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的诉讼救济途径研究
2020-10-21王少敏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9期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回应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救济的程序选择问题。对于实体争议,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债务人异议之诉和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两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救济途径。本文将围绕《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及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的诉讼救济途径进行相应的介绍和评析。
关键词: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程序;诉讼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被金融机构广泛利用在不良资产清收领域。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申请执行与提起诉讼的程序选择、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等。此前,最高法也曾试图以司法解释、联合通知或者个案批复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应,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得以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许多争议才得以平息。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将程序争议和实体争议区别对待,通过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前者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加以解决,后者在单独提起的诉讼程序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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