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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研究

2020-10-29杨琴吴兆明

教育与职业(下) 2020年10期
关键词: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保障机制

杨琴 吴兆明

[摘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契合现阶段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伴随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全面展开,构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结合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的建设成效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的策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新型职业农民;保障机制;政策支持;教育与培训体系

[作者简介]杨琴(1979- ),女,江苏泰兴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吴兆明(1979- ),男,湖北石首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江苏 无锡 21412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7YJC880109)和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发展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08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了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苏教师〔2019〕3号)。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20-0075-05

新型职业农民正成为农业生力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人力基础和保障。当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依然存在职业发展能力提升不明显、支持政策不够完善、评价监管机制缺失、反馈评价管理不力等问题。如何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构建持续有效的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的建设成效

随着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推进,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较好人力基础和保障。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在制度方面,从培育环节、对象、层次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基本确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框架。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与能力“双提升”培育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2.新型职业农民管理逐步规范。培育对象管理、认定管理、信息管理都有所强化,培育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推进,培育工作质量不断提升。2016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包括工作组织、工作实施、工作效果、加分扣分项和一票否决四大类22小项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通过省级自评、部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试点。各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绩效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培育工作规范开展。

3.师资队伍、培训标准、教学资源等教学基础保障基本建立。第一,师资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有8.25万名师资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初步建立了一支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师资队伍建设。例如,河北省制定了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按照“分级培养、专兼结合、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师资库建设,建立起3000余人的师资库。再如,陕西省组建了5264人的专兼职师资团队,并组织1万名科技人员建立指导教师团队,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子,开展精准帮扶指导服务。第二,培训标准方面。农业部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2014~2016年发布了三批65种培训规范,2017年发布了第四批70种通用性培训规范,以及初、中、高三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各地积极推进培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辽宁省制定了《2016年新型职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等文件。第三,教学资源建设方面。2017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7年)》,包含32家单位组编的169种教材。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完善,建有一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2019年11月11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5号(农业水利类047号)提案答复》中指出,截至2018年底,云平台注册用户数已达200万,其中,上线专家和农技人员33万人,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用户167万人,已有农民培育课程和农业技术视频4639个,在线解答农民问题累计200万条,发布服务日志317.5万条、有效农情20.9万条。

4.中央、地方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经费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国家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2018年总投入资金20亿元,重点开展农业经理人、新型農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共培养高素质农民约90万人。2018年,省级配套资金超过5.2亿元,重点开展农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共培养高素质农民约90万人;“高素质农民中已有15.38%的人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12.38%的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3.71%的贷款需求得到有效满足,7.6%的农民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39%的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的不足

1.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分层分类针对性不强。产业转型背景下,因区域、民族、文化、农业发展等不同,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具有明显差异,目标指向多种多样。目前,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大多是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开展的,在培育目标、内容、方式、受众等方面过分强调统一性和一贯制,分层分类针对性比较差。

第一,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从事不同类型职业的农民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不尽相同。第二,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追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目标有差异。有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劳动技能找份工作,有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主要目的是岗位技能、综合素质提升。目标不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自然也不尽相同。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已接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从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方面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55.51%。其他受教育程度占比分别为:高中占24.97%,小学占11.79%,大专及以上占6.13%,未上过学的占1.60%。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来看,2018年10月《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显示,仅有7.50%的新型职业农民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5.50%的新型职业农民获得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当前,针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分层的教育和培训。第四,新型职业农民生源结构的多元化。2018年10月《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总数已经突破1500万人,其中40%由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科技研发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组成,其学业基础、个人偏好、学习能力等存在较大差异。第五,新型职业农民能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部分在岗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太愿意牺牲工作时间去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只愿意利用业余时间(主要是晚上和周末)。另外,诸如区域、民族、年龄等方面的差异也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

2.多元化“育训”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第一,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涉农内容融合程度有待提高。学历教育体系中,在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教育渗透不够。普通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涉农方面的课程和知识点偏少。较为系统的中高学历职业教育,主要依靠涉农中专、农业学校、培训中心等机构完成;非学历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初、中级培训一般通过短期辅导、农闲夜校、远程教育等形式完成。第二,教育、培训的方式手段分别以“育”或“训”为主,对“育训”结合的方式重视不够。农广校、中高职院校、相关培训机构、涉农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运用不够。第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相互之间缺乏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以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之间对等认证、转换标准。多元化的教育和再教育体系尚未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创业就业配套环境不够成熟。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相对不足。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属于基础教育范畴,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但是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对不足,农村在交通道路、网络信息、医疗保健、创业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环境不成熟,缺少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的专门机构;新型职业农民人力资源信息流通性差,缺少统一的农业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供需信息不对称;新型职业农民保障政策不成熟,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失业保险尚未把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保障范畴;农村金融与社会化服务程度低,新型职业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4.各教育培训主体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自我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教学组织方面,存在以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或是参加教育培训人数为主的现象,各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两方面都存在“灰箱”,如教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教学计划是否切实执行、教学资源是否丰富、教学内容是否合适等方面缺乏完善的监控反馈机制。

5.全方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保障体系还未建成。当前,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与培训制度、规定,每年都安排大量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配套政策上有相当大的力度,但缺乏多元参与和全方位的保障机制。现有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因此,教育培训机构为了竞标成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过场化、形式化等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的策略

1.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供需对接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或社会组织建立“农业职业需求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加强宣传,让教育培训机构和新型职业农民便捷查询,准确获取农业领域教育培训需求信息。一方面,教育与培训供给侧,在措施的选择上需要分区域、分民族、分阶段、分对象进行,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结合“农业职业需求信息数据库”开设相关培训课程,充分考虑新型职业农民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针对学生学业水平、技术技能基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习目标、预期目标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分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训计划,统筹配置师资队伍、设置设备和教学资源;针对初、中、高不同层次与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采用面授培训、远程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同时,严格把控考核标准,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适应不同生源、教学组织形式、资源利用方式的新变化,但不降低教育与培训的管理要求和水平。另一方面,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的需求侧来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能力提升既是实现其自身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若新型职业农民不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其知识、技能则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无法胜任“农民”这一职业。然而,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存在文化水平偏低、知识结构不足、知识更新意识不强等现实问题,难以真正把握自己的教育与培训需求。建议新型职业农民可以通过 “农业职业需求信息数据库”进行搜索匹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创业方向,精准对接适合自己接受的教育與培训的内容、机构、方式等信息。

2.优化新型职业农民“育训”结合机制,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学历与能力“双提升”。第一,提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涉农内容的融合度。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需要增加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教育,适当增加农业方面的课程或知识点;重点办好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增强其自身的吸引力;教育方式上重视“育训”结合,在“育”的过程中强化“训”,在“训”的过程中渗透“育”,理实一体。第二,多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灵活运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学校或组织与涉农企业进一步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采用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第三,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建立“1+X”和“X+1”制度,书证融通;创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之间对等认证、转换的标准、转换的机制,从而改变学历、资历分离倾向,实现“学历”与“能力”“双提升”。

3.优化外部环境,建立多元化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体系。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农业人才投身于农村建设,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行列。因此,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教育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乡村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环境。成立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的专门机构,稳定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率;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服务中心,鼓励各类人才下乡创业,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适应新时代的能力;要求农业协会、农民培育机构加强职业指导,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创业环境;梳理农业领域就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构建统一的农业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畅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供需信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人力资源信息流通。第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保障政策。从政策层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把新型职业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参与、享受养老、失业、工伤等基础保障,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以及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第三,合理利用金融杠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社会金融资本的调节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社会化服务水平。

4.各教育与培训主体内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体系。2015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及其指导方案,这一方案同样适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各教育与培训主体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实现高质量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为目标,建设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信息化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动态数据管理系统,围绕教育与培训的各方面建立质量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能够及时监测到教育与培训活动的各个环节是否按照预定的轨道运行并进行及时的诊断与修正,使得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灰箱白化”。

5.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协作,构建全方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体系。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提升需要多元参与。2009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明确提出要吸收来自政府部门、职业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制定、实施、评估和改进等过程中,沟通协商质量保障与评估问题,这种开放式的管理策略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第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通过建立经费的分配制度,不仅安排足够的经费预算,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培训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将相关结果纳入考核评价。第二,各教育与培训主体要实施“一把手”工程,院(校)长是教育与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内部各部门、院系各司其职。第三,通过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各地区、层级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拉网式评价监管,对各培训主体的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和产出、社会效益以及学员对技能提高、增收与幸福感的满意度等方面要随时抽查,对教育培训指标造假、宣传广告夸大、虚报人数骗取补贴、培训质量低、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出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保障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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