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损害赔偿内容研究
2020-10-21吕磊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主体
吕磊
摘 要:婚内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内容就是被侵权配偶请求侵权配偶赔偿损失的权利和侵权配偶承担赔偿被侵权配偶损失的义务。根据侵权配偶所赔偿损失的性质,婚内损害赔偿分为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婚内财产损害赔偿和婚内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损害;赔偿;主体
一、婚内人身损害赔偿中死亡赔偿金的求偿主体具有特殊性
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指配偶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有形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后果,要求侵权配偶以个人财产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的侵权责任方式。婚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7条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依上述规定,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对配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进行保护和救济,其指向的具体损害既包括配偶人身上所遭受的实质性损害后果,也包括伴随配偶人身实质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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