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检验技术在办理疑难案件中的应用研究
2020-10-21颜亮王洋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8期
颜亮 王洋
2012年之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的形式只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7种。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数据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中。2012年先后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电子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形式写到法律中,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近年来,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在快速增加,电子数据检验在案件侦查、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一起疑难案件办理,对电子数据检验技术有关难点问题进行探析。
一、案件难点
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个人优盘储存了大量单位内部文件资料,且不如实交待具体来源。该案中,作为证据,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取证过程主要有3个难点:
1.相同文件比对难。李某个人优盘中存有word、PowerPoint、pdf、rar、zip、jpeg、excel等数千份有效文件,其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办公电子设备众多,侦查机关需要查明李某个人优盘中的文件分别来自哪台电子设备。但是办公电子设备中数据量巨大,经数据恢复,发现提取数十万份电子数据文件,难点在于面对海量数据,如何与李某个人优盘中文件进行一致性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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