“不能走那一条路”这一主题也被一再效仿。

一、政策转点与“两条道路”话语的生成

《不能走那一条路》涉及到“土改”、合作化等方面的农村政策,并且反映了“土改”后农村所存在的土地买卖、放债、新的贫富分化等社会现实。这部小说的书写首先建立在对当时农村现实和相关政策的体认之上,李准在其创作谈中就承认了安子文、邓子恢等人的报告对其写作的启发作用,并强调把握政策对其创作的重要意义:“我感到从事创作的同志们学习政策的重要性。我自己就正因为没有好好学习政策,因而看问题不能及时而准确。我感到学透了政策,就像有了一架望远镜和显微镜一样,既可‘远瞻千里又可‘明察秋毫。”李准:《我怎样写〈不能走那一条路〉》,《长江文艺》1954年第2期。因此,如果不了解当时的相关政策与乡村现实,也就无法真正理解这部小说为什么会受到全国范围的肯定,并产生广泛的影响。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就开始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农村政策,1949年之后逐渐向全国范围推广。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6月30日公布施行。其中第一章总则就土地改革的目的做出明确规定,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③ 《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华月报》1950年7月号。见于建嵘主编:《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二卷(1949-2007)》上册,第1041、1045页,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土地买卖的现象之所以可能存在,其根本前提就在于“土改”使农民取得了土地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民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

③因此,土地买卖非但不违法,而且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至李准写作小说的1953年前后,全国范围的“土改”已基本完成。“土改”变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为显著的改善和提高。据东北、山西武乡等地的相关调查显示,“土改”后农业产量、农民收入、牲畜数量均有增长,中农成为农村中的主要阶层。东北情况参照《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人民日报》1951年3月21日,第3版;山西武乡情况参照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236-23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但正如研究者所言:“土地改革的结果,不是消灭或者剥削小农经济,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小农经济。”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第1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因此,“土改”只是革命的序曲,它粉碎了农村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但也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为实现社会主义与最终达到共产主义,“土改”后所确立的小农经济也势必难逃被革命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与“土改”后农业生产发展相伴而来的,是农村新的贫富分化。李准小说中所反映的土地买卖现象在当时的农村中普遍存在。以东北为例,1948年东北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上升户在“土改”后大量出现。在一些上升户中存在着添车马、雇长工、租用或购买土地等行为,甚至一些农村党员也开始雇长工。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第137-138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这种情况不只出现在东北地区,1952年山西省忻县的调查显示,“土改”后因各种原因出卖土地房屋者,占总农户的19.5%,出卖土地量占卖地户每户平均土地量的28%,占总土地量的5.75%。另外,刚实行“土改”后的新区卖地情况甚至比老区还要严重,被调查的新区自1950年以来卖地户占总农户的25.25%,出卖土地量占总土地量的13.39%。更严重者在于,出卖土地现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土地买卖直接导致新老中农下降为贫农,下降户中有6%-10%的农户变为赤贫户。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251-25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土地买卖所带来的新的阶层分化也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中共长治地委的报告,长治老区农村在1950年已有4%的农民上升为富裕中农,85.4%的农户上升为中农户。农村出现了普遍的中农化倾向。⑥ 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人民日报》1950年11月14日,第2版。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随农民普遍中农化而来的,并不是互助合作热情的高涨,与其相反,富裕之后的农民因财力物力的增长而更加具备了单干的资本,不少上升户只想埋头生产发家致富,而对互助合作兴趣寥寥。中共长治地委在其刊登于《人民日报》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随农业生产恢复、农民生活富裕而来的,是新的阶层分化与“不愿组织起来或者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的‘单干思想。这是老区互助组今年呈现涣散、萎缩以至部分陷于解体的基本原因”。

⑥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在递交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再一次重点谈到这一问题,报告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第130-131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在这种情况之下,山西省委希望通过完善互助组、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来限制农民的自发倾向,逐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山西合作化问题在国家高层引起了重视。基于对新民主主义的理解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估计,共和国建立之初,中共高层普遍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刘少奇认为新民主主义这一阶段将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这个阶段最少十年,十年建设加三年准备是十三年。到那时看情形怎样,或再搞个五年计划,进入社会主义。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0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一种意见认为山西不宜过早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承认私有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③⑤⑥⑦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第132、141、133、130、135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是截然有别的两个历史阶段,互助组与农业合作社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可能简单直接地从此发展到彼。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1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应在承认土地私有的情况下,鼓励农民发家致富,甚至党员也不例外,“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

③对农民的自发倾向也不必过于敏感和紧张,因为自发倾向是“土改的结果,要战胜它就是反对土改”,这种自发倾向对发展生产有利无害。

④在工业化并未有相当发展的情况下,山西的做法企图借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来动摇私有制,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⑤对山西合作化问题的争议是1950年东北富农问题争论的继续,“实质是涉及当时老区农村或土改后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⑥这也就是说,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该何时向社会主义过渡,也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能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当代作家评论 2020年第5期

这场争论最终以毛泽东对山西省委的支持收尾。毛澤东所采取的主要行动有以下几项:一是与刘少奇、刘澜涛、薄一波等人谈话,表明支持山西省委的态度,说服高层统一意见。毛泽东认为,不必等到工业化完成后再去推行农业合作化,通过生产关系的改造也可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⑦二是于1951年9月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一决议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正式开始,对于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在征求了赵树理等熟悉农村情况作家的意见后,草案指出应保护农民单干的积极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毛泽东亲自对这一草案做了两处修改,其中一处加写了“片面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第63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这表明对于农民走个人发家致富的老路还是持警惕和否定态度的。三是于1951年10月17日起草中央关于转发高岗10月14日“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的批示和通报,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毛泽东在通报中指出:“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⑩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虽在通报中提到“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

⑩但总体倾向无疑是支持并希望推动合作化发展的。

自此,关于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能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已自上而下达成共识,各地合作化运动迅速开展起来。据中央人民政府农政司的统计,1952年上半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激增到1951年上半年的10倍之多。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3500余万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比1951年增加40%。中央农业部农政司:《一九五一年上半年生产互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中国农报》1951年第9期;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农政司:《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中国农报》1952年第17期。这种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以承认土地私有为前提,土地入股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有效手段,便于将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使用,有效抑制了农民的自发倾向,也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土地买卖和农村两极分化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进一步遏制农民的自发倾向,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就成为农村工作的重心。“两条道路”“两种倾向”这种明显带有斗争色彩的话语也频繁出现在当时的报告与讲话中。1952年5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文件中强调东北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两种因素和趋势:其一是农民自发趋势,这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所自发发展的资本主义因素;其二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发展的互助合作经济。报告将自发倾向视作一种“危险”的存在,并明确将这两种趋势树立为互相对立的两极,认为在这两者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与斗争,“这是两种前途的斗争,它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81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邓子恢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用到了“两条道路”的话语。他指出,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也存在两条道路,一条是旧道路,即通过借贷、当雇工、出卖劳动力、廉价出卖农产品解决困难,其结果只会对富农和投机商人有利,最终将导致贫富分化和农村资本主义的泛滥;另一条是新道路,即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和国家帮助来解决生产困难,其结果是减少富农剥削,抑制农村资本主义发展,最终将导向共同富裕。他认为“互助合作和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之间的斗争、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是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互助合作是走向集体化的不可逾越的过渡形式,不能跳过这一关”。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37-138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由此可见,《不能走那一条路》中所反映出的“两条道路”的矛盾和斗争并非李准的发明,而是早已为当时官方文件所揭示并明确。小说中东山对于张拴的救助,也正是对邓子恢所说的第二条道路的实践。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的提出建立在对新民主主义全新理解的基础之上,毛泽东在其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这样,新民主主义被明确定义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阶段,原先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被放弃,社会主义改造的日程被提前。从1949年到1953年,国家政策从“土改”逐渐发展到合作化,对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力量的态度也由认可、鼓励转变为否定、遏制。最终,自发势力被视为与合作化相对立的一条资本主义的道路,遭到批判和否定。在这样的形势下,李准《不能走那一条路》的发表可谓应运而生,小说中对农村“两条道路”的文学表达恰恰契合了当时对农村形势的估计,对宋老定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民转变的描写,也深合国家對农民的期待。

二、农村资本主义者与新的斗争想象

除却小说主题与相关政策的契合,《不能走那一条路》的成功,还要归功于李准对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者的生动刻画,由此也开启了合作化小说新的斗争书写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文坛所极力倡导的是塑造正面人物及英雄形象,1949年以后一度盛行的以“改造”为主题、以落后人物为主人公、讲述“落后转变”的公式化写作模式,已受到批评。而在《不能走那一条路》中,却依然是以落后人物为主角。从整体结构上看,小说基本延续了此前流行的“落后转变”的叙事模式,小说中的主人公宋老定的思想经历了坚定想买地——犹豫要不要买地——放弃买地的过程。而诱发人物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也是老套路——“忆苦思甜”,儿子东山的诱导和宋老定对过往苦日子的回忆共同造成宋老定思想的转变。但因李准对宋老定的鲜活塑造、对小农意识的生动挖掘与呈现,使得小说毫无生硬、概念化的弊病。加之小说主题与“总路线”深度契合,小说发表之后并未因表现“落后人物”、写“落后转变”等原因而受到批评,反而为李准赢得了全国性声誉。

在“落后转变”模式逐渐受到诟病的形势下,李准却偏偏将创作视角对准了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自发势力,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是因为李准目睹了“土改”之后农村所普遍存在的土地买卖、阶层分化等现象,深受震动,有感而发;其二则是相关政策的宣讲和启发。李准在创作谈中就明确提到这两方面对其创作的重要影响。但现实与政策并非天然契合,当政策不够明朗时,现实与政策的差距给李准带来的是写作上的犹疑,甚至苦恼:“我想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因为总路线在那时还没有现在提得这样明确,所以我也没有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本质意义是什么,觉着写成文学作品普遍教育意义不会大。……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自己还是不大明确,于是和一些同志研究起来。有的说:‘自由买卖是政策,你这样写怕有影响。有的说:‘买卖地多了本来不是好现象,不过正面揭开不大妥当。从研究中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我思想苦恼极了。最后我想:政策准自由买卖土地是不错,不过决不是提倡,也决不是坐视其分化。我们农村中党组织应该保证不使农民两极分化,而应该引导农民向共同上升的社会主义道路走。”李准:《我怎样写〈不能走那一条路〉》,《长江文艺》1954年第2期。李准的创作谈反映出当时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典型心理。写作时首先考虑到的是作品有无“普遍教育意义”,他并没有完全信任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切身感受,因缺乏相关政策的明确规范和支持,李准对其文学书写的合法性抱着犹疑的态度。而只有经过相关政策的引导规范与许可鼓励之后,他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所见所感的重要价值,并使之成为创作的重要素材。李准在酝酿小说时思想上曾“苦恼极了”,这种“苦恼”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文学写作本身造成的,而是源自对相关政策的拿捏不准。这种政策的不明确,主要是由于在国家政策的实施中,存在着成文的法律政策与有些领导“讲话”之间的矛盾。法律上对土地买卖的许可与“讲话”对土地买卖的警惕甚至否定,使得作家必须对政策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与把握,这是当时文学创作的一大难题。

好在李准敏锐地嗅到了政策转变的风向,正确地确立了小说的主题。《不能走那一条路》围绕着土地买卖一事展开叙述,揭示出“土改”后农村新的贫富分化和与其相伴的土地买卖、放债等现象。虽然李准也塑造出了共产党员东山、青年团员秀兰等新人形象,但是中间人物宋老定无疑是小说的真正主角,也是整篇小说刻画最为成功的人物形象。《不能走那一条路》发表后,即使是对小说有所非议的人,也无不对宋老定这一人物形象加以褒扬和肯定。比如李琮对宋老定这一人物塑造的肯定。

宋老定在解放前是给地主扛长工的贫雇农,受尽地主的盘剥之苦。“土改”彻底改变了宋老定的命运,通过积极生产和勤俭持家,宋老定已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借助社会学中的“家庭周期”概念与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宋老定一家处在收入最高的成熟家庭阶段,李怀印在其研究中国农村集体化的著作中,参照“家庭周期”概念,将集体化时期的农户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起始家庭),第二阶段(成长家庭),第三阶段(成熟家庭),第四阶段(老化家庭)。见〔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188-19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成为可以买得起地的农村新富农。宋老定这一人物有三个突出的特征:其一是节俭。虽然翻身分地后日子慢慢红火起来,做木匠的二儿子东林又经常往家里寄钱,但宋老定依然不舍得花钱。因买地一事,他与儿子儿媳置气放狠话:“我不吃了,我去集上吃肉哩!……我给谁省哩,我把八股套绳都打断了,还落不下好!”但结果,他虽然到了集上,却舍不得花钱吃肉,而“只吃了一碗豆腐汤煮馍”。仅仅是通过这样一个微小的生活细节,李准就鲜活地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可亲可信的老农民形象。其二是他有着传统的发家致富思想。宋老定虽然加入了互助组,思想上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传统小农思想依然顽固地占据着他的大脑。在宋老定看来,“做庄稼人啥贵重,还不是得有几亩土”,而土地买卖则是“周瑜打黄盖,一家愿打,一家愿挨,两情两愿”,因此并无不妥。宋老定买地并不全然是为着自己,而是想为儿孙多留下些家业,想让孙子们也知道“他爷爷是‘置业手”。其三,因宋老定的贫农出身,作者也写出了宋老定朴素的阶级意识和阶级情感。比如在面对曾给地主当过账房的王老三时,宋老定就本能地“讨厌王老三挤眉弄眼地说话”。虽然王老三积极张罗为宋老定置地,但宋老定依然对其无好感,“想起王老三过去给地主跑着买地也是这股子劲……他狠狠吐了一口唾沫说:‘去你娘的吧王老三,你是专会浮上水!”由此不难发现,“忆苦思甜”之所以会在宋老定思想转变中起关键性的作用,还是因为其阶级出身和阶级情感。

综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合作化小说,宋老定这一类型的人物形象一直都是小说中的重要存在,构成了所谓“中间人物”的庞大谱系。与年轻的进步青年相比,宋老定这种类型人物通常是小说中的年长者,属于传统老农民。他们出身良好,且有一定的阶级觉悟,但是却难以斩断与传统思想的关联,“没有摆脱小生产者的自私性落后性”。《〈人往高处走〉和〈不能走那条路〉即将改编为电影》,《大众电影》1954年第15期。他们背负因袭着旧的观念和伦理道德,对于生活的憧憬所指向的是过去(个人的发家致富),而非将来(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共同富裕)。因此,作家在写作时,往往将他们处理为需要被教育的对象,他们的思想发展轨迹一般都套用“落后转变”的模式。面对这样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农民典型,作家常常将亲情伦理引入进步与落后的矛盾,将两种世界观、两条道路的矛盾具象为父子、夫妻之间的家庭矛盾。这种难称进步的“中间人物”因其“中间性”而使得作者无须将其刻意拔高,他们的行为处世秉持着农民最为朴素、务实的人生信条,反映出现实中绝大多数农民的真实状态,因此保有了相当的真实性,往往是小说中塑造最为成功和艺术性最高的形象,在一些经典的合作化小说文本,如柳青《创业史》等作品中都是如此。

除宋老定之外,小说中还有另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物,即想要卖地的张拴。他不安心农业生产,“觉着种地老不解渴”,一心想通过“倒腾牲口”做生意发财,最终赔本负债。即使这样,他还是没死了做买卖的心,甚至还打算卖掉“一杆旗”的好地用来还债,还希望“剩几个钱再去捞一家伙”。张拴这一人物形象反映了“土改”后,农民为求发家致富而选择走放利、行商之路的状况。据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的报告,“土改”后一些上升比较快的农户选择把余粮用于放利,有的农户直言“放粮利大,比你养猪来钱多”“用粮放利比种地省心,不费力”;另有一些农户则转向商业,搞投机活动,开药店,开制米所,卖花生;很多中农对制办胶皮车劲头十足,“这是普遍情绪,用以拉脚赚钱”。《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人民日报》1951年3月21日,第3版。另据山西省忻县地委的调查,“土改”后农村新富农大都是通过商业投资或者放高利贷产生的。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土地大量集中已不可能,为了将剩余财富增值,不少农民选择投资商业,“许多新富农在土地上并不占绝对优势,他们多数是雇人种地,自己做‘走水买卖,养胶皮车,开作坊等”。《山西省忻县地委关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的调查报告(节录)》(1952年7月16日),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06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农民讲求实际,这种不安心农业生产的行为无疑是以获得利益为前提的。

但因国家政策不鼓励农民行商放利,所以小说中行商放利者非但没有获得高回报,反而落得个破产的悲惨下场。仅以《人民文学》发表的作品为例,青林《秋收的时候》(1954年6月号)、康濯《牲畜专家》(1954年7月号)、石果《官福店》(1954年9月号)、骆宾基《交易》(1955年3月号)、陈旗《新路》

(1955年8月号)等,其中经商行为无不遭受挫折和失败。在1952年的“五反”运动中,商人更是被视作贪婪成性、不劳而获的代名词,这使得他们的社会地位降低,名声受损,在小说中也鲜以正面形象出现。林间《马鞍山上的暴风雨》中,奸商偷工减料导致铁轨被冲毁,并造成李庄、李百勤父子的死亡。林间:《马鞍山上的暴风雨》,《人民文学》1952年5月号。高节操的《篡夺》中,资本家用糖衣炮弹腐蚀党的干部,偷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高节操:《篡夺》,《人民文学》1952年5月号。白桦《山间铃响马帮来》中的边境商人李三不仅造谣、贬低人民币,而且还通匪,是个十足的反面角色。白桦:《山间铃响马帮来》,《人民文学》1953年3月号。在白桦的另一篇同类型题材小说《一个无铃的马帮》中,马帮商人魏福为美国间谍送信,沦为可恶的汉奸。白桦:《一个无铃的马帮》,《人民文学》1954年11月号。《吴碧霞日记》《神龛记》等极少一些出现正面资本家形象的文学作品也难逃被批判的命运。陶萍:《对儿童文学创作的几点意见》,《人民文学》1952年6月号;王淑明:《〈神龛记〉宣传了什么》,《人民文学》1952年3、4月号。在“写本质”的要求下,资产阶级只能是“剥削群众,不劳而食,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假公济私,投机取巧,铺张浪费,享乐至上”王淑明:《〈神龛记〉宣传了什么》,《人民文学》1952年3、4月号。的阶级,无一人不恶。

李准在小说酝酿初期便明确了创作主题,即要写出工人阶级思想与农民自发思想、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因此,小说将想要买地发家的宋老定与想要做生意的张拴一起划归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自发势力。在“土改”基本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这一农村最主要的阶级敌人后,通过凸显强化“两条道路”选择背后所带有的意识形态色彩,李准得以在創作中重构了农村的阶级斗争图景,完成了对农村新的斗争形势的文学想象。由此,小说叙事被重新引入阶级关系的框架中,实现了对农村道路斗争的全新想象。

三、传播、“讨论”与典范的树立

有学者从文学生产与传播的角度指出:“‘十七年文学的独特性在于,体制性的力量驾驭着作家的个人创作,它渗透到文学作品的生产、传播、接受的全过程中。作家的生存方式,他们写什么、怎么写,哪一种方法创作的作品可以被发表、出版,作品的传播和接受面有多广泛,均受到文学体制的制约。”陈伟军:《传媒视域中的文学——建国后十七年小说的生产机制与传播方式》,第1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从李准酝酿《不能走那一条路》时的情形,我们不难发现政策与体制对作家创作行为的巨大影响。此外,《不能走那一条路》的传播及相关讨论,也同样是文学体制运作的结果,可将其视为共和国文学传播的一个典型案例。《不能走那一条路》能够从地方走向全国、从小说改编为多种文艺形式,其所产生的广泛影响都是政治力量直接参与操控的结果,中共中央中南局和河南文艺领导在小说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日报》的全文转载与高度肯定为小说赢得了更大的声誉,也证明这部小说得到了国家高层的首肯。据说转载时的按语为毛泽东所写。于风政:《改造:1949-1957年的知识分子》,第294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不能走那一条路》的反响首先体现在全国各大报刊对作品的推荐和转载上。小说发表之后,《长江文艺》(1954年第1期)、《人民日报》(1954年1月26日)、《人民文学》(1954年第2期)、《新华月报》(1954年第2期)、《新观察》(1954年第3期)等全国几十家报刊纷纷予以转载。《人民日报》更是在其编者按中对这篇小说给以充分肯定,称赞其在人物塑造方面“真实、生动地描写了几个不同的农民形象”,在主题上则“表现了农村中社会主义思想对农民自发倾向进行斗争的胜利”,称其为“近年来表现农村生活的比较好的短篇小说之一”。《不能走那一条路·编者按》,《人民日报》1954年1月26日,第3版。其次,小说的反响之大也体现在评论界的热情肯定上。作品发表后不久,作家苏金伞的评论文章《读〈不能走那一条路〉》很快刊登在《河南文艺》(1953年12月)和《河南日报》(1953年12月25日)上。《长江文艺》在转载这篇小说时,也专为其配发了中南局文联负责人于黑丁的评论文章。作为较早的两篇评论文章,苏金伞和于黑丁不吝笔墨地褒扬了这篇小说。于黑丁在文章中认为李准虽是文学新人,但是“他这一篇小说,用着具有新颖的大众风格,非常真实的,非常生动的,非常朴素的描写了农村生活的真实,描写了农民思想变化的真实,描写了党在过渡时期对农民的领导和对农民自发势力进行斗争胜利的真实,可以说是一篇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的优秀的作品”。于黑丁:《从现实生活出发表现人物的真实形象——评〈不能走那一条路〉》,《长江文艺》1954年第1期。于黑丁的文章从主题选取、人物刻画、矛盾营造、语言风格等方面对小说做了全方位的肯定。此后,针对这个作品的相关评论也出现在《新华月报》乃至《文艺报》这样的国家级文艺报刊上。

《不能走那一条路》引发全国范围的反响和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是小说主题的选取与当时国家政策相契合,这是这部小说得到广泛支持的最根本原因。其二则是各种力量的支持与推动。《不能走那一条路》被《人民日报》这样高规格的报纸转载之后,1954年3月27日,中共中央中南局特为这篇小说下发了一个通知,即《关于转载李准写的小说的通知》。见熊坤静:《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创作的前前后后》,《党史博采(纪实)》2014年第12期。该通知对转载一事做了硬性规定,要求“分局和省(市)报纸都要转载”。另外,在具体如何转载方面也给出了细致的指导,即“要按照《人民日报》稿刊登,并根据《人民日报》按语的精神撰写按语,号召农村干部、知识分子学习这篇小说”。考虑到小说有助于教育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为迎合农民审美,突破文化壁垒,通知还提倡降低接受门槛,将小说改编为曲艺等其他艺术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若可能可以编成地方演唱材料供农村剧团采用。”在中南局及河南文艺领导的支持下,李准被邀请在开封作报告,传授写作经验。河南省文联和《河南日报》编辑部也连续召开座谈会,围绕这一作品进行了讨论。考虑到李准的通讯员身份,《河南文艺》特将其树立为通讯员典型,要求该刊通讯员向其学习。这使得这部小说的批评、讨论、改编等均受到鼓励,小说也得以在更大范围传播。其三是全方位多形式的传播路径。小说发表仅一个月后,河南人民文学出版社就出版了小说的单行本(单行本更名为《不能走那条路》,后出版单行本或小说集多用此名)。此后又分别有通俗读物出版社(古元插图,1954年8月版)、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3月版)、中国青年出版社(1955年3月版)、文字改革出版社(孙如一插图,注音本,1958年9月版)、作家出版社(宋正谋插图,1964年4月版)等版本。这部作品还被人民教育出版社选入初中语文课本第六册。见丁力:《李准:〈不能走那条路〉》,《语文学习》1955年第2期。同样是在小说发表仅一个月后,曲剧版的《不能走那一条路》就刊登在《河南文艺》上。此后,这部小说又被改编成时装梆剧(李翎改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53)、鼓词(白得易改编,新文艺出版社,1954)、话剧(李准等改编,《河南文艺》1954年第22期)、坠子、闽剧、豫剧、眉户剧、连环挂图、连环画(杨文改编,姚有多、金奎绘画,新美术出版社,1954)、电影(包时编剧,应云卫执导,上海电影制片厂,1954)等其他艺术形式。1956年3月,河南省话剧团排演的《不能走那条路》参加了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一届全国话剧观摩演出会,并获得独幕剧一等演出奖。见章梅摄影:《〈不能走那条路〉剧照》,《新闻图片周刊》1956年第11期。所有这些改编行为也是在政府力量的鼓励或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的相关改编主要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和河南省文联负责,改编后“大量印发各地作宣传材料”。⑤ 李琮:《〈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批评》,《文艺报》1954年第2期。这些改编后的戏曲剧本为多种文艺形式的表演做了支撑,农村剧团甚至中小学也参与到改编的队伍中来,到1954年初“各地农村剧团和中小学将这篇小说改编成剧本上演的在五十处以上”。

⑤经过这样的重写与改编,这篇小说的影响越出了单一的文学领域,获得了更广泛的受众。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总体来看,评论界对这篇作品叫好声一片,但也还是有批评的声音出现。其中,杀伤力最大的是发表在《文艺报》上署名“李琮”“李琮”实为《文艺报》理论批评组组长侯敏泽。的《〈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批评》。李琮对《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相关评论,甚至对中南局和河南文艺领导都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李琮认为小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其一是忽视了对张拴这一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民的刻画。李琮认为与参加了互助组、已有一定思想觉悟的宋老定相比,张拴的问题明显更为严重,但是小说却主要将宋老定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代表,张拴反而成了“不足重视的、好像不需要着重地批判和改造”的形象。其二是作品中關于“两条道路”斗争的开展不够有力,东山夫妻这样的先进人物对宋老定的斗争形式只是讲道理。另外,宋老定这一人物的转变也太过轻易,仅仅通过回忆过去就转变了思想。其三,作品对正面人物,即共产党员东山、秀兰等人的描写是概念化、软弱与缺乏个性的。②③ 李琮:《〈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批评》,《文艺报》1954年第2期。

针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的相关评论,李琮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拔高。他指出苏金伞的文章中对宋老定性格的分析,对东山、张拴塑造不成功的批评都是合理的,但在对作品的总体评价上却有着言过其实之处。而于黑丁的文章则问题更大,整篇文章都充斥着不切实际的溢美之词,“甚至于把作品中表现无力和处理不当之处也当作是极大的成功来加以肯定,并作了很大的赞扬”。

②李琮认为,像这样主观的、不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对写作者并无任何好处。李琮的批评还进一步把矛头指向了中南局和河南文艺界领导。他虽肯定了中南局和河南文艺界领导对于初学写作者的大力扶植和帮助,但其重点却在批评。他指出中南局和河南文艺界领导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的帮助和扶持“还有不是实事求是的地方”,是用着一种错误的“‘拔苗助长的办法”。

③有学者指出:“‘文革时期不乏这样的例子,对一部作品的批判或赞扬,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牵扯上作品所发地和作者所在地的地方领导。特别是对某部作品的批判,除非中央高层领导‘发了话,地方利益的神经就会非常紧张,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兄弟省市之间的关系。”吴俊:《环绕文学的政治博弈——〈机电局长的一天〉风波始末》,《当代作家评论》2004年第6期。虽然这是就“文革”时期的现象所做出的判断,但不难想到“十七年”时期类似的文学制度状况。就《文艺报》的影响来看,李琮的批评对中南局相关方面产生的压力也显而易见。

李琮的文章发表不久,康濯就撰文进行了回应,他不仅批评了李琮错误的批评态度和批评方法,而且也批评了刊发此文的《文艺报》。这成为《文艺报》在1954年受批判的重要原因之一。陈扬:《1954年〈文艺报〉被批判事件探析》,《扬子江评论》2015年第3期。康濯认为李琮的文章个别部分有其优点,但从整体上看,却是“轻率的、有错误的”。⑦⑧ 康濯:《评〈《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批评〉》,《文艺报》1954年第7期。针对李琮对小说的几点诟病,比如依靠“回忆”转变思想的情节、正面人物东山塑造缺乏个性、未对张拴充分批判等,康濯都在其文章中一一做了反驳。但这些细节上的阐释与辩驳并非康濯文章最核心的内容,康濯真正想要强调的,其一是评价作品的标准问题。他在文章中重提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批评准则。他认为评价一部作品最重要的出发点是其社会效果,而《不能走那一条路》恰恰是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与社会效果的。其二则是如何对待新人的问题。康濯强调李准作为一个文学新人,能够从生活出发,真实地反映总路线中有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问题,是应该得到鼓励和赞扬的。但是李琮却只看到了“细节上的、次要的”缺点,对作品做了不恰当的批评。康濯进而在文章中将批评的矛头对准了《文艺报》,他指出:“在人民正向我们迫切要求描写有关目前国家总路线的生活的作品,而我们的创作又并不很繁荣的时候,《文艺报》原是应该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给以热情的恰当的鼓励,如像《人民日报》所作的那样的。”

⑦对于《文艺报》未经慎重考虑就发表了李琮的批评文章,康濯文章直指其“编辑思想的混乱”。⑧

最终,在对《文艺报》的批判中,除了压制“小人物”李希凡、蓝翎之外,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的不当批评也成为一大罪状。在高层领导的态度倾向下,

1954年10月31日,中国文联主席团和中国作协主席团召开联席会议。袁水拍在11月17日的发言中就明确讲道:“我应当首先声明: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批评《文艺报》的编辑思想、作风的那篇文章,是我受到党的指示而写的。”见李辉:《胡风集团冤案始末》,第158-159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袁水拍的《质问〈文艺报〉编者》刊登于《人民日报》,文章谈到李准时说:“这种老爷态度在《文艺报》编辑部并不是第一次表现。在不久以前,全国广大读者群众热烈欢迎一个新作家李准写的一篇小说《不能走那一条路》及其改编而成的戏剧,对各地展开的国家总路线的宣传起了积极作用,可是《文艺报》却对这个作品立即加以基本上否定的批评,并反对推荐这篇小说的报刊对这个新作家的支持,引起文艺界和群众的不满。”

①黎之在《〈文艺报〉编者应该彻底检查资产阶级作风》一文中也再次批评了《文艺报》对李准作品的态度,认为“《文艺报》编者已丧失对当前重大政治问题的敏锐感觉,他们钻在冷冰冰的公式主义的套子里,对新鲜事物和新鲜的思想缺乏热情,经常用琐细的吹毛求疵来代替科学的原则性的批评”。

②除《文艺报》之外,转载李琮文章的《河南文艺》也受到批判,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文联、《河南文艺》编辑部都做了检讨。

作为中央党报,《人民日报》的话语权力不可小觑,曾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李庄就指出,“当时党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似乎仅次于政府法令”。

胡乔木在《人民日报》社所作报告中也强调了《人民日报》的重要性,“在国内,人民日报已成为衡量各种事物的尺度,形成了舆论的代表者,党内思想也以人民日报为方向”。⑤正因为《人民日报》所具有的这种权威性地位,其对李准《不能走那一条路》的肯定也就赋予了這部作品以政治合法性与文学典范性。借由全方位多形式的传播路径,《不能走那一条路》得到广泛传播。由李准开创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叙事模式,也成为此后合作化小说争相效仿的经典叙事模式。

【作者简介】李佳贤,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艺批评研究院。

(责任编辑 李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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