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渐进性立法引领智慧改革的进路思考
2020-10-21彭夏青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期
彭夏青
摘 要:改革与立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渐进性立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遵循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主要表现为以摸着石头过河为方法论的探索式立法模式和加强顶层设计的建构式立法模式。本文通过渐进性立法的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出在纵向维度上,高位阶宜适用建構式模式,低位阶两种模式皆可,同时关注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在横向维度,改进授权立法机制,完善立法模式的对接的举措,以探索式与建构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渐进性立法;探索式与建构式立法;监察体制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余年中,我国改革主要是逐步推进式的。包括两种立法模式,即以摸着石头过河为方法论的探索式和加强顶层设计的建构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顺应社会发展,创造性的使用探索式立法与建构式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对如何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①即实现探索式与建构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协调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既是当前面临的实践问题,也需要进行理论研究。本文基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通过对改革试点的实践过程中立法模式的分析,顺应现阶段的时代背景,探索新时期渐进性立法的完善进路,为中国改革和国家治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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