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变更及实战案例分享
2020-10-28连小良
经济视野 2020年14期
文| 连小良

PPP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和建设实施;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在PPP项目实践中,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评一案”等前期手续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实施机构以自身名义作为建设项目法人申请办理;在完成PPP项目社会资本遴选后,社会资本应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设立PPP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PPP项目。
PPP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将建设项目法人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实施机构变更为PPP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变更为PPP项目公司后,PPP项目公司才能“名正言顺”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才能“合法合规”地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手续和开展项目融资等工作。
PPP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依据
PPP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条规定:“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及第十七条规定:“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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