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政府”概念下的环境保护税征管
2020-10-21张学
青年生活 2020年20期
张学
摘要:“整体政府”在国外研究的时间比较早,并将理论运用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实践的各个方面。在国内学术界对此研究的还比较少,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进行研究,探究立法和实践中对整体政府理念的运用。
关键词:整体政府;环境保护税;征管
一、整体政府的内涵
对于“整体政府”,目前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在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如协同政府、横向治理等与“整体政府”这一涵盖性术语相关的多种表述。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在整理和总结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整体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模式。
“整体政府”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相比,在主体、合作形式、结构形态和目标取向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首先,在合作的主体方面,后者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政府组织内部的行政部门,还包括一些非政府组织,如个人、公司和社会组织等。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竞争,推动服务水平的提升。其次,在合作形式方面,基于主体关系多样性的原因,各主体之间合作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从横向上看,政府组织的合作形式主要体现在内外两个维度:一方面,政府组织内部通过交流学习,进行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另一方面,政府不同组织之间进行合作,以联合或合并的方式进行联系。从纵向上看,主要体现在上下两个维度:一方面,在政府组织上下级之间,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进行自上而下的领导和管理,下级组织自下而上服从上级组织的管理;另一方面,政府组织以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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