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分析
2020-10-21王晓文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期
王晓文
摘 要:环境问题是关乎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的破坏。作为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之一的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结合当前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现状,我们来分析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需要优化的地方。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优化
一、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现状
(一)诉前程序规定不完善
当前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主要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两高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化,并没有实质性的操作规范。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保障措施、调查的强制性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具体义务等,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定义为环境损害,什么样的损害程度才能提起诉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则。这些使得检察机关在调查问题的时候都比较模糊,没有确定的依据和标准,这使得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参差不齐。
(二)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环境公益诉讼一般涉及众多领域、知识面广,知识储备需要充足,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目前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专业办案力量还是比较薄弱,存在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受“重刑轻民”传统思想的影响,总认为民事行政没有什么大案要案,存在对民行部门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虽然检察机关改革后设置了单独的公益诉讼部,但专业人员短缺仍是当前的一个短板,需要培养补充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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