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的理性司法和法治思维应予固化
2020-10-21王新
新华月报 2020年10期
王新
在疫情期间,我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战“疫”的情况较为关注。最高检密集发布了九批50个涉疫情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展现检察机关依法战“疫”的积极能动性,值得肯定。透过这一系列办理案件的数字,可以说,检察机关在防控疫情的全国阻击战中,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績单。我认为,理念是先行,法治是根本。数字过一段时间大家可能会淡忘,但司法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印迹,会像数学公式一样牢固地嵌入人们的脑海中。今天,我想结合检察机关在依法战“疫”中的成功实例,从理念和法治的视角谈谈我的想法。
首先,关于对宽严相济政策的理解。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在防控初期,我们侧重于严厉打击和震慑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这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要旨。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把握从宽。在最高检公布的50个典型案例中,在许多案例的法律要旨中出现了从轻情节的描述,在量刑建议上没有因涉疫情防控就人为地“拔高”处理,这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特殊时期,能更科学地将从宽嵌入从严中,充分体现出宽严相济的辩证关系。
其次,关于理性司法。在重拳打击的司法思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容易扩张适用。随着防控疫情的深入发展,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案件情况,例如那些已经确诊和疑似病人本身就是疫情的受害者,因此,我们在总体上坚持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下,也应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体现出人文关怀,准确地评价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是简单地“重拳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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