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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与少数民族社会的和平改革

2020-10-21杨宇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期

摘 要:解放初,为了使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进一步摆脱剥削阶级的压迫做新社会的主人,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是摆在共产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李维汉同志作为此一工作的具体推动者,他结合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少数民族改革“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和平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方案,推进了少数民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平稳的过渡。

关键词: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李维汉

解放初,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十分复杂,当时的少数民族形态就是一部四种经济形态并存的社会发展史[1]。居住在边远地区的一些少 数民族,如独龙、鄂伦春等民族,由于交通不便且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生产力极为低下,致使这些民族的发展滞留于原始公社末期,或者由原始社会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在大小凉山地区居住的彝族,仍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发展阶段。藏、傣、哈尼和部分蒙古民族当时处于封建农奴阶段,它以封建领地、人身依附关系和劳役剥削为主要特点。其它的少数民族则与汉族大体相同,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下。与各少数民族复杂的经济制度相对应,其政治制度也呈现多样性,如“西藏、新疆、广 西、云南、甘肃、青海、贵州、四川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封建地主(牧主)制,封建农奴制、奴隶制。政治制度方面存在着政教合一制、门宦 制、家支制、土司制、千百户制度。”[2]叫可以看出,我国解放前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政治形态是极其落后和甚至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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