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的“土特产”
2020-10-21辛平
新长征·党建版 2020年1期
辛平
近来,由贵州茅台酒引发的各级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资源谋取私利的专项整治越来越深入。前不久,中纪委发布消息,全国查处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案件2848件,处理4217人,移送司法机关749人,给予党纪处分2009人。据悉,这个事件发端于中央对贵州的巡视,发现贵州有关干部利用茅台酒作为硬通货谋取私利。最为典型的是茅台酒厂原董事长袁仁国就是利用茅台酒和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搭上了关系,输送了大量利益。那么,针对公职人员,以前那种收点“土特产”不算违纪违法的理念还可行吗?在这个方面,党员干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第一,哪些属于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
这个没有统一的界定,在各地有不同的界定方式,也就是说,具体到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甚至是一个乡镇,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大体来看,应该包括这样几大类:一是高档烟酒,几乎各地都有,如贵州茅台酒、习酒,四川五粮液、郎酒等。二是珍稀药材,比如虫草、藏红花等。三是高档茶叶,比如福建铁观音、都匀毛尖等。四是名贵木材,比如红木家具等。五是珠宝玉石。六是名瓷名画,比如景德镇的瓷器。当然,不僅仅包括这些,可以说是各地都有不少,只要有特殊价值的,而且价值比较高的,都可以算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比如名贵兰花,甚至是纪念币、纪念钞都算,“土特产”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第二,纪律和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利用名贵特产资源牟利,大家要认清它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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