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与协同消费的内外部动机实证研究
2020-10-22杨艳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20期
关键词:消费者
杨 艳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 300384)
在共享经济发展下,协同消费已逐渐成为居民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从理论研究的视角,协同消费一词是2007年由英国学者Ray Algar提出的,这一消费主要是消费者利用社区、沙龙等渠道进行消费者的“连接”,从而实现互利性消费,包括拥有、租赁、使用或者互换等交易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研究其动因是非常重要的,它对政府有序施策引导下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内外部因素角度出发,实证研究居民参与协同消费的影响因素。
协同消费的定义
协同消费作为共享经济下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其要义在于共享。从定义来看,虽然目前学术界对此没有明确界定,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做说明:协同消费是消费者借助协同消费平台,将社会上的闲置资源进行归集整合并配置到需求的地方,从而实现社会资源协同消费,借助互联网促使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息不断实现对称,因为两两互不相识的消费者之间可以借助协同消费模式而建立起协同消费关系。从理论来看,协同消费是有利于促进一个地区社会闲置资源更加充分得到利用,从而总体上提升当地的社会福利水平。
从目前来看,协同消费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产品和服务型的协同消费。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的“使用”,即消费者可以借助协同消费平台,仅仅获得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而不同的消费者却是可以通过协同消费平台获得“非排他”的使用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