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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020-10-21付雷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0年10期

付雷

春秋时期,鲁国国君鲁宣公手下有一个大臣叫里革。夏天正值鱼类繁殖的时候,鲁宣公却到水潭里下网捕鱼。里革看到以后,就割破了鲁宣公的渔网,并且给他讲道理,说:“鱼类繁殖的时候,不能捕小鱼;砍伐樹木的时候,也不能砍新枝。这都是为了让万物繁衍不息。专门掌管渔猎的官员平时都是这么要求百姓的,您也应该这样。”这便是“断罟匡君”的故事,“罟”是渔网的意思,“匡”是纠正的意思。

里革对鲁宣公的规劝,蕴含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道理。在中国古代,人们对环境保护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并且采取了很多措施。

战国时期的《管子》一书指出,必须保护好山林,这样才能保证衣食之源。孟子也说:“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也就是说,一定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树木的生长规律来砍伐树木。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机构和官员设置、法律制度等方面历代都做了一些尝试。据记载,殷商时期的法律规定不准人们把垃圾随便倒在街道上。周朝建立的机构中有不少官员跟环境保护相关,比如掌管山林的官员山虞,掌管田猎场的官员迹人。官府要求民众在规定的时间砍伐树木,冬天砍伐山南侧的树木,夏天再砍伐山北侧的树木;还禁止民众猎取幼兽、拾取鸟蛋。

秦代的统治者比较重视植树造林,大将军蒙恬就曾在北方边塞种植大批榆树,形成一道“绿色长城”。汉朝时,地方官员为了保护水资源,专门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南北朝时期,北魏还把禁止屠杀怀孕的母兽确立为永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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