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违法辞退员工
2020-10-21王思琪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8期
关键词:疫情
王思琪

案情简介
汪先生于2019年9月24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2019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春节后,该公司正常上班,即2月1日正式上班。2020年1月30日,汪先生因疫情原因被要求居家隔离(隔离期1月23日-2月7日),无法返岗,当日通过微信对话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得到隔离结束后复工的回复。2月7日,汪先生所在地因疫情原因实行交通管制,不得已汪先生又向主管说明情况并请假。但汪先生随后得知,公司决定于2月7日将其辞退,并要求汪先生于2月10日回公司签订离职协议。
2月11日,公司人事部门又向汪先生发送电子版“员工离职申请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其填写,内容是“乙方向甲方请辞”。人事部门要求的填写理由为:个人原因,因疫情问题无法到公司当面办理离职,故填写电子版。2月12日,公司通知汪先生,因其旷工三天被辞退。汪先生一方表明其已向部门主管请假,系因疫情导致,且地方政府实行交通管制,而无法正常提供劳动。2月17日该公司发出“辞退书”,要求汪先生于2月28日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此案是真实事件,来源于知乎app一个求助的帖子。
法律分析
通过对于基本案情的梳理,我们可知,此案是疫情期间关于员工离职及辞退员工的具体问题,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等予以分析。
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