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10-21
消防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服务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放管服”改革和“办事不求人”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基本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打造消防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是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宽进严管,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加强监督抽查和依法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实施消防安全承诺制,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让企业对标落实,加强事后抽查。
第三部分是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新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制定消防抽查实施细则和年度检查计划,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针对火災多发频发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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